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保母登记 拟再搭托育津贴

2011年08月28日台湾
【新唐人2011年8月28日讯】(中央社记者蔡和颖台北28日电)政府推“保母登记制”,明年可望再有利多。家有0至2岁幼儿送托政府登记保母,且家庭综所税未达20%者,可申请保母津贴,内政部预估下会期立法院修法通过后,应可上路。

内政部儿童局为扩大并落实保母的有效管理与辅导,在儿童及少年福利法修正案中,增订“保母登记制度”,意即未来保母不论有没有考取保母技术士证,只要在居家环境中收费托育儿童(三亲等以外),都必须向各县市政府办理登记,修正案尚待立法院通过。

目前政府的育儿福利中,民众只能就托育给有证照的保母,申请保母津贴,但政府为落实保母登记,有意再放宽,意即只要是托育给有向各县市办理登记的保母,也可申请托育津贴。

行政院日前通过民国101年度预算,包含经费新台币32亿元的0至2岁育儿福利措施,其中登记保母托育费用补助编列2亿预算,也就是除原有的证照保母津贴外,将幼儿送托地方政府登记保母的家庭,每名幼儿每月也可发放1500元至5000元的托育津贴。

“传统保母”在台普遍,内政部儿童局积极推动保母纳管,陆续展开“社区保母支持系统实施计画”及相关补助,截至今年6月,全国加入社区系统的有证照保母约1万5000人,照顾幼童数约2万3000人,照顾率占2岁以下幼童的7%,显示有93%的幼童,是给不属于已登记的的保母照顾。

儿童局长张秀鸳表示,根据儿童局统计,93%幼童照顾者中,除9成是祖父母、3等亲内亲属之外,其他包括邻居奶妈等传统型保母,或领有保母证照但未加入社区保母系统者,儿童局推动粗估约1万人的非证照报母,能向地方政府登记成为登记有案的保母。

在儿童局规划,登记保母托育津贴是为建构2岁以前托育服务补助支援网络,平衡证照与非证照保母补助落差。张秀鸳表示,登记保母托育津贴须待儿少法修正通过才能开办,若儿少法在立院下会期未过关,涉及法源,登记保母托育津贴就无法执行,不过她对儿少法能在下会期通过抱持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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