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国庆案再审 后续赔偿究责受关注

2011年05月27日台湾
【新唐人2011年5月27日讯】针对江国庆错杀案,台湾国防部26号表示,已经注销涉及滥权人员所获的功奖,奖金也将追回。而军事法院以江案显有重大争议为由,裁定开始再审。最快下周一就会正式进入程序。

军事法院裁定江国庆案再审,虽然对涉案军官的究责无直接关系,但却是江家追讨国赔或3000万冤狱赔偿的关键。

司改会执行长林峰正:“事实上侵权行为损害赔偿,时效是十年,也已经过了,所以在赔偿部分,我们觉得现在最可能,也最单纯的,其实是冤狱赔偿。因为冤狱赔偿必须要无罪判决确定,才可以开始赔偿,所以现在连时效都还没开始起算,没有问题。另外有提到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当然可以主动由行政机关进行,但是我觉得行政机关要去作这样动作,对他们来说,当然压力很大,通常他们要等到被告了。”

依照国防部“半年替江国庆”平反的承诺,再审可能八月会有结果。

不过,针对九名涉案军官,因为超过十年追诉期,所以不获起诉﹔因为不是军法官身份,也无法适用追诉期较长的“滥权诉追处罚罪”﹔外界质疑,起诉九军官,真的找不到法条? [图卡]

司改会执行长林峰正:“非常的限缩解释,非常的保守。刑法还有一个31条,就是无身份之人与有身份之人共犯。特侦组的调查,陈肇敏是主持整个办案会议,这里面包括军事检察官都参与在内,就变成无身份之人与有身份之人共犯,共犯当然以共犯论,所以陈肇敏这些人就可以按照125条(滥权追诉)。”

无论陈肇敏可不可以共犯论被究责,15年前的错杀案得不到刑事正义,已经引发台湾舆论反弹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新唐人亚太电视陈进交、陈真台湾台北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