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年悬案侦破 DNA建功

2011年06月10日台湾
【新唐人2011年6月10日讯】(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10日电)发生在民国79年的成德国小女童命案,警方在21年后发现狼踪,让逍遥法外的凶嫌落网,刑事警察局的DNA资料库功不可没。警方藉由这套利器,成功侦破不少沉寂多年的“冷案”。

30岁的陈姓男子,民国87年间涉嫌性侵、强盗应召女,警方当时采集到2枚内含精液的保险套,但当时尚未建立DNA资料库,无法查出陈嫌的身分。

但立法院在88年公布去氧核糖核酸采样条例,自89年开始施行后,刑事局建立DNA资料库,开始对犯罪嫌疑人作DNA采样,陈嫌精液被建入资料库。96年间陈嫌再度犯案,警方采集检体比对后,发现他涉及87年间的应召女性侵案,全案因而侦破。

另一名曹姓男子于89年9月间,在基隆市性侵、杀害1名国二女学生,警方虽然采集到精液,但迟迟没有突破性进展,当时被警界称为基隆3大命案之一。99年间,曹嫌再度犯案,警方也是藉由DNA比对,查出曹嫌涉及10年前的女学生命案。

警方人士指出,刑事警察局是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以及去氧核糖核酸采样条例等规定建立国家级DNA档案,对于性侵害加害人、性犯罪、重大暴力犯罪案件的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强制采样,建立DNA资料库。

警方鉴识人员说,在性侵害案件发生后,各县市政府的性侵害防治中心会提供性侵害案件被害人的各项协助,各地区性侵害防治责任医院可协助被害人身体迹证采样,透过警方专门的疑似性侵害案件证物袋进行完备采证与保全证物。

然后证物袋由各地警察机关送至刑事局进行DNA鉴定分析,一旦鉴定结果与DNA资料库比对,就可迅速揪出嫌犯;即便未能比中的案件也会建立未破案证物DNA档案。

尤其刑事局自94年底完成的“DNA自动化系统”,运作迄今,法定DNA建档达行率提高至9成以上,检体分析时间大幅缩短,有助降低侦查犯罪成本、提高侦查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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