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春来:海宁晶科环保事件折射出民众的生存悬崖

2011年09月17日评论
【新唐人2011年9月17日讯】网上传9月16晚,浙江嘉兴海宁袁花数千民众抗议晶科能源工厂污染环境,被厂方攻击,民众愤怒遂演变成大规模暴动!杭州、嘉兴政府惊恐!急派大批特警武装镇压!向民众开枪射催泪瓦斯、烟雾弹!致很多人受伤!记者也被暴打!现场戒严!信息被封锁! 当地政府随后通报,海宁市袁花镇红晓村500馀名群众聚集在浙江晶科能源公司门前,就环境污染问题讨要说法。后部分人员冲入浙江晶科能源公司,将停放在公司内的8辆汽车掀翻,造成部分办公用品及财物受损。事件发生后,嘉兴及海宁市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经公安等部门迅速果断处置,现场秩序得到控制,晚11时30分,围观群众被劝散。16日晚8时30分,浙江晶科能源公司门前仍有数百人聚集围观,因劝说无效,公安部门进行清场,少数群众损坏警车4辆,至晚上10时,围观人员散去。目前,海宁市公安局已抓获部分该事件中涉嫌盗窃和故意毁坏财物的违法犯罪嫌疑人,目前无人受伤。

这是一个吃惊的新闻,如此大规模的冲突其实是折射出当下中国经济发展模式的到头,在一个国家的土地上到底是公民的生存重要还是赚钱重要,以价值取向衡量,无疑民众的生存权利最重要,因此,作出这样的结论基本上不需要太多的专业知识。但普通人都能知道的道理为什么放在现实中却变得那么模糊,这背后其实还是各种利益纠结的结果,特别在中国这样明确追求GDP增长的大环境下,硬是将政府逼成了一个最大的企业组织,当政府的运作模式接近企业,当政府的首脑被下属称呼为老板的时候,此时的政府已不再是为大众提供服务的机构,而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的一个企业,如此一来政府已偏离了自己本身的职责,沦为和企业等同的社会组织,因此,他们将赚钱和发展视为第一目标外,其他与此目标相抵触的利益诉求自然就都得让路,遇佛杀佛的推进涵盖的是可怕的逻辑。

无论是民众还是政府一定要釐清的政府的职责是什么?按通说来理解,政府的职责对外是要维护国家主权不受侵害,对内要维护民众的利益不受非法侵害,但无论是基于国家主要不容侵犯还是保护民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其本质都是要保证一个国土上所有的民众都能享受自由、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一切与此相违背的行为都要受到政府的干预,人民让出自己的部分权力设立政府的目的就在于此。

曾经我代理一个20来户业主诉环保局撤销对华润万家环保批文一案,在法庭上,我着重指出环保批文涉及的冷却塔建设带来的不仅是热废气、噪音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带来军团菌病毒,人一旦患上这种军团菌肺炎,没有免疫功能缺陷的正常人群死亡率为30%,有免疫缺陷的人群则死亡率升至70%。如治疗不规范,1天-7天就可死亡。我们普通业主可能缺乏专业知识无法获得这些危害后果,甚至也有很多业主会为能引进这样知名的超市而高兴,但是作为环保部门是应当知道这种后果,因此,在审批的时候面对这种将来会对业主产生严重后果的环保评审,应当在作出审批之前就征询业主的意见,告知危害后果,让业主有个选择权,不能因为觉得给业主引进了一家大型商场有利于业主物业的增值就主观代替业主作出决定,业主是接受环保危害而换取经济补偿还是选择在良好的环保中享受生活,业主有决定权,当这个决定权与华润万家的商业利益产生冲突时,法院应当保护业主的居住利益,但没想到我这样的意见,引来的却是环保局的代理律师嘲笑和法官的不可置否,由此可见,无论是政府还是司法对民众因商业利益导致环保污染的损害缺乏最基本的理解和重视,这是很可悲的生存环境。

我们正处在这样思维和现实都不重视环保的整体环境下,民众的环保问题事先就没有得到任何保护,事后发现商业利益导致环保污染不可弥补时,又强行对民众的诉求进行弹压,而海宁晶科环保事件正是在这种状态下得以暴发,可以预见的事,这样类似事件再不引起政府重视,难免以后同类事件不在全国各地不断暴发,因为民众已被逼到了生存的悬崖边上了。

文章来源:《新浪》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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