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水良:谈国家的全民性

2011年07月08日评论
【新唐人2011年7月8日讯】自从中共在中苏论战中大批赫鲁雪夫的“全民国家”以后,尤其是文革的全面专政以后,“国家是阶级国家”,是“统治阶级实行暴力镇压的机器”等等马列主义谬论,充斥中国的所有媒体和出版物,谬种流传,传遍城市乡村,每一个班组,每一个居民区,每一个村镇。以致号称反对中共的中国反对派人士,也往往动不动搬出这种马列主义谬论。包括曲线救共的卖国派人士,他们反对爱国提倡卖国的谬论,就完全是建立在这种马列主义谬论的基础之上。

实际上,国家只是特定人群居住、生活、占领并用武力保卫的土地。它的基本要素——居民和领土,具有完全的全民性。因此,从根本上说,从这些基本要素说,国家为居住在这块土地上的全民所共有。

而就国家的第三个要素主权说来,现代国家,包括中华民国的宪法,基本上都规定国家主权属于全体国民。中共也不得不接受这个观点,在宪法中规定中华民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属于全体人民。只有直线和曲线救共的派别,包括不大有羞耻感,习惯胡言乱语的方绍伟先生,反对爱国提倡卖国的曲线救共卖国派某大律师,才厚着脸皮,为中共服务,把中国说成是中共的产权。

只有在这些要素之外,国家的附属要素国家政权,才具有阶级、集团、或者家族性质。

君主专制社会的国政权家,就具有家族性质。但把这种国家说成地主阶级的国家,恐怕也是马列主义和共产党的胡说。一般的地主阶级,除官僚外,也并不参与国家的政权组织和管理。

当代中国的国家政权,则具有集团性质,只属于中共卖国集团和他们的官僚太子党,不属于其他任何阶级。他们声称自己的政权属于工人阶级或劳动人民,完全是欺骗。实际上,他们的国家政权,恰恰是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的死敌。

历史上,属于阶级性质的国家政权,有希腊的奴隶主民主制国家政权。古罗马共和国的国家政权,大概应该是介于整个奴隶主阶级和其中的奴隶主贵族之间的一种政权。

当代废除了黑奴制度,经过民权运动的美国和西方民主国家的国家政权,每个成年公民,不管属于哪个阶级,都有选举权。因此国家政权具有基本的全民性质。当然,资本家和富人阶级,凭藉他们的财富,占据经济方面的相当优势。但是,在政治方面,人数众多的贫穷阶级,却占有很大优势,这一点,从每个政客往往习惯于骂富人,却不敢骂穷人这一点,就可以看出来。美国、尤其欧洲民主国家的社会主义因素,福利制度,也正是穷人政治优势的一种反映。你可以说这些国家在经济上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和部分社会主义制度,但不能像中共那样,在政治上把这些国家的政权称为资产阶级的国家政权,这不符事实。

当代中国是彻头彻尾的官僚权贵资产阶级卖国集团的国家政权,甚至一般的资产阶级也没有份。在这种情况下,还要攻击西方民主国家的政权是资产阶级的政权,完全是用自己的黑暗和污秽来污蔑抹黑他人。

除了民主国家的全民性质的国家政权之外,非民主国家中,国家的全民性和国家政权的非全民性,始终是一对严重的矛盾。解决这对矛盾,根本的办法就是肯定国家的全民性,以国家的全民性来反对国家政权的非全民性,把国家政权改造成全民性质的民主的国家政权;而不是相反,不是像中共,像直线就党派和曲线救党派,像方绍伟先生和某大律师那样,主张国家是阶级国家和镇压机器,来为中共卖国集团霸占国家的合法性辩护,去维护并加强这个卖国集团的私天下地位。

2011-7-1

文章来源:《网路文摘》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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