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军事法院判江国庆无罪

2011年09月13日台湾
【新唐人2011年9月13日讯】(中央社记者曾依璇台北13日电)国防部今天表示,北部地方军事法院依法定程序,针对空军士兵江国庆案再审后,已于上午9时宣判,判决江国庆无罪。

国防部另表示,江国庆案宣判后即告确定,将全力协助江家办理刑事补偿事宜。

民国85年间,空军作战司令部发生女童奸杀案,遭控犯案的江国庆被军方枪决。监察委员发现江国庆当年遭刑求,去年全案重启调查,检方认为江国庆疑遭错杀,今年初逮捕、收押许姓嫌疑人。


江国庆无罪 可望获偿近亿

(中央社记者赖又嘉台北13日电)前空军士兵江国庆15年前因女童奸杀案遭错杀,今天获北部地方军事法院再审判处无罪,获得平反。司法院估计,江家若声请刑事补偿,最高可获偿新台币9282万元。

国防部空军作战司令部民国85年间发生女童奸杀案,当时被认定是凶手的江国庆疑遭军方刑求认罪,隔年随即遭枪决。全案重启调查后,台北地检署今年5月间认定江国庆遭军方不当刑求而错杀,国防部启动再审程序,今天判江国庆无罪。

根据司法院今年9月开始施行的刑事补偿法规定,受害人家属可向判决无罪的相关机关声请补偿金,也就是说,江家可向北部地方军事法院声请刑事补偿,由军事法院受理。

根据刑事补偿法规定,死刑的补偿应按受刑人执行死刑当年度国人平均馀命计算,以新台币3000元到5000元折算一日抚慰金,但总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

司法院计算,江国庆遭枪决时年仅21岁,当年国人平均馀命为71岁,估算江国庆仍有50年馀命,若以每日5000元的抚慰金计算,可获赔9125万元,加上江生前曾被羁押34天,最高可获偿157万元,估计江家最多可获偿928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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