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国籍案逆转 李庆安无罪定谳

2011年08月23日台湾
【新唐人2011年8月23日讯】(中央社记者赖又嘉台北23日电)前立委李庆安被控双重国籍案,法院一审时以诈欺罪判她2年,李庆安提起上诉。台湾高等法院今天改判她无罪。全案定谳。

全案源起于多名民进党立委民国97年3月向台北地检署递状,指控李庆安有双重国籍,已涉伪造文书及贪污。

台北地检署98年9月起诉李庆安,指李庆安担任1届台北市议员及3届立委期间,故意隐瞒具有美国国籍身分,诈领薪资新台币1亿馀元,但因检方认为她的公职身分一开始就无效,不构成贪污,以诈欺罪起诉。全案一审时,台北地方法院依4个诈欺罪,合并判她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