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隐形眼镜 先睁大眼

2011年08月08日科技
【新唐人2011年8月8日讯】(中央社记者龙瑞云、林长顺台北8日电)台北市政府卫生局药物食品管理处今天指出,经随机购买7件在网路通路贩售的隐形眼镜,发现全无中文标示及行政院卫生署核可的医疗器材许可证字号,已移请检调侦办。

配戴隐形眼镜已不在只是追求矫正视力的功效,也成为追求流行的必备品,而多数产品在国内尚无厂商代理输入,市面上选购不易,消费者时常透过网路购买,但安全性却令人担忧。

台北市卫生局发现网路贩售隐形眼镜的行销手法,是透过女模等美眉配戴变色片、放大片的照片宣传,再透过促销、购物优惠、揪团等活动,吸引消费者购买。

卫生局表示,消费者在虚拟网路上无法直接面对卖家,并欠缺产品来源资讯与品质管理不良,频传购物纠纷与诈骗案件。

药物食品管理处长陈立奇表示,隐形眼镜直接接触眼睛,品质好坏非常重要,卫生局透过网路通路贩售的7件隐形眼镜产品,发现全无中文标示及行政院卫生署核准的医疗器材许可证字号,依违反“药事法”规定移请检调单位侦办。

陈立奇表示,隐形眼镜属于“医疗器材”,上架前要经由卫生署查验登记且领有“医疗器材许可证”后,才可由代理药商或授权者输入及贩售,在外包装上应明确标示“中文品名”、“许可证字号”、“药商名称、地址”等。

卫生局提醒民众,配戴隐形眼镜前要经合格医师诊治取得处方后,再到药商、药局等合法场所选购。若任意在网路购买,可能会买到黑心货或劣质商品,若配戴未经卫生署核准或来路不明的隐形眼镜,容易导致角膜受损,甚至可能造成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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