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修法 平溪拟划天灯专区

2011年04月19日台湾
【新唐人2011年4月19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旭昇、王鸿国新北市19日电)消防法今天修正通过,新北市政府表示,修法有助于防灾展现公权力,督促民众与业者守法,未来并将在平溪划设数个施放天灯专区。

新北市消防局长黄德清说,新修订消防法可取缔违规,不似以往只有行政指导权,将有助于展现公权力。

他表示,市府正研拟“新北市火灾预防自治条例”草案,除严禁业者使用火把、仙女棒等火类道具演出,也将规范老旧社区装设侦烟设备,希望降低火灾发生率、死亡率;特定娱乐场所,也要求业者装设防火材质隔音棉。

他说,灾防条例21日将送法制局法规审议委员会审查,若经市政会议通过,可望5月送请市议会审议。新条例施行后,期待透过行政手段,将公共及居家安全纳入规范,加强用火用电、避难及消防安全设备管理。

消防局指出,新北市的酒吧与舞厅属于比较小型的场所,不似其他县市的夜店容易聚集青少年,甚至玩火引发危险。新北市列管的40馀家场所已完成稽查,要求不符合规定处所立即改善,以确保消费场所公安。

此外,市府观光旅游局长陈国君表示,天灯施放采许可制后,有利于天灯活动的正向发展,依市府规划,除了平溪,其他行政区都不拟开放天灯施放许可,若有擅放或加挂鞭炮施放者,将可依法裁罚,让天灯酿灾意外减到最低。

他强调,为有效规范,平溪也不是随处可施放天灯,观旅局将与消防局及地方人士会商,在菁桐、十分及平溪等老街或铁道沿线划设数个天灯施放专区,专案申请全年施放许可,将可营造平溪特殊天灯地方风情,吸引国内外观光客,促进当地特殊观光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