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10月24日讯】北海还有法律残存吗?北海还有法治可依吗?北海还有规则可寻吗?我禁不住如此发问?因为“北海案”辩护律师在北海再遭围攻。北海案休庭之际,律师团又再一次被声称为被害人的家属围攻,且有律师被扇耳光,眼镜被打掉。这是发生在北海中院的闹剧,前几日开庭之际,我们还以为北海法院是个讲理讲法的地方,力争遵守最高院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充分保障律师权益。而今日(10月21日)下午却又发生了围攻律师事件。这——到底是谁的耻辱?
“北海案”业已开庭审理多日,这即是将案件纳入法治轨道的肇始,也是一个讲法讲理的法治探寻过程。通过庭审双方的辩护和质证,案件事实即会明了,是冤案还是铁案?是假案还是真案?是刑讯逼供所致还是被告人真正所为,到时自会见分晓。庭审一直行进中,但却在21日下午休庭之际,当律师团成员准备走出法院时,突然遭遇了声称是被害人的家属围攻,而且警察在场,律师被打。
这即是明显的以暴力和强权促使律师团屈服,迫使律师团退出北海的计谋。但计谋无需猜忌,我们已经明知。通过几天的庭审我们已得知,律师团成员已在慢慢揭露“北海案”的刑讯逼供内幕,揭露的越多,北海公安越是心慌。因为这分明是一起由北海公安制造的刑讯逼供案件,通过刑讯逼供获得口供,然后再强制各被告人招供,如此办案模式,任何冤案都能办成铁案。刑讯逼供,对被告人进行精神强制,恐吓律师,威胁证人,围攻律师,吓怕律师,吓倒律师,吓走律师,幕后黑手即为北海公安,因为法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正在揭露北海公安的刑讯逼供内幕,内幕正在逐步揭露,北海公安最为心虚,最想还手出击,以促成自己的“铁案模式”。
而在一个连律师权益都无法保障的北海中院,谈何维护社会正义和查明案情。在正义实现的道路上,律师是正义的运送者。但“北海案”却一再发生围攻律师事件,试图限制和妨碍律师辩护,这只会是违法办案者的伎俩。但违法者必须承担责任,刑讯逼供者必须为此担责。在北海公安对律师团成员恨之入骨的当下,鼓动“被害人家属”围攻律师再正常不过,这不是我的什么猜测,而是可靠的推论,在此,但请北海公安自重自律,刑讯逼供即为真,谁也逃脱不了罪责,冤假错案被证实,任何参与之人都应承担责任。在此,亦请北海中院坚守良知,亦如你们之前所做,严厉遵守最高法院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法律规范,充分保障律师权利。法院是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院不能为公安的刑讯逼供背黑锅,除非北海中院已被权力所裹挟,而且甘做权力走卒。
没有任何一家法院甘愿被权力裹挟,除非法院已没有法治可言;没有任何一位法官情愿做权力奴隶,除非法官已丧失良知;没有任何一位被害人家属自愿围攻辩护律师,除非受到办案人员诱导和指使。北海案已大致昭示,北海公安的刑讯逼供即为罪魁祸首,通过刑讯办铁案,而当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审理”警察时,北海公安又做贼心虚,生怕自己的刑讯逼供内幕被揭露,如此,就需要以唆使被害人家属来围攻律师达到强迫律师团成员退出北海的目的。但是,此案已大致昭示,刑讯逼供为真,被告人招供为假,案件疑点颇多,案件事实不明,案件实为假案,公安一手搓成,这样,北海公安最终承担责任即为必然。尚且,一个以维护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为己任的人民公安,在自己的眼皮底下保护几位律师的人身权益应该不在话下,而律师团成员又一次在北海遭遇围攻,且公安只是围观,我们即有十足的理由相信:北海公安通过刑讯逼供办冤案为真,北海公安鼓动家属围攻律师为真,北海公安面对律师被打袖手旁观为真,北海公安理应承担责任亦为真。
文章来源:《中国选举与治理网》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北海案”业已开庭审理多日,这即是将案件纳入法治轨道的肇始,也是一个讲法讲理的法治探寻过程。通过庭审双方的辩护和质证,案件事实即会明了,是冤案还是铁案?是假案还是真案?是刑讯逼供所致还是被告人真正所为,到时自会见分晓。庭审一直行进中,但却在21日下午休庭之际,当律师团成员准备走出法院时,突然遭遇了声称是被害人的家属围攻,而且警察在场,律师被打。
这即是明显的以暴力和强权促使律师团屈服,迫使律师团退出北海的计谋。但计谋无需猜忌,我们已经明知。通过几天的庭审我们已得知,律师团成员已在慢慢揭露“北海案”的刑讯逼供内幕,揭露的越多,北海公安越是心慌。因为这分明是一起由北海公安制造的刑讯逼供案件,通过刑讯逼供获得口供,然后再强制各被告人招供,如此办案模式,任何冤案都能办成铁案。刑讯逼供,对被告人进行精神强制,恐吓律师,威胁证人,围攻律师,吓怕律师,吓倒律师,吓走律师,幕后黑手即为北海公安,因为法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正在揭露北海公安的刑讯逼供内幕,内幕正在逐步揭露,北海公安最为心虚,最想还手出击,以促成自己的“铁案模式”。
而在一个连律师权益都无法保障的北海中院,谈何维护社会正义和查明案情。在正义实现的道路上,律师是正义的运送者。但“北海案”却一再发生围攻律师事件,试图限制和妨碍律师辩护,这只会是违法办案者的伎俩。但违法者必须承担责任,刑讯逼供者必须为此担责。在北海公安对律师团成员恨之入骨的当下,鼓动“被害人家属”围攻律师再正常不过,这不是我的什么猜测,而是可靠的推论,在此,但请北海公安自重自律,刑讯逼供即为真,谁也逃脱不了罪责,冤假错案被证实,任何参与之人都应承担责任。在此,亦请北海中院坚守良知,亦如你们之前所做,严厉遵守最高法院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法律规范,充分保障律师权利。法院是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院不能为公安的刑讯逼供背黑锅,除非北海中院已被权力所裹挟,而且甘做权力走卒。
没有任何一家法院甘愿被权力裹挟,除非法院已没有法治可言;没有任何一位法官情愿做权力奴隶,除非法官已丧失良知;没有任何一位被害人家属自愿围攻辩护律师,除非受到办案人员诱导和指使。北海案已大致昭示,北海公安的刑讯逼供即为罪魁祸首,通过刑讯办铁案,而当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审理”警察时,北海公安又做贼心虚,生怕自己的刑讯逼供内幕被揭露,如此,就需要以唆使被害人家属来围攻律师达到强迫律师团成员退出北海的目的。但是,此案已大致昭示,刑讯逼供为真,被告人招供为假,案件疑点颇多,案件事实不明,案件实为假案,公安一手搓成,这样,北海公安最终承担责任即为必然。尚且,一个以维护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为己任的人民公安,在自己的眼皮底下保护几位律师的人身权益应该不在话下,而律师团成员又一次在北海遭遇围攻,且公安只是围观,我们即有十足的理由相信:北海公安通过刑讯逼供办冤案为真,北海公安鼓动家属围攻律师为真,北海公安面对律师被打袖手旁观为真,北海公安理应承担责任亦为真。
文章来源:《中国选举与治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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