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陆就读兵役问题 修法解决

2011年05月11日台湾
【新唐人2011年5月11日讯】(中央社记者林绅旭、曾依璇台北11日电)内政部役政署今天表示,兵役法施行法第48条修正案,已经在立法院委员会初审通过,朝野都认同。若修法通过,可望解决赴中国大陆念书的台湾学生兵役问题。

现行兵役法施行法第48条对役男赴中国大陆念书的规定严格,导致许多已在大陆念书的台湾学生,在满19岁后必须中断学业返国服兵役,否则只能长期居留大陆,逃避兵役。不像到其他国外念书,还可以办缓征。

内政部长江宜桦今天在立法院接受媒体访问时说,对于台湾学生在大陆就读教育部认可的大学,相关兵役问题,国防部与内政部初步了解,认为是可以修法,改成比照国外大学就学的方式来处理,“对于这个诉求与国防部修法方向,我们基本上是表示支持的”。

役政署表示,当初修法主要是照顾台商的子女就学权益,并做适度的区隔,避免让部分役男利用就读大陆大学的机会,来规避兵役。

役政署指出,兵役法施行法第48条修正案大致为:一、役男赴中国大陆就读教育部认证的41所大学,可以比照就读欧美大学,等到大学毕业后,再回台湾服兵役;二、如役男就读的是教育部认证以外的大陆大学,就必须在役龄3年前,到大陆和身为台商的父母同住才行。

役政署强调,严格来说,役男到欧美等国外大学就读,也不是每间大学都没问题,仍必须是教育部认证的欧美大学,才可缓征,避免役男用“野鸡大学”的学历来规避兵役。

国防部发言人罗绍和表示,兵役法施行法第48条修正案已送立法院审议中,待修法完成,即可依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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