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送报生 英国商人仍称无辜

2011年09月29日台湾
【新唐人2011年9月29日讯】(中央社记者赖又嘉台北29日电)英国商人林克颖遭控开车撞死送报生,法院一审时,以公共危险等罪判处他2年6月徒刑。台湾高等法院今天开庭,林克颖在庭中仍坚称自己无辜,主张车祸发生当时,他没有开车。

被害人家属则在法庭外对媒体大骂林克颖可恶,撞死人还否认,并在庭中要求法院以杀人罪论处。

英商恩禧(NCL Media)台湾分公司执行长林克颖(Zain Dean)遭控去年3月25日凌晨,在台北市一家酒店消费后,酒驾在台北市忠孝东路4段撞死一名身担家计的送报生黄俊德,事发后还委托女友将肇事宾士车送往资源回收场准备解体,被警方及时拦截。

法院一审时,以公共危险、过失致死、肇事逃逸等罪判处林2年6月徒刑。检方认为量刑过轻,提起上诉,林克颖也提起上诉。

高院合议庭今天开庭,传讯酒店的泊车小弟出庭作证。证人指出,当天林克颖进酒店时已有点醉意,离开时本来要自己开车回去,但酒店干部坚持要一名卓姓驾驶开车载林克颖回酒店。证人指出,卓姓男子没多久就自己走路回酒店,并表示只送林到松江南京路口,就被林赶下车。

林克颖在庭中以英文透过通译翻译,以“I’m innocent”(我是无辜的)坚称自己无辜。他说,当天到酒店消费前,已在KTV喝醉,因而打电话请酒店派一名驾驶载他到酒店;离开酒店时,因为知道自己喝醉,又请酒店驾驶载他回家,他没有理由赶司机下车;车祸发生时,他也没开车。

林克颖并当庭质疑,前来作证的泊车小弟,声音与当时载他回家的驾驶相似,但证人反驳,根本没开过林克颖的车。

审判长于庭末谕知,全案10月6日再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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