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利益回避遭罚 东元电机败诉

2011年07月28日台湾
【新唐人2011年7月28日讯】(中央社记者赖又嘉台北28日电)东元电机负责人刘兆凯因胞兄刘兆玄担任行政院长任内,标得卫生署疾管局及中研院采购案,未利益回避,遭罚新台币829万馀元。东元电机不服打行政诉讼,但今天遭判败诉。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决书指出,东元电机负责人刘兆凯在胞兄刘兆玄担任行政院长、胞兄刘兆汉任职中央研究院副院长时,未利益回避,民国97年6月间,标得行政院卫生署疾病管制局“林森办公大楼空调主机更新及安装配线”采购案;另于98年1月间标得中研院天文数学馆采购案,交易金额合计829万馀元。

法务部认为,根据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规定,刘兆凯是刘兆汉和刘兆玄的关系人,不得与2人服务的机关有买卖、租赁、承揽等交易行为,认定东元电机违法,裁罚829万馀元。东元电机不服,提起诉愿遭驳回后,再提行政诉讼。

高等行政法院审理此案,认为法务部裁罚有理,判决东元电机败诉,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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