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江苏民众被自杀 停尸四年当局不受理

【新唐人2011年7月1日讯】2008年间,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派出所所长赵辉精心策划支持他的近亲属高井太非法强行侵占郑长荣家的宅基地,纠集地方黑恶势力大打出手,多次袭击到郑长荣家。

同年7月30日该区政府出台所谓(2008)01号处理决定,纵容高井太非法行径,让高达到了实际侵占的目的。

在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的支持纵容下,2008年9月26日上午9时许,郑长荣的家人高厚迎路过野外建房的高井太家门时,被其害死,派出所又以抢救为名破坏现场转移尸体送往殡仪馆,后又谎称为服毒自杀。

为了讨公道郑长荣不断到地、市、省、京城上访,但尸体已停放已四个年头了,送达的尸检未盖公章,尸检费也要郑长荣家支付。

郑长荣全家多次致信省厅、中央各大政法机关和张文岳率往的中央“第四巡视组”,省厅法医免强来郑长荣家做了尸检,但三个月过去了,尸检仍未能送达,后又被贾汪区公安局按照原尸检的编套、捏造,竟然又加盖上被该局自刻的两个不统一的省厅印章、连对缝章都对不上的公章所代替。

此事有市局长顾临岗、分局长余得池连同地方20多位有关行政官员参与。

区政法委书记多次在各种场合表示:“这两个案子都不能按法处理,如果按法处理区政府塌架了怎么办?”

郑长荣已经数十次的上书、上网发布至“直通中南海留言板”和中央首长及各大政法机关,但贾汪区各政法机关拒不处理。

郑长荣在此恳请中共中央、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及各大政法机关严查贾汪区政府、公安机关相关人员的的不法行为;对贾汪区委区政府提出如下要求:

一、撤销(2008)年01号错误处理决定。

1、因该决定决策人徇私办案,根本没有为民的观念,妄图以中共中央一九六三年下发“通知”为由,改变家宅基地使用证(地),因我家宅基地是祖辈延续而来,九三年又下发宅基地使用证。行政区划后,重新验证加盖印章,三年(三次)收取有偿使用费,不适应以六三年中央下发“通知”,企图改变受宪法、土地法保护的宅基地使用证。因此必须撤销。

2、责令高景太(对方)赔偿拆毁郑长荣房檐的一切损失,同时恢复原样。

二、扭转改变郑长荣的父亲高后营“自杀”的错误认识,责令公安机关故意冲破封锁,朝“他杀”方面去认识、去侦破,其证据理由漏洞如下:

1、所谓自杀的认为一开始是有预谋的,为什么一开始赶赴现场,根本不去侦破死因就急于破坏现场?所谓夏桥派出所的行为是何人的主谋、何人指使应追究?作为执法机关最起码的办案知识,保护现场都不懂吗?待查(据许建多处讲,当时我们不想拉,都是赵辉叫拉的)。原来调出派出所的赵辉还能遥控指挥吗?

2、既然是自杀,为什么还要冲破家人的多人阻拦,强行送往医院,在医务人员未作任何抢救的情况下,继而又擅自决定,送往北山殡仪馆?唱这出戏的企图是什么?是唱给谁看?无非是把人打死了,在经济上还想搞垮我家。夏桥派出所怎与我家这么大的仇,原因何在?无非是我们未在汉宫园酒店请过他们。公安机关是为高景太一家开的,专陷害我家的。事实不是如此吗?

3、作为公安机关的夏桥派出所等人,更换死者带血的衣着罪恶目的的是什么?无非是想掩盖他杀的真像。

尸检上称:死者是上身衣着为羊毛衫,这不是死者当时的衣着,当时天气不是穿羊毛衫的季节,我父亲没有,全家人都没有羊毛衫。既然伪装就得伪装的十分形像,这么大的破绽可能是更换人员迫于压力,又出于同情之心,看我家有没有识别漏洞的水平和能力。我父亲原来的衣服在刑警队时被我们逼问出来了,湿漉漉的血衣,衣角上还有洗剩的血迹,这位警官姓泽。当时的公安人员应该保存。无论如何都应该保存。如不存在说明他们存心不良,其不就更明白了?

4、公安机关对报警人员谎称不一,内中有诈。

夏桥派出所出警记录称是赵纪华,实际上不是赵纪华,人死在高景太家,赵纪华怎么知道?据我们了解的报警手机号与出警记录都是15952204512,此号是高景太家的亲戚吴自潜,使用人为高家儿媳孔祥敏,作为公安机关言行不一,公安本身制造混乱。目的是什么?为什么公安机关转100个圈都是为高景太家制造伪像,混淆视线,开脱罪责?

5、自杀的认定是站不住脚的,当时我父亲吃过早饭后,摊开玉米堆,去北湖必须路过高景太野外的建房,是被打死后拖至家中灌的药,还是引骗至家后打死又灌药,请推断认定。

6、头部、面部青红肿,伤痕程度何力所为?原因介绍不详。

7、我父亲生前无有断齿、残缺的现象,是被打昏死后,为制造“自杀”的伪装,灌药、撬齿所致,请推断认定。

8、从我家到父亲死地(高景太家)捷径足有450米,走这段路程需有一定的时间,更没有喝药迹象。也没有这方面的证据证实。相反地说,真证据没有,公安机关制造的伪证据,甚至半个脑子都能想出来的伪证据如此之多呢?

9、家未买过也未使用过两种农药,凡是喝药人一种药就能毒死了,还需要喝两种吗?

10、如果把当时去年9月26日案发时赵辉与高景太家成员夏桥派出所等人话费单子打出来,不知道其通话内容,也昭然若揭了。

综上所述,夏桥派出所在所外人的操纵下,在本案中始终扮演着制造案中案的角色,居心叵测,手段狠毒,也将其置入本案中。总之,“自杀”是公安机关的空头理论,没有充分证据证实。

请区领导各政法机关综合推断认定以事实为依据,依法律为准绳,重新认定此案。

郑长荣: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夏桥办事处石头阵村六组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