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1元车资 访民被劳教一年

【新唐人2011年8月10日讯】 江苏被揭发为截访而使尽手段,甚至违法判上访者劳教的冤案。常州市三名女访民前年到京城上访,一年后,常州警方突陆续拘捕三人,全部送去劳动教养一年。理由是不购买一元钱公交车票,事件近日因其中一名劳教者期满后踢爆,引发极大争议。

据香港《东方日报》报导,09年6月吴产娣等人因征地赔偿问题, 偕同十多名民众赴京上访,众人在陶然亭北乘搭十四路巴士,分别付零钱及刷储值卡,不料司机发现该批访民身份后,拒不开车并报警。

翌年七月,常州警方带走吴问话,并以“到中南海反映问题,拒不买公交票,导致公交停驶一小时”为由,对其处以九日行政拘留,翌日即更改送劳动教养一年,直至今年七月获释。

我不被劳教,是因为我再没有去北京反映问题

案件中警方采信唯一目击证人姓崔巴士司机证词,但据当时报案纪录,司机仅称车上有访民,要去中南海闹事遂报警处理。证词与报案口供有明显出入。吴事后大呼冤枉,“我太冤枉了,我是被打击报复。”

她说,自己是最后一个上车的,刷了卡之后她就往后走,当时确实因为有人不买票,司机崔林和乘客发生了争执,司机拒不开车并报警。

原来司机崔某共指认四名拒买车票搭客,结果只有三人被劳教,未被劳教的姓孙访民踢爆,其馀三人事后曾再到北京上访,“我不被劳教,是因为我再没有去北京反映问题。”

吴产娣说:“事情都过去一年多了,我却突然被抓走。我做梦也没想到,因为'没买一块钱的车票',我会被劳教一年。”

异地立案,"手伸得太长"?

"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管辖。"郑建伟和杨再明两位代理律师都认为,此案该由北京警方管辖,常州警方"胳膊伸得太长","其行为是在滥用职权"。

常州警异地办案违程序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法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袁裕来直言,案件非常荒唐,警方执法为了制止百姓上访,警方无权介入属民事诉讼的车资纠纷。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沈岿指出,常州警方异地办案违反行政程序,而且北京警方也未立案。

北京律师协会刑事诉讼委员会秘书长李肖霖则怒斥巴士司机搞人群歧视、违法拒载,另外,既然拒载,吴产娣等人则毋须付车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