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台籍船长 陆渔工遭诉

2011年08月12日台湾
【新唐人2011年8月12日讯】(中央社记者陈朝福高雄12日电)高雄籍远洋渔船“福甡十一号”喋血案,涉嫌杀害台籍陈姓船长的中国渔工李启平,高雄地检署今天依杀人罪起诉,求处有期徒刑20年。

起诉书指出,被告担任“福甡十一号”的渔工,渔船今年6月3日于乌拉圭附近大西洋公海作业时,陈姓船长与被告因食材堆放问题起争执,陈以木板殴打被告,引起被告不满怀恨在心。

起诉书表示,被告后来在驾驶舱因没有值班人员接替,愤而自冷冻舱取出杀鱼刀,在海图室砍死陈姓船长后,将尸体丢入海中,并擦拭血迹。

起诉书说,陈姓船长失踪后,被告谎称是失足落海,但台籍轮机长认为不可能,且发现有血迹,并自船员处获悉船长被杀害后,立即通报陈姓船长遗孀报案,由海巡人员前往蒐证并押解被告返台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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