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8月26日讯】(中央社记者唐筱恬、赖又嘉台北26日电)前总统陈水扁子媳陈致中、黄睿靓涉洗钱案,台湾高等法院今天判决陈致中1年2月徒刑,并科罚金新台币450万元;黄睿靓1年徒刑,并科罚金400万元,缓刑4年。可上诉。
扁家国务机要费、南港展览馆、海外洗钱等案,陈致中、黄睿靓被控帮助扁、珍洗钱部分,一审分别被判刑2年6月、1年8月,2人各并科罚金新台币1.5亿元,黄睿靓获判缓刑5年,须向公库支付2亿元。
二审时刑度获减轻,高院改判陈致中1年2月,并科罚金3000万元;黄睿靓判刑1年,缓刑4年,并科罚金2000万元。去年11月间,最高法院将国务机要费、南港展览馆、洗钱案发回高院更审,今天高院更一审判决。
扁家国务机要费、南港展览馆、海外洗钱等案,陈致中、黄睿靓被控帮助扁、珍洗钱部分,一审分别被判刑2年6月、1年8月,2人各并科罚金新台币1.5亿元,黄睿靓获判缓刑5年,须向公库支付2亿元。
二审时刑度获减轻,高院改判陈致中1年2月,并科罚金3000万元;黄睿靓判刑1年,缓刑4年,并科罚金2000万元。去年11月间,最高法院将国务机要费、南港展览馆、洗钱案发回高院更审,今天高院更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