投书:中国合资证券公司的黑幕

2011年04月14日大陆
【新唐人2011年4月14日讯】1995年,摩根士丹利与中国建设银行共同成立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金公司),掀开了中国合资券商的序幕,16年来先后诞生了十馀家合资券商。

这些券商又可分为WTO前的合资券商及WTO后的合资券商,前者是中金公司、中银国际等三四家,可从事业务范围与内资券商几无区别。而后者包括瑞银证券、高盛高华、财富里昂(原名华欧国际)、海际大和、瑞信方正、中德等。

多数券商的业务受制于中国证券业对WTO的第四点承诺:加入后3年内,允许外国证券公司设立合营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1/3。合营公司可以(不通过中方中介)从事A股的承销,B股和H股、政府和公司债券的承销和交易,以及发起设立基金。

简单说,只能以证券的承销为主,未获批准无法参与经纪、自营、资产管理、投资谘询。脱胎于北京证券公司的瑞银证券实际上业务范围不限于证券承销,而高盛高华的中方母公司北京高华证券与外方母公司的高盛被许多业内人视为一家。

回顾上述合资券商的发展轨迹,多数似乎遇上水土不服,表现平平,乏善可陈。即使是颇为成功的第一家合资券商中金公司,2000年后大摩逐渐退出了中金管理层,成为纯粹的财务投资人,转由朱镕基之子朱云来等中方人员管理,与引入外方先进管理经验等初衷渐行渐远。

2007年1月更是见证了合资券商的协商“离异”,因“对合资公司的未来发展方向形成了不同的观点”,法国巴黎银行将其持有的长江巴黎百富勤证券公司的33.33%股权全部转让给长江证券,长江巴黎百富勤更名并成为长江证券的全资子公司。

2010年成为我国资本市场历史上新设合资券商数量最多的一年。“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12月31日获得证监会的设立批复﹔同一天,摩根士丹利从中金公司“功成身退”之后与华鑫证券闪婚,双方合资组建的“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也拿到了设立批复。加上11月9日获准的由苏格兰皇家银行与国联证券合资组建的“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设合资券商数量达到3家。

WTO后设立的合资券商的管理架构大致分为两种:1、外方管理﹔2、中外双方共管。第1种管理模式的券商占多数,包括瑞银证券、高盛高华、瑞信方正、中德等,还有拟设立的摩根士丹利华鑫、第一创业摩根大通,尽管外方股东名义上只持有1/3股权。而财富里昂(原名华欧国际)、海际大和以及华英证券属于中外双方共管模式。

从实际运营效果看,一方股东管理的合资券商业绩要好于双方共管的模式,比如中德证券重点突破中小企业IPO项目,在中小板和创业板屡有斩获。但不为外间所知的是,中德证券的首席执行官CEO曾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兼任合规总监,与现行监管政策明显不符。而摩根士丹利与华鑫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运作3年来乏善可陈,让人担心其合资证券公司是否步其后尘。

业内人士认为,现有体制注定了中方与外资股东同床异梦,利益与出发点均不同。目前新设立的合资券商只能从事投行业务,而投行业务需要一定周期和人脉、政府关系等。外资希望通过忍受合资券商3-5年亏损的代价,变相买到进入中国资本市场的入场券,至于监管部门与中方券商欲引入先进经验和产品等想法恐怕是一厢情愿。外资投行是进来先试试水,了解中国资本市场运作方式,扩展品牌知名度,最终待政策允许时设立独资证券公司,那时才会亮出真功夫。

再看看去年新批的3家幸运儿第一创业摩根大通、摩根士丹利华鑫、华英,其获批的合法性也备受业内人士的诟病。根据现行规定,设立合资券商的中方券商的股票及债券承销金额需在所有承销保荐机构中高于中位数,2009年上述3家中方股东证券公司通过大量的债券副主承销等方式,勉强够格。

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2009年度证券公司股票及债券承销金额排名显示,当年有76家承销保荐机构,第一创业、华鑫分别列30名、33名。而国联证券更是非常巧合和幸运地列第38名。

按常理,2010年度上述三家中方股东证券公司也需满足证券公司股票及债券承销金额高于中位数的要求,否则其设立合资券商的资格存在疑问,可以取消其合资批准,毕竟这些合资券商要到2011年6月后才可能投入运营。

中国证券业协会2010年度证券公司股票及债券承销金额排名显示,其他两家中方股东证券公司勉强符合,而国联证券仅列第55名,2010年IPO盛宴中国联证券颗粒无收。

据了解其合资方苏格兰皇家银行(RBS)在投资银行业务方面并非强项,华英证券实质上由国联证券主导。人们不禁疑虑:这样的业绩和管理能力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这种弱弱结合是否背离我们设立合资券商的初衷?监管部门如何诠释?未来的华英证券是否会步财富里昂(原名华欧国际)、海际大和的后尘?甚或成为第二个长江巴黎百富勤?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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