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化剂案 赖俊杰遭求刑25年

2011年06月13日台湾
【新唐人2011年6月13日讯】(中央社记者吴哲豪彰化县13日电)彰化地检署侦办塑化剂案今天侦查终结,认定昱伸公司负责人赖俊杰从民国85年开始将塑化剂加入起云剂及果酱,卖给16家厂商,依违反食品卫生管理法等罪起诉,求处25年徒刑。

检方另对赖俊杰并科罚金新台币1000万元。同案遭起诉的被告还包括赖俊杰妻子简玲媛、小舅子简钧恒、贩卖塑化剂的金童公司负责人潘淑兰及昱伸、金童两家公司。

起诉书指出,民国85年简玲媛先和潘淑兰接洽购买塑化剂DEHP及DOP,赖俊杰和简钧恒在调配起云剂的过程中加入塑化剂以节省成本,另在调配凤梨香料酱等果酱香料时,也加入起云剂。

检方查出,根据所查到的昱伸公司出货单、帐册等资料,从85年1月4日到100年5月16日止,昱伸公司贩卖次数共有458次,所贩卖的起云剂及果酱香料总重有102公吨244公斤,总金额则有962万6850元。

起诉书表示,赖俊杰、简玲媛、简钧恒置消费者健康于不顾,仅为节省成本图一己私利,欺瞒下游厂商,让消费者长年遭受毒害,且赖俊杰犯后无悔意,因此依诈欺罪及违反食品卫生管理法将3人起诉。

其中,赖俊杰遭检方求处有期徒刑25年、并科罚金1000万元;简玲媛及简钧恒遭求处有期徒刑20年、并科罚金700万元;昱伸公司及金童公司分别遭科处罚金2亿元、1亿元。

检方另查出,金童公司负责人潘淑兰20几年前就认识赖俊杰,明知塑化剂是要添加于食品添加物中,却长期贩卖塑化剂给昱伸公司,且犯后饰词狡赖,因此依违反食品卫生管理法,求处有期徒刑15年,并科罚金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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