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7月13日讯】缓缓地翻开我们家族在上海的历史长卷,竟是同中华民族的觉醒息息相关。事到如此,作为嫡孙的我还是翻开这一页。
祖孙三代,一代不如一代
我的祖父赵植初,是一个从广东到上海闯荡事业,通过个人努力发展成为着名的茶叶商(英商杜德洋行买办)。他在孙中山先生的革命时期,也尽自己的微薄之力,为中华民族革命作出了贡献。20世纪初期,在上海市多伦路区域内置地造屋,并将多伦路的93号到99号房产留给后世,这是一幢新古典主义风格的传世建筑。该房的中部为入口门廊和二层露台,三楼正中一间四面玻璃窗,为主人观赏街景、喝茶、聊天,夏天内凉的休闲室。整个立面构图中间虚两边实,门窗简洁美观,反映了向现代过度时期的建筑风格,具有新古典主义风格。这座别墅就位于现在作为上海市区11处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之一的多伦路内,多伦路全长约550米,整体建筑具有“小万国建筑博览”之称 。
我父亲赵仕兴于1982年故逝。父亲曾于解放前,在中央航空公司任职。由于爱国不愿受国民党,我父亲赵仕兴留在国内,等待解放后为国效力。多伦路93号在上世纪50年代初,由时任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委员的王造时,带着两名全身武装的解放军战士,被强行征用。当时父亲害怕,只好勉强接受了他们的租用。王造时于1955年2月,由于他本人因素,归还我父亲租用房。可在时隔数月后,某天有一大批身份不明人士,又强夺我们当时居住的93号私房,我们只能住到多伦路99号房内。为此父亲当时非常气愤,直接赶到当地的街道等行政单位去交涉,但我父亲得到结果是,被劳改一年多。我父亲至死就是不明白,爱国的结果,竟是父辈的祖业至今迟迟不还,自己还为其蒙受劳改之冤。父亲在临死之前痛苦地说:“我此生为人老实,从未败过家,但到头还是败家,我死后是无颜面对我的父亲和祖上。”
本人赵汉祥,68岁。作为赵植初嫡孙的我,从出生起就住在多伦路93号。过后,由于前面所述的历史原因,一直住在多伦路99号父亲的私人住宅内。我从小在红旗下长大,一直受党的教育培养。由于自己努力的学习,曾经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铁道兵后勤6443单位工作。因为文化大革命的发生,我被划归为“黑五类”子女,风华正茂的前程就从此结束了。我和我家人经历并承受了很多特殊时期的苦难。但是,万万没有想到,在改革开放时期,我家又会经历一次苦难。也许是自己受过党的教育和培养,至今我仍确信我们的国家是法治国家,遵守《宪法》是立国之本,因为《宪法》是至高无上的。但是,我这十年所亲身遭遇,又使我无法相信:这些腐败分子居然都能窃取党和政府各部门的领导职务,他们都在“扛着红旗,反对红旗”,掠夺我们的私产,摧毁和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来满足他们的永无止境的私欲。
权贵薛全荣的霸道与掠夺
1993年的某一天,我们蛰居多伦路99号的家,曾传来一个喜讯。当时一位虹口区房管局私房科的一位干部,告知了我们:“明天你们家派个人去办手续,落实政策,归还你们多伦路93号的私房。”我们全家沉浸在喜悦中,党的阳光终于照耀在我们的身上了。但我去办理手续时,街道房管所一拖再拖,拖了半个月仍未解决。为此,我正和工作人员论理时,其中的一名工作人员作风相当粗野,甚至还抡起袖管要打人,好像我们 是“强盗”,正在抢夺他们的“私产”。现有的资料简介上,表明多伦路93号整幢房产已归还房主,现在为陶艺馆。我们是私房的主人至今未收回93号房产,那么这幢房产到现在一直属于哪个房主呢?是我们的家园,却不归还。这是什么世道啊?
嗣后,更大的灾难降临我家。1999年4月的一天,时任虹口区区长薛全荣以区政府的名义发出《限期拆迁决定书》,动用了大批武警、警察、还有部分在虹口区政府任职的办事人员,用暴力方式将我们全家赶出家门,不花一分钱就霸占了我们家唯一仅有并蛰居多年的祖传花园住宅,并非法出租给他的朋友经营古董商店。在户口簿上,我至今还是该私宅的户主,但我无权无势,只好有家不归,居无定所,流浪街头至今已有十年了。我母亲已近九旬高龄了,却与和我们一起风餐露宿。还有弟妹四家,也一起煎熬那份人为造成的残日。有时我悲伤地想:难道我们还在延续着比父亲遭遇更惨烈的痛苦!
我们家族曾经居住近百年的家园,就这样被践踏了。赶走了原来住民,迎进了新权贵!我们是在什么时代啊?是清初的满人入关在大肆圈地时代,还是英国在资本主义初期的大肆掠地时代?难道时任虹口区一号首长的薛全荣也是一个信奉权力决定资本的人吗?看看现在的多伦路,假的太多。多伦路的动拆迁,就是某些相关职能部门的虚假杰作,借假“市政拓路”项目建设需要拆迁大量房屋及其附属物之名,实际上是为政府中的腐败分子大量敛财。以我们家的房产为例,该房根本没拆,被时任虹口区区长薛全荣赠予他的好友,即浦东罗山路锦阳城市建设服务中心的杨月兴。
更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我回自己的家却被定罪为我抢夺别人的财产房屋。1999年12月16日我住回多伦路99号自己家里时,因不知道时任上海市委书记的黄菊第二天到多伦路视察观看腐败分子的战绩,晚上10点左右的时候,在时任虹口区区长薛全荣的指令下,四川北路派出所派出大批警员,把我像抓猪一样扔进警车内,恶狠狠地暴打我一顿,使我多处有伤,治疗了好几个月。在派出所内,我又被非法拘禁一整天,当我要警察出示抓人的法律凭证时,他们就耍赖,不肯出具传唤文书。而且,当时的笔录里还诬陷我抢夺别人的财产房屋。难道警察真的是只会做颠倒黑白的伎俩吗?难道他们真的是腐败分子的奴才和帮凶吗?对我家的遭遇来说,这个答案是肯定的!
司法不公正的上海法院
时任虹口区一号首长的薛全荣,这位“实干家”曾在相关会议上公开扬言:“动拆迁死一些人没什么-----。”他在虹口区可以一手遮天,他的腐败体系的势力也是强大的,所以他敢把百姓的命视如草芥。但是,我们不屈服,我们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后来,我认识了有正义感和有良知的郑恩宠律师,并请他做我们的辩护律师。郑律师听了我家相关情况后,一直嘱咐我们:“应该相信法律,只要经过司法程序,相信法律能还一个公道。你们不要走北京上访的道路,申诉是可以的。”就是这么一个十分讲究法律原则和追求正义的律师,他竟被地方上一小撮腐败分子恨之入骨,最后使他也蒙受牢狱之灾!我尊敬郑律师,他不为名和利,只为追求法理的平等和公正。
但是,在踏入司法程序后,使我彻底明白:上海法院为一小撮腐败分子开启了一条龙服务。上海法院实际上是在做践踏法律的“公平公正”的勾当。一审、二审法院及上海市高级法院对《房屋拆迁许可证》沪拆字(98)第25号文件的判定,只承认盖政府的公章就是合法的,而不是根据房屋还存在的客观事实来判定。事实上,多伦路“拆迁许可证”的颁发是违法的。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的拆建,理应通过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专家委员会的论证或有国家级、市级政府核发相关“许可证”,虹口区房屋土地管理局无权核发“拆迁许可证”。而且,由虹口区建设委员会提出的“市政拓路”申请也是假的,多伦路99号房产至今仍在原址上矗立着,这座具有历史文化风貌的建筑物是不会被拆建的。不动产的真实证据应当可以推翻虚构事实的盖橡皮公章的文书类证据。现在,法院认可所谓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沪拆字(98)第25号的文书,就是使那些腐败分子抢夺他人合法财产的非法行为合法化。
我们至今仍非常感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庭,给我们家发来2005年2月28日(2004)行监字第132号的文书函,函中明文写道:“你们不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1)沪高行字第274号驳回申诉通知书,向我院提出申诉。本院已将你们的申诉材料转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处理,请等待处理结果。”但是,我们至今仍未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处理结果。更令我们诧异的是,我们与法院处理我们相关案件的法官交涉时,他居然蛮横无理地说:“你要的处理结果,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去要。”地方法院竟然如此看待上级的文函,这不是在拿法律和诉讼程序开玩笑吗?如果法院为了各种利益而不遵照法律法规办事,那将产生危害效果是多么巨大啊!
我的老母亲现在已像“祥林嫂”一样生存着,作为子女的我们无法让我们的老母亲重回故里,内心是如此的焦急和不堪。难道在胡锦涛主席提倡的和谐社会里,我们要回我们的家园和生存的权利竟是这么难吗?难道我们这一辈仍继续延续比父辈更加不幸的苦难吗?难道上海非法行政、司法不作为,我们只有依靠民众自己的互助力量才有希望夺回祖传的私宅吗?
联系地址:上海市多伦路99号
邮编:200433
七十岁老人:赵汉祥
(当事人提供)
(当事人提供)
(当事人提供)
祖孙三代,一代不如一代
我的祖父赵植初,是一个从广东到上海闯荡事业,通过个人努力发展成为着名的茶叶商(英商杜德洋行买办)。他在孙中山先生的革命时期,也尽自己的微薄之力,为中华民族革命作出了贡献。20世纪初期,在上海市多伦路区域内置地造屋,并将多伦路的93号到99号房产留给后世,这是一幢新古典主义风格的传世建筑。该房的中部为入口门廊和二层露台,三楼正中一间四面玻璃窗,为主人观赏街景、喝茶、聊天,夏天内凉的休闲室。整个立面构图中间虚两边实,门窗简洁美观,反映了向现代过度时期的建筑风格,具有新古典主义风格。这座别墅就位于现在作为上海市区11处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之一的多伦路内,多伦路全长约550米,整体建筑具有“小万国建筑博览”之称 。
我父亲赵仕兴于1982年故逝。父亲曾于解放前,在中央航空公司任职。由于爱国不愿受国民党,我父亲赵仕兴留在国内,等待解放后为国效力。多伦路93号在上世纪50年代初,由时任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委员的王造时,带着两名全身武装的解放军战士,被强行征用。当时父亲害怕,只好勉强接受了他们的租用。王造时于1955年2月,由于他本人因素,归还我父亲租用房。可在时隔数月后,某天有一大批身份不明人士,又强夺我们当时居住的93号私房,我们只能住到多伦路99号房内。为此父亲当时非常气愤,直接赶到当地的街道等行政单位去交涉,但我父亲得到结果是,被劳改一年多。我父亲至死就是不明白,爱国的结果,竟是父辈的祖业至今迟迟不还,自己还为其蒙受劳改之冤。父亲在临死之前痛苦地说:“我此生为人老实,从未败过家,但到头还是败家,我死后是无颜面对我的父亲和祖上。”
本人赵汉祥,68岁。作为赵植初嫡孙的我,从出生起就住在多伦路93号。过后,由于前面所述的历史原因,一直住在多伦路99号父亲的私人住宅内。我从小在红旗下长大,一直受党的教育培养。由于自己努力的学习,曾经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铁道兵后勤6443单位工作。因为文化大革命的发生,我被划归为“黑五类”子女,风华正茂的前程就从此结束了。我和我家人经历并承受了很多特殊时期的苦难。但是,万万没有想到,在改革开放时期,我家又会经历一次苦难。也许是自己受过党的教育和培养,至今我仍确信我们的国家是法治国家,遵守《宪法》是立国之本,因为《宪法》是至高无上的。但是,我这十年所亲身遭遇,又使我无法相信:这些腐败分子居然都能窃取党和政府各部门的领导职务,他们都在“扛着红旗,反对红旗”,掠夺我们的私产,摧毁和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来满足他们的永无止境的私欲。
权贵薛全荣的霸道与掠夺
1993年的某一天,我们蛰居多伦路99号的家,曾传来一个喜讯。当时一位虹口区房管局私房科的一位干部,告知了我们:“明天你们家派个人去办手续,落实政策,归还你们多伦路93号的私房。”我们全家沉浸在喜悦中,党的阳光终于照耀在我们的身上了。但我去办理手续时,街道房管所一拖再拖,拖了半个月仍未解决。为此,我正和工作人员论理时,其中的一名工作人员作风相当粗野,甚至还抡起袖管要打人,好像我们 是“强盗”,正在抢夺他们的“私产”。现有的资料简介上,表明多伦路93号整幢房产已归还房主,现在为陶艺馆。我们是私房的主人至今未收回93号房产,那么这幢房产到现在一直属于哪个房主呢?是我们的家园,却不归还。这是什么世道啊?
嗣后,更大的灾难降临我家。1999年4月的一天,时任虹口区区长薛全荣以区政府的名义发出《限期拆迁决定书》,动用了大批武警、警察、还有部分在虹口区政府任职的办事人员,用暴力方式将我们全家赶出家门,不花一分钱就霸占了我们家唯一仅有并蛰居多年的祖传花园住宅,并非法出租给他的朋友经营古董商店。在户口簿上,我至今还是该私宅的户主,但我无权无势,只好有家不归,居无定所,流浪街头至今已有十年了。我母亲已近九旬高龄了,却与和我们一起风餐露宿。还有弟妹四家,也一起煎熬那份人为造成的残日。有时我悲伤地想:难道我们还在延续着比父亲遭遇更惨烈的痛苦!
我们家族曾经居住近百年的家园,就这样被践踏了。赶走了原来住民,迎进了新权贵!我们是在什么时代啊?是清初的满人入关在大肆圈地时代,还是英国在资本主义初期的大肆掠地时代?难道时任虹口区一号首长的薛全荣也是一个信奉权力决定资本的人吗?看看现在的多伦路,假的太多。多伦路的动拆迁,就是某些相关职能部门的虚假杰作,借假“市政拓路”项目建设需要拆迁大量房屋及其附属物之名,实际上是为政府中的腐败分子大量敛财。以我们家的房产为例,该房根本没拆,被时任虹口区区长薛全荣赠予他的好友,即浦东罗山路锦阳城市建设服务中心的杨月兴。
更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我回自己的家却被定罪为我抢夺别人的财产房屋。1999年12月16日我住回多伦路99号自己家里时,因不知道时任上海市委书记的黄菊第二天到多伦路视察观看腐败分子的战绩,晚上10点左右的时候,在时任虹口区区长薛全荣的指令下,四川北路派出所派出大批警员,把我像抓猪一样扔进警车内,恶狠狠地暴打我一顿,使我多处有伤,治疗了好几个月。在派出所内,我又被非法拘禁一整天,当我要警察出示抓人的法律凭证时,他们就耍赖,不肯出具传唤文书。而且,当时的笔录里还诬陷我抢夺别人的财产房屋。难道警察真的是只会做颠倒黑白的伎俩吗?难道他们真的是腐败分子的奴才和帮凶吗?对我家的遭遇来说,这个答案是肯定的!
司法不公正的上海法院
时任虹口区一号首长的薛全荣,这位“实干家”曾在相关会议上公开扬言:“动拆迁死一些人没什么-----。”他在虹口区可以一手遮天,他的腐败体系的势力也是强大的,所以他敢把百姓的命视如草芥。但是,我们不屈服,我们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后来,我认识了有正义感和有良知的郑恩宠律师,并请他做我们的辩护律师。郑律师听了我家相关情况后,一直嘱咐我们:“应该相信法律,只要经过司法程序,相信法律能还一个公道。你们不要走北京上访的道路,申诉是可以的。”就是这么一个十分讲究法律原则和追求正义的律师,他竟被地方上一小撮腐败分子恨之入骨,最后使他也蒙受牢狱之灾!我尊敬郑律师,他不为名和利,只为追求法理的平等和公正。
但是,在踏入司法程序后,使我彻底明白:上海法院为一小撮腐败分子开启了一条龙服务。上海法院实际上是在做践踏法律的“公平公正”的勾当。一审、二审法院及上海市高级法院对《房屋拆迁许可证》沪拆字(98)第25号文件的判定,只承认盖政府的公章就是合法的,而不是根据房屋还存在的客观事实来判定。事实上,多伦路“拆迁许可证”的颁发是违法的。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的拆建,理应通过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专家委员会的论证或有国家级、市级政府核发相关“许可证”,虹口区房屋土地管理局无权核发“拆迁许可证”。而且,由虹口区建设委员会提出的“市政拓路”申请也是假的,多伦路99号房产至今仍在原址上矗立着,这座具有历史文化风貌的建筑物是不会被拆建的。不动产的真实证据应当可以推翻虚构事实的盖橡皮公章的文书类证据。现在,法院认可所谓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沪拆字(98)第25号的文书,就是使那些腐败分子抢夺他人合法财产的非法行为合法化。
我们至今仍非常感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庭,给我们家发来2005年2月28日(2004)行监字第132号的文书函,函中明文写道:“你们不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1)沪高行字第274号驳回申诉通知书,向我院提出申诉。本院已将你们的申诉材料转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处理,请等待处理结果。”但是,我们至今仍未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处理结果。更令我们诧异的是,我们与法院处理我们相关案件的法官交涉时,他居然蛮横无理地说:“你要的处理结果,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去要。”地方法院竟然如此看待上级的文函,这不是在拿法律和诉讼程序开玩笑吗?如果法院为了各种利益而不遵照法律法规办事,那将产生危害效果是多么巨大啊!
我的老母亲现在已像“祥林嫂”一样生存着,作为子女的我们无法让我们的老母亲重回故里,内心是如此的焦急和不堪。难道在胡锦涛主席提倡的和谐社会里,我们要回我们的家园和生存的权利竟是这么难吗?难道我们这一辈仍继续延续比父辈更加不幸的苦难吗?难道上海非法行政、司法不作为,我们只有依靠民众自己的互助力量才有希望夺回祖传的私宅吗?
联系地址:上海市多伦路99号
邮编:200433
七十岁老人:赵汉祥
(当事人提供)
(当事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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