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女跨海索赡养费 雄院判胜诉

2011年10月18日台湾
【新唐人2011年10月18日讯】(中央社记者陈朝福高雄18日电)1名日籍女子在日本与台籍丈夫吴姓男子诉请离婚后,吴男拒付赡养费等,女方向高雄地方法院声请强制执行,雄院今天判决女方胜诉。

雄院判决表示,原告与被告于民国93年1月在台湾结婚后,原告因忘记申请延长居留,携带小孩回日本,被告一度到日本探望,因工作关系回台居住。

判决书说,原告与被告因细故发生争执,原告于96年5月诉请离婚胜诉,日本大阪法院并判决被告应付抚慰金日币300万元和小孩养育费每月5万元,因被告拒绝给付,原告来台向高雄地方法院声请强制执行。

判决书表示,被告主张两国没有邦交,也没有相互承认或具体判决的事实,要求驳回原告声请。

雄院承审法官调查审理认为,台湾与日本虽然无正式外交关系,但有经济文化等交流,基于司法上相互尊重和礼让原则,实质相互承认法院判决,日本法院先前判决有管辖权,判决女方胜诉,全案可上诉。

相关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