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10月26日讯】各位听众大家好,我是横河,今天和大家讨论一下佛山辗童案折射的是中国社会的什么问题。佛山辗童案的录像在几天之内就传遍了全世界,让所有看到这个录像的人都目瞪口呆。这个录像我想很多人都已经看过了,简单的说就是在佛山2岁的小女孩王悦,人们叫她小悦悦,在街上被一辆车撞倒,这辆车停了一下以后,显然知道压到了人,又重新启动后轮又压过了小悦悦开走了。监视录像显示在这以后有18个人路过,没有一个人去伸出援手,都绕开躺在血泊当中的小悦悦走开了,其中还有另外一辆车又一次开过来压过小悦悦的脚,最后是拾荒的老太太陈贤妹抱起她来,找到了她的母亲,最后小悦悦还是没有能够救活,就走了。
国内的媒体和网络对这件事情已经讨论了好几天了,国外的媒体也是在不停的报导和评论。其中我只想列举一篇文章,加拿大《环球邮报》有一篇文章,在这篇文章里它就提到了,中国南京发生的彭宇案和彭宇案的判决对中国人心理造成的影响。这里特别有意思的是,在这篇文章里面描述彭宇案当中的那老太太的时候,它是这么描述的,它说这个老妇人转过头来就诬赖那个好撒玛利亚人。好撒玛利亚人是《圣经》里面的一段故事,“撒玛利亚人”就是表示是愿意去救助需要帮助的人的好人。很多西方国家,包括美国在内很多州都有一个立法,就是好人好心去救助别人的时候,如果不是有意造成伤害的话,会免去刑事责任、法律责任,这个在西方把它叫作“好撒玛利亚人法”。
加拿大这篇文章的作者在BBC专门讨论这个佛山案的广播讨论节目当中作嘉宾,他做这个节目的时候接到一个捷克人的电话,这个捷克人提醒大家,在中国18个过路人的表现并不特别,任何在独裁国家生活过的人,都能够理解他们当时这些人的脑子里面会想什么。要知道捷克在二十多年前,也是一个共产主义的国家。
陈贤妹的故事
今天我就想从另外一个角度,不同的角度来讨论一下这个事情。第一个我想谈一谈陈贤妹的故事。陈贤妹是一个拾荒者,所谓“拾荒者”就是在中国俗称就是捡破烂的,但是我见到一篇文章就专门为她正名的,就是说不应该称她是捡破烂的,而应该是属于废品回收行业的商人,因为她的工作,她所做的回收旧五金、废品的工作是一种自食其力的、有尊严的商业行为。这是一篇英文的。
我的朋友李天笑博士他说过这么一段话,他说陈贤妹也许是这些人当中受教育最少的,可能读书看报也是最少的,估计根本就不读书不看报。因此她受中共的教育非常少,因为受教育少,所以她的人性就保留的越多,也没有那么多的顾忌。据我看当时也许她没有任何其它想法,在没有想法的情况下,是人的本性起了作用。
关于陈贤妹有事后的这两件事情,我觉得值得讨论一下的。一个是佛山市南海区和大沥镇这两级文明办,分别给她奖励1万元,所以奖励了她2万元。当然还有一些个人或企业给她捐款,或者是要雇她为荣誉员工,企业的这种行为、这种做法我们不去讨论,很有可能是一种商业炒作,但也可能不是,这不是我们讨论的内容。
第二件事情值得讨论的就是,陈贤妹不堪政府、媒体对她的骚扰,和人们,包括网络和她的邻居对她的非议。什么非议呢?说她是想出名,想要钱,她不堪这些骚扰和非议,就回老家去了,国外媒体也对这件事情进行了很多报导。
《佛山日报》登了一篇文章,它的通栏标题是“那一刻她让佛山骄傲”。我觉得中国现在很流行的一句话就是“见过不要脸的,没有见过这么不要脸的。”陈贤妹救人跟佛山有什么关系?佛山为什么要为这个骄傲?在中国,一个人做一件能够引起轰动的好事以后,这个人立刻就不属于自己,他就属于党、政府喉舌媒体,他就没有对自己的控制权了,几乎没有例外。某些帮助人的好人,他一旦做了一件被大家认可的好事的话,当局立刻就会介入,又是开表彰会,又是送锦旗,还有什么发奖金。就是说当局在这里要把一个普通人所做的一件好事,把这个功劳要争过来,所以才会去急急忙忙的花这么多力量,还给她钱。
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朱明国代表省委、省政府到医院去看望小悦悦,去看望的时候,他要求省里面的有关部门要在近日召开一个“谴责见死不救行为,倡导见义勇为精神”的系列座谈会,结果由广东省的社工委牵头就开了首场座谈会。这是一个在其它任何国家都见不到的现象,没有一个国家,没有一个国家的执政党或者是政府,要在这种事情上大炒特炒的为自己去抢这个声誉、名望的,从来没有的。这种事情,就像给人家提供奖金,它实际上是什么呢?是一个由中共主导的,对社会上好的道德行为的一种庸俗化的表现、物质化的表现、金钱化的表现,它(中共)把它量化成一定的金钱了,只有在中共的领导下才会出现这样的行为。文明办是什么呢?文明办是文明委下面的一个办公室,而文明委是中共的一个系统的机构,中央文明委是中共中央的一个附属机构,它是中共的系统。
它对于一个老人把一个孩子扶起来,它要去凑什么热闹?它去发2万块钱,肯定的说唯一的目的就是往自己的脸上贴金。但是它(中共)把它一量化了,一把它金钱化以后,它就把做好事的这个人就置于一种在人群当中被孤立、讽刺、打击的境地。本来这是一件正常的帮助人的事情,做这件事情的人,她不是为了名,不是为了钱,完全是出于良心或者是人的本性。如果说被救的孩子的家长要感谢她,那是合情合理的,但是共产党要介入就毫无道理,而它用奖金和宣传把它拔高,就更是不应该了。
这个事情后来在网上有一个投票,选项是陈贤妹是不是英雄?我在其中一个网站上投了,我说是。为什么要投是?这个理由是,就在一个正常的社会,这是一个人做了一件一个正常人应该做的正常的事情,因此它不是一个英雄行为,什么是英雄行为呢?英雄行为是当救人对自己不利,或者是把自己置于危险之中的时候还去做,那就是英雄。所以在这个意义上,陈贤妹就是英雄,尽管她当时自己可能没有意识到这一点。但是后来当记者问她,你受了这么大的委屈,以后还会这么做吗?她毫不犹豫的回答,“再委屈也要救人”。就这点来说的话,她就是英雄。不要忘了这么大的委屈是来自党和政府要利用她,要拔高她,给她发奖金造成的,并不是她救人那一个举动造成的。如果没有大家都围上去,想去抢那个荣誉的话,本来她不会被人非议的。既然当局认为钱是一唯一可以为她补偿道德上的东西的话,那么网上和她的邻居对这个有质疑,也就不奇怪了。这个质疑实际上是来自于当局给她发钱这件事情,和抢她的名誉这些事情。
道德崩溃不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
第二个我想讨论的问题是这种道德,就是群体的冷漠和良心的丧失,是不是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在中国网络上有一种观点,在西方媒体报导当中也有这么一种说法,往往把中国大陆道德的崩溃归咎于经济的高速发展,其实中共官方也是支持这种说法的。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中共的官方有意的向这个方向去误导。实际上经济的发展并不直接导致道德的崩溃。同样的道理,经济发展本身也不会促进道德的提高。这两者本来是没有关系的,把这两者连系起来本身就是荒唐而没有根据的。
尤其在中国,“六四”以后实际上是官方在鼓励甚至强迫全社会一切“向钱看”。它的目的一开始很可能就是想把人民的注意力,从对反腐败的要求,甚至是对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转移开来,让大家都去向钱看,那时候就没有人来考虑中共统治的合法性了。
然而中国大陆的全面道德崩溃却不是从“六四”以后,官方鼓励全社会“向钱看”开始的,它是有一个过程的。最近这一、二十年,实际上只是长期的事件的一个后果,而全面爆发而已。那么这个道德的崩溃它的起源从什么时候开始的?我觉得最早开始是跟中共革命的性质有关系的。它的革命实际上是一种消灭人性嗜血的革命,这个在毛泽东写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体现是最清楚的。后来建政的时候,所进行的土改和湖南农民运动,其实都是中共利用破坏性最大的农村当中人数极少的痞子,再用暴力去强制的裹胁普通的农民,对原来并没有阶级矛盾的农村社会的地主阶级,实行极其残忍的灭绝行为。在大部分地主阶级被肉体消灭以后,少数侥幸能够生存的精神也就丧失了。
中国的这种文化当中的人性,好的部分就失去了这种文化的主要承传者和承担者,就是中国的地主阶级。受害的不仅仅是地主,经历了斗地主的农民,相当多数也就无奈的接受中共消灭人性、进行阶级斗争的这个事实。接受了,而且很多人参与了。
中共如何全方位破坏道德
现在人们在强调文革对人性的毁灭性打击,这是一个事实。但是实际上对人性的消灭,它是一个中共的系统工程,它贯穿于1949年以来每一个政治运动。反右的斗争是这样子,刘少奇和王光美在文革之前,搞的“四清”时期的“桃园经验”也是这样。
“六四”屠杀造成的结果,实际上每一个愿意介入自己个人事务以外的人,在遇到以后同样的事情的时候,他不得不三思而行,这是“六四”屠杀所造成的结果。让全社会不要去热衷于不是你个人的事情,这是中共每一个政治运动和政治迫害重覆的进行让中国人得出的一个结论。这是从历史现象来看。
从另外一方面,就从不同的层次上来看,中共它在不同的层次上,要确保所有希望做好人的人,在公众面前不得好报。当然它不是说在神那里,它是在公众的眼里,让你觉得做好人不得好报。
那这里至少有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普通人的层次。这是通过一系列的奖恶惩善的判决来实现的,当然也有其他行为。我们大家所知道的这个判决,最典型的案例就是南京的彭宇案。西方报导也注意到了这个案子对中国人所造成的心理阴影和心理创伤,说这种广泛的程度,是令人吃惊的,这是西方报导。
最重要的是什么?在那个案子当中,法官的判案的基础,是一个基于他自己或者说他所代表的那个中共的系统的阴暗心理,而不是事实。他这个判决的基础就是,如果不是你把他撞倒的,你怎么会去把他扶起来?那个案子的结果,他最后由于网络上大家的批评,又调整了一下。但是这个结果并不是法庭认错翻案,而是庭外和解。就是说这个案子,中共的官方始终认为这个判决没有错。也不能让大家觉得这个判决错了。这是值得研究的。类似的还有天津的“许云鹤案”,一审判决承担40%的民事责任,判了大概10万多块钱。还有一些其他的类似的案子,那我们就不一一列举了。
这个层次是在没有其他任何因素,没有政治因素,没有官民冲突的因素,也没有敏感事件的因素,在这种没有任何别的因素的情况下,普通民事纠纷这个层次上讲的,就是最普通的一个人做了一件好事,中共要确保在这种情况下,公众眼里这个做好事的人不会得好报。
第二个是社会公义的层次。这些年我们注意到凡是愿意为公众做好事的人,而不是仅仅在某一个特定事件当中做一件好事,就像扶起一个跌倒的老人,或者是扶起一个被车子压伤的孩子。那种愿意为公众做好事的人,就是说在更大的范围,在更广义的概念上做好事的人,他们的结局往往是进监狱,进劳教所,或者是被杀害。被杀害的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浙江的钱云会,他为了替村民争取权益,最后就被涉嫌杀害了。怎么杀害的,塞到车子底下压死的。其他的像高智晟律师,他是为弱势群体去争取公平的司法权利,为不同的弱势群体打官司,最后为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争取得到公正的法律对待,而被判刑。现在刑满了,仍然在当局的手中失踪,生死不明。
胡佳,从一个热心环保的青年,进而到争取艾滋病的病人权利,到更广义的争取普遍的人权的,变成一个人权活动家。当然是好人,他做的行为都是对人民有利的,对人民有好处的。结果被中共判刑,刚刚出来又被威胁,就说还可能把你再关进去。谭作人为四川地震豆腐渣校舍死亡学生争权益,结果被判刑了。王荔蕻热心为上访者维权,结果也被判二审维持原判,前几天判刑9个月。这个名单就太长了,我们不多谈。
值得一提的是陈光诚。盲人陈光诚可以说是中国热心的好人当中,他的经历是最典型的了。他为计划生育受害的妇女打官司争取权益,被判刑了。刑满以后被关押在家里面,女儿不能上学,外面的人不能去探望,比监狱还要严。凡是去探望的热心网友,一定被驱赶,被暴打。需要注意的是什么?是那些在担任监视陈光诚的人当中,除了临沂的各级党政领导,各级公安局分局的国保,还有派出所,这些属于国家机器的冷血杀手以外,在第一线监视人的,打人的,很多是雇用了当地的农民,也就是说他们应该是陈光诚所帮助维权的那些妇女的家人。你不管说他们是被迫的也好,是为了钱也好,这些上上下下参与的人,有几个以后看到需要帮助的人,他们会出手相帮呢?有几个在经历了打击陈光诚和打击那些去帮助陈光诚的人以后,他还能够保持基本的人性呢?不管他原来是多好的人。由这个案例广而推之,虽然临沂陈光诚这个案子是个比较极端的案例,但是全国又能找出哪个地方不是这样的呢?也许没有这么典型,没有这么突出而已。这是第二个层次。就是说在更广的范围之内,要做好人的人。
第三个层次就是更高一层就是宗教信仰层次。在一个正常的现代国家里面,是政教分离的。政府是通过法律来管人的行为,而宗教信仰是维持人的道德。在中国因为宗教信仰教人向善,而且它不受中共控制,它有这么一些属性,而被中共长期打压迫害。中共统治62年以来,从来就没有停止过。需要说明一点就是受迫害的不仅仅是那些不愿意到官方教会去的家庭教会,官方教会里面,它由于首先要求必须效忠中共,然后才能去拜它们的神。在这一点上官方教会也就是受迫害了,只是官方教会的所谓宗教领袖们他们不承认而已。
在迫害法轮功的时候,它是把法轮功教人向善,教人做好人,教人真、善、忍,把这些当作异端来批判。当然对无神论唯物主义的中共邪教而言,任何真正的信仰都是异端。这个倒没有什么奇怪的。但是像这种把宗教信仰妖魔化,丑化的过程,在迫害法轮功的时候达到了极端,就使得全社会被迫接受了中共的价值观。有意识的也好,无意识的也好,就是把做好人、修行向善看成是怪物,而人们必须远离这些好人以求自保。也就是说影响更大的,不是被迫害的宗教信仰的信仰者本身,而是宗教迫害对整个社会的示范作用。就社会上其他的人,对他们的示范作用。所以对宗教信仰迫害,对法轮功的迫害,真正的受害者,真正受影响的是广大的普通的中国人。
由这三个层次我们可以看到,中国人的道德崩溃,并不是一个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的自然产物,而是一个统治集团进行策划而且强制推行的结果。小悦悦的悲剧,人人都知道是道德败坏的结果,中共的喉舌媒体也这么说,它也希望别人都这么说。但是道德败坏在这里虽然是小悦悦悲剧的因,但是它本身实际上是一连串事件的果。它的因又是什么?这个就是中共不愿意让人去深究的。
趋利避害和信仰问题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在救人帮助人伸出援手的问题上,有人谈到是一个趋利避害的问题。就是说人们总是倾向于去找对自己有利的方面,而避开对自己有伤害的,是不是这样?对于一个普通人来说,如果救人只是举手之劳,不需要担心后果,这18个过路的人,不敢说百分之一百,但是至少应该在人群当中有一半是会出手相救的。但是说如果出手会给自己惹上大麻烦,什么麻烦呢?要就是把自己变成一个不是自己了的官方的标杆,或者是把自己变成肇事者去赔偿,再一个就是因为管闲事而被判刑,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愿意冒险的人就不多了。
对大多数的人来说,帮助别人或者救人一命,他并不是一个趋利的问题,而是出于一个基本的人性和良心。很少有人真正去要救人的人,是先考虑到是要赚钱的。不过在中国当今还真有这样的人,只有给钱才救人的,但这不是我们今天讨论的话题,我们讨论的是还是正常人的人。就是很少有人会为了钱去救人。但是肯定有相当多数的人,确实为了避害而不去救人的。这种时候,就在有伤害自己可能情况下,继续坚持做好人的。这种只有是来自宗教信仰的人,就是他的做好事的这个动机,是来自宗教信仰。只有在这种情况下,他才能够坚持去做好事,而不去计较自己可能受害的后果。
但是你要知道在今天的中国,这种人,相当的多数都是在监狱里面,在劳教所里面,在洗脑班里面,在被中共迫害着。也就是说中共从历次运动一直到现在,它一次又一次的把中华民族的脊梁骨打断。
在中国还有另外一个非常奇怪的现象,就是社会道德的评判标准,和全社会实践的道德水准差异非常非常大。怎么说呢?就说这次小悦悦的事件当中,网络媒体一面倒的批评司机和18个过路人,显然大家都是知道什么是应该做的,什么是不应该做的。就是说它有一个社会的道德评判标准。然而在当事人当中,两个司机加上19个过路人,一共21个人,只有一个采取行动去救人的。这个就不是说用随机或者是可能特殊情况能够解释的了。当然第一个开车的司机,还涉嫌谋杀。
从一方面来看,这个是社会的行为差别。在另外一方面来看,党的政策也这样的。就是党对宗教信仰的打压,对社会上坚持正义,帮助弱势群体的打压的行动,和党在表面上也提倡所谓的道德,这两者之间也是南辕北辙。从后者来看的话,就是执政党的政策,显示出典型的人格分裂。就是一方面在行动上猛烈的打压做好人,另外一方面它也表面上去提倡所谓道德。这是人格分裂。结果我们看到社会上这个道德判断和实践,它也显示出的是人格分裂。那么在这一点上,不能不说前者,就是执政党的政策的人格分裂很可能是因,而社会上道德判断和实践的分裂是果。我想这样讲还是有一定的根据。
在另一方面看,中共表面提倡的道德,它并不是人类所普遍认识的道德。它的道德是另有内容的。中共的道德观是所谓的社会主义道德,它是有前提标准的。这个前提就是符合中共的利益,符合中共的阶级斗争理论。当然现在阶级斗争是以别的形式出现,叫别的名字了,但是性质从来没有改变过。中共所推崇的英雄,所表彰的英雄,他必须是忠于中共的,而且必须是能够为中共贴金的。让大家学习那些英雄,是学习那些英雄会成为中共的工具。学习了以后,他只会成为中共的工具,不会成为人类普遍价值观基础上的那种好人。这就是中共为什么年年讲道德建设,而整个社会的道德它愈讲就愈崩溃。
在这个事件过去以后,有人提出来说一个长期的解决方案,就是应该是抛弃中共,这一点是毫无疑问是非常正确的。不抛弃中共,中国这个道德问题不可能解决。当然更不可能由一个竭力破坏人的道德的中共来解决。也有一些人提出了一个短期的解决方案,就是尽快的去立法,就是对好人免责的这个立法,就是我们刚才讲的“好撒玛利亚人法”,去保护那些帮助别人的人。听上去似乎很好,但是能不能做到?在中国这样一个司法不独立,要完全受党控制,而党的政策又是我们刚才讲的,在所有的层次上,要消灭好人,消灭人类道德的,在那种情况下,那样的立法不可能起到哪怕是人们所期望的短期效果。好,谢谢大家。
2011年10月22日
文章来源:《希望之声》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国内的媒体和网络对这件事情已经讨论了好几天了,国外的媒体也是在不停的报导和评论。其中我只想列举一篇文章,加拿大《环球邮报》有一篇文章,在这篇文章里它就提到了,中国南京发生的彭宇案和彭宇案的判决对中国人心理造成的影响。这里特别有意思的是,在这篇文章里面描述彭宇案当中的那老太太的时候,它是这么描述的,它说这个老妇人转过头来就诬赖那个好撒玛利亚人。好撒玛利亚人是《圣经》里面的一段故事,“撒玛利亚人”就是表示是愿意去救助需要帮助的人的好人。很多西方国家,包括美国在内很多州都有一个立法,就是好人好心去救助别人的时候,如果不是有意造成伤害的话,会免去刑事责任、法律责任,这个在西方把它叫作“好撒玛利亚人法”。
加拿大这篇文章的作者在BBC专门讨论这个佛山案的广播讨论节目当中作嘉宾,他做这个节目的时候接到一个捷克人的电话,这个捷克人提醒大家,在中国18个过路人的表现并不特别,任何在独裁国家生活过的人,都能够理解他们当时这些人的脑子里面会想什么。要知道捷克在二十多年前,也是一个共产主义的国家。
陈贤妹的故事
今天我就想从另外一个角度,不同的角度来讨论一下这个事情。第一个我想谈一谈陈贤妹的故事。陈贤妹是一个拾荒者,所谓“拾荒者”就是在中国俗称就是捡破烂的,但是我见到一篇文章就专门为她正名的,就是说不应该称她是捡破烂的,而应该是属于废品回收行业的商人,因为她的工作,她所做的回收旧五金、废品的工作是一种自食其力的、有尊严的商业行为。这是一篇英文的。
我的朋友李天笑博士他说过这么一段话,他说陈贤妹也许是这些人当中受教育最少的,可能读书看报也是最少的,估计根本就不读书不看报。因此她受中共的教育非常少,因为受教育少,所以她的人性就保留的越多,也没有那么多的顾忌。据我看当时也许她没有任何其它想法,在没有想法的情况下,是人的本性起了作用。
关于陈贤妹有事后的这两件事情,我觉得值得讨论一下的。一个是佛山市南海区和大沥镇这两级文明办,分别给她奖励1万元,所以奖励了她2万元。当然还有一些个人或企业给她捐款,或者是要雇她为荣誉员工,企业的这种行为、这种做法我们不去讨论,很有可能是一种商业炒作,但也可能不是,这不是我们讨论的内容。
第二件事情值得讨论的就是,陈贤妹不堪政府、媒体对她的骚扰,和人们,包括网络和她的邻居对她的非议。什么非议呢?说她是想出名,想要钱,她不堪这些骚扰和非议,就回老家去了,国外媒体也对这件事情进行了很多报导。
《佛山日报》登了一篇文章,它的通栏标题是“那一刻她让佛山骄傲”。我觉得中国现在很流行的一句话就是“见过不要脸的,没有见过这么不要脸的。”陈贤妹救人跟佛山有什么关系?佛山为什么要为这个骄傲?在中国,一个人做一件能够引起轰动的好事以后,这个人立刻就不属于自己,他就属于党、政府喉舌媒体,他就没有对自己的控制权了,几乎没有例外。某些帮助人的好人,他一旦做了一件被大家认可的好事的话,当局立刻就会介入,又是开表彰会,又是送锦旗,还有什么发奖金。就是说当局在这里要把一个普通人所做的一件好事,把这个功劳要争过来,所以才会去急急忙忙的花这么多力量,还给她钱。
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朱明国代表省委、省政府到医院去看望小悦悦,去看望的时候,他要求省里面的有关部门要在近日召开一个“谴责见死不救行为,倡导见义勇为精神”的系列座谈会,结果由广东省的社工委牵头就开了首场座谈会。这是一个在其它任何国家都见不到的现象,没有一个国家,没有一个国家的执政党或者是政府,要在这种事情上大炒特炒的为自己去抢这个声誉、名望的,从来没有的。这种事情,就像给人家提供奖金,它实际上是什么呢?是一个由中共主导的,对社会上好的道德行为的一种庸俗化的表现、物质化的表现、金钱化的表现,它(中共)把它量化成一定的金钱了,只有在中共的领导下才会出现这样的行为。文明办是什么呢?文明办是文明委下面的一个办公室,而文明委是中共的一个系统的机构,中央文明委是中共中央的一个附属机构,它是中共的系统。
它对于一个老人把一个孩子扶起来,它要去凑什么热闹?它去发2万块钱,肯定的说唯一的目的就是往自己的脸上贴金。但是它(中共)把它一量化了,一把它金钱化以后,它就把做好事的这个人就置于一种在人群当中被孤立、讽刺、打击的境地。本来这是一件正常的帮助人的事情,做这件事情的人,她不是为了名,不是为了钱,完全是出于良心或者是人的本性。如果说被救的孩子的家长要感谢她,那是合情合理的,但是共产党要介入就毫无道理,而它用奖金和宣传把它拔高,就更是不应该了。
这个事情后来在网上有一个投票,选项是陈贤妹是不是英雄?我在其中一个网站上投了,我说是。为什么要投是?这个理由是,就在一个正常的社会,这是一个人做了一件一个正常人应该做的正常的事情,因此它不是一个英雄行为,什么是英雄行为呢?英雄行为是当救人对自己不利,或者是把自己置于危险之中的时候还去做,那就是英雄。所以在这个意义上,陈贤妹就是英雄,尽管她当时自己可能没有意识到这一点。但是后来当记者问她,你受了这么大的委屈,以后还会这么做吗?她毫不犹豫的回答,“再委屈也要救人”。就这点来说的话,她就是英雄。不要忘了这么大的委屈是来自党和政府要利用她,要拔高她,给她发奖金造成的,并不是她救人那一个举动造成的。如果没有大家都围上去,想去抢那个荣誉的话,本来她不会被人非议的。既然当局认为钱是一唯一可以为她补偿道德上的东西的话,那么网上和她的邻居对这个有质疑,也就不奇怪了。这个质疑实际上是来自于当局给她发钱这件事情,和抢她的名誉这些事情。
道德崩溃不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
第二个我想讨论的问题是这种道德,就是群体的冷漠和良心的丧失,是不是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在中国网络上有一种观点,在西方媒体报导当中也有这么一种说法,往往把中国大陆道德的崩溃归咎于经济的高速发展,其实中共官方也是支持这种说法的。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中共的官方有意的向这个方向去误导。实际上经济的发展并不直接导致道德的崩溃。同样的道理,经济发展本身也不会促进道德的提高。这两者本来是没有关系的,把这两者连系起来本身就是荒唐而没有根据的。
尤其在中国,“六四”以后实际上是官方在鼓励甚至强迫全社会一切“向钱看”。它的目的一开始很可能就是想把人民的注意力,从对反腐败的要求,甚至是对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转移开来,让大家都去向钱看,那时候就没有人来考虑中共统治的合法性了。
然而中国大陆的全面道德崩溃却不是从“六四”以后,官方鼓励全社会“向钱看”开始的,它是有一个过程的。最近这一、二十年,实际上只是长期的事件的一个后果,而全面爆发而已。那么这个道德的崩溃它的起源从什么时候开始的?我觉得最早开始是跟中共革命的性质有关系的。它的革命实际上是一种消灭人性嗜血的革命,这个在毛泽东写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体现是最清楚的。后来建政的时候,所进行的土改和湖南农民运动,其实都是中共利用破坏性最大的农村当中人数极少的痞子,再用暴力去强制的裹胁普通的农民,对原来并没有阶级矛盾的农村社会的地主阶级,实行极其残忍的灭绝行为。在大部分地主阶级被肉体消灭以后,少数侥幸能够生存的精神也就丧失了。
中国的这种文化当中的人性,好的部分就失去了这种文化的主要承传者和承担者,就是中国的地主阶级。受害的不仅仅是地主,经历了斗地主的农民,相当多数也就无奈的接受中共消灭人性、进行阶级斗争的这个事实。接受了,而且很多人参与了。
中共如何全方位破坏道德
现在人们在强调文革对人性的毁灭性打击,这是一个事实。但是实际上对人性的消灭,它是一个中共的系统工程,它贯穿于1949年以来每一个政治运动。反右的斗争是这样子,刘少奇和王光美在文革之前,搞的“四清”时期的“桃园经验”也是这样。
“六四”屠杀造成的结果,实际上每一个愿意介入自己个人事务以外的人,在遇到以后同样的事情的时候,他不得不三思而行,这是“六四”屠杀所造成的结果。让全社会不要去热衷于不是你个人的事情,这是中共每一个政治运动和政治迫害重覆的进行让中国人得出的一个结论。这是从历史现象来看。
从另外一方面,就从不同的层次上来看,中共它在不同的层次上,要确保所有希望做好人的人,在公众面前不得好报。当然它不是说在神那里,它是在公众的眼里,让你觉得做好人不得好报。
那这里至少有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普通人的层次。这是通过一系列的奖恶惩善的判决来实现的,当然也有其他行为。我们大家所知道的这个判决,最典型的案例就是南京的彭宇案。西方报导也注意到了这个案子对中国人所造成的心理阴影和心理创伤,说这种广泛的程度,是令人吃惊的,这是西方报导。
最重要的是什么?在那个案子当中,法官的判案的基础,是一个基于他自己或者说他所代表的那个中共的系统的阴暗心理,而不是事实。他这个判决的基础就是,如果不是你把他撞倒的,你怎么会去把他扶起来?那个案子的结果,他最后由于网络上大家的批评,又调整了一下。但是这个结果并不是法庭认错翻案,而是庭外和解。就是说这个案子,中共的官方始终认为这个判决没有错。也不能让大家觉得这个判决错了。这是值得研究的。类似的还有天津的“许云鹤案”,一审判决承担40%的民事责任,判了大概10万多块钱。还有一些其他的类似的案子,那我们就不一一列举了。
这个层次是在没有其他任何因素,没有政治因素,没有官民冲突的因素,也没有敏感事件的因素,在这种没有任何别的因素的情况下,普通民事纠纷这个层次上讲的,就是最普通的一个人做了一件好事,中共要确保在这种情况下,公众眼里这个做好事的人不会得好报。
第二个是社会公义的层次。这些年我们注意到凡是愿意为公众做好事的人,而不是仅仅在某一个特定事件当中做一件好事,就像扶起一个跌倒的老人,或者是扶起一个被车子压伤的孩子。那种愿意为公众做好事的人,就是说在更大的范围,在更广义的概念上做好事的人,他们的结局往往是进监狱,进劳教所,或者是被杀害。被杀害的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浙江的钱云会,他为了替村民争取权益,最后就被涉嫌杀害了。怎么杀害的,塞到车子底下压死的。其他的像高智晟律师,他是为弱势群体去争取公平的司法权利,为不同的弱势群体打官司,最后为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争取得到公正的法律对待,而被判刑。现在刑满了,仍然在当局的手中失踪,生死不明。
胡佳,从一个热心环保的青年,进而到争取艾滋病的病人权利,到更广义的争取普遍的人权的,变成一个人权活动家。当然是好人,他做的行为都是对人民有利的,对人民有好处的。结果被中共判刑,刚刚出来又被威胁,就说还可能把你再关进去。谭作人为四川地震豆腐渣校舍死亡学生争权益,结果被判刑了。王荔蕻热心为上访者维权,结果也被判二审维持原判,前几天判刑9个月。这个名单就太长了,我们不多谈。
值得一提的是陈光诚。盲人陈光诚可以说是中国热心的好人当中,他的经历是最典型的了。他为计划生育受害的妇女打官司争取权益,被判刑了。刑满以后被关押在家里面,女儿不能上学,外面的人不能去探望,比监狱还要严。凡是去探望的热心网友,一定被驱赶,被暴打。需要注意的是什么?是那些在担任监视陈光诚的人当中,除了临沂的各级党政领导,各级公安局分局的国保,还有派出所,这些属于国家机器的冷血杀手以外,在第一线监视人的,打人的,很多是雇用了当地的农民,也就是说他们应该是陈光诚所帮助维权的那些妇女的家人。你不管说他们是被迫的也好,是为了钱也好,这些上上下下参与的人,有几个以后看到需要帮助的人,他们会出手相帮呢?有几个在经历了打击陈光诚和打击那些去帮助陈光诚的人以后,他还能够保持基本的人性呢?不管他原来是多好的人。由这个案例广而推之,虽然临沂陈光诚这个案子是个比较极端的案例,但是全国又能找出哪个地方不是这样的呢?也许没有这么典型,没有这么突出而已。这是第二个层次。就是说在更广的范围之内,要做好人的人。
第三个层次就是更高一层就是宗教信仰层次。在一个正常的现代国家里面,是政教分离的。政府是通过法律来管人的行为,而宗教信仰是维持人的道德。在中国因为宗教信仰教人向善,而且它不受中共控制,它有这么一些属性,而被中共长期打压迫害。中共统治62年以来,从来就没有停止过。需要说明一点就是受迫害的不仅仅是那些不愿意到官方教会去的家庭教会,官方教会里面,它由于首先要求必须效忠中共,然后才能去拜它们的神。在这一点上官方教会也就是受迫害了,只是官方教会的所谓宗教领袖们他们不承认而已。
在迫害法轮功的时候,它是把法轮功教人向善,教人做好人,教人真、善、忍,把这些当作异端来批判。当然对无神论唯物主义的中共邪教而言,任何真正的信仰都是异端。这个倒没有什么奇怪的。但是像这种把宗教信仰妖魔化,丑化的过程,在迫害法轮功的时候达到了极端,就使得全社会被迫接受了中共的价值观。有意识的也好,无意识的也好,就是把做好人、修行向善看成是怪物,而人们必须远离这些好人以求自保。也就是说影响更大的,不是被迫害的宗教信仰的信仰者本身,而是宗教迫害对整个社会的示范作用。就社会上其他的人,对他们的示范作用。所以对宗教信仰迫害,对法轮功的迫害,真正的受害者,真正受影响的是广大的普通的中国人。
由这三个层次我们可以看到,中国人的道德崩溃,并不是一个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的自然产物,而是一个统治集团进行策划而且强制推行的结果。小悦悦的悲剧,人人都知道是道德败坏的结果,中共的喉舌媒体也这么说,它也希望别人都这么说。但是道德败坏在这里虽然是小悦悦悲剧的因,但是它本身实际上是一连串事件的果。它的因又是什么?这个就是中共不愿意让人去深究的。
趋利避害和信仰问题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在救人帮助人伸出援手的问题上,有人谈到是一个趋利避害的问题。就是说人们总是倾向于去找对自己有利的方面,而避开对自己有伤害的,是不是这样?对于一个普通人来说,如果救人只是举手之劳,不需要担心后果,这18个过路的人,不敢说百分之一百,但是至少应该在人群当中有一半是会出手相救的。但是说如果出手会给自己惹上大麻烦,什么麻烦呢?要就是把自己变成一个不是自己了的官方的标杆,或者是把自己变成肇事者去赔偿,再一个就是因为管闲事而被判刑,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愿意冒险的人就不多了。
对大多数的人来说,帮助别人或者救人一命,他并不是一个趋利的问题,而是出于一个基本的人性和良心。很少有人真正去要救人的人,是先考虑到是要赚钱的。不过在中国当今还真有这样的人,只有给钱才救人的,但这不是我们今天讨论的话题,我们讨论的是还是正常人的人。就是很少有人会为了钱去救人。但是肯定有相当多数的人,确实为了避害而不去救人的。这种时候,就在有伤害自己可能情况下,继续坚持做好人的。这种只有是来自宗教信仰的人,就是他的做好事的这个动机,是来自宗教信仰。只有在这种情况下,他才能够坚持去做好事,而不去计较自己可能受害的后果。
但是你要知道在今天的中国,这种人,相当的多数都是在监狱里面,在劳教所里面,在洗脑班里面,在被中共迫害着。也就是说中共从历次运动一直到现在,它一次又一次的把中华民族的脊梁骨打断。
在中国还有另外一个非常奇怪的现象,就是社会道德的评判标准,和全社会实践的道德水准差异非常非常大。怎么说呢?就说这次小悦悦的事件当中,网络媒体一面倒的批评司机和18个过路人,显然大家都是知道什么是应该做的,什么是不应该做的。就是说它有一个社会的道德评判标准。然而在当事人当中,两个司机加上19个过路人,一共21个人,只有一个采取行动去救人的。这个就不是说用随机或者是可能特殊情况能够解释的了。当然第一个开车的司机,还涉嫌谋杀。
从一方面来看,这个是社会的行为差别。在另外一方面来看,党的政策也这样的。就是党对宗教信仰的打压,对社会上坚持正义,帮助弱势群体的打压的行动,和党在表面上也提倡所谓的道德,这两者之间也是南辕北辙。从后者来看的话,就是执政党的政策,显示出典型的人格分裂。就是一方面在行动上猛烈的打压做好人,另外一方面它也表面上去提倡所谓道德。这是人格分裂。结果我们看到社会上这个道德判断和实践,它也显示出的是人格分裂。那么在这一点上,不能不说前者,就是执政党的政策的人格分裂很可能是因,而社会上道德判断和实践的分裂是果。我想这样讲还是有一定的根据。
在另一方面看,中共表面提倡的道德,它并不是人类所普遍认识的道德。它的道德是另有内容的。中共的道德观是所谓的社会主义道德,它是有前提标准的。这个前提就是符合中共的利益,符合中共的阶级斗争理论。当然现在阶级斗争是以别的形式出现,叫别的名字了,但是性质从来没有改变过。中共所推崇的英雄,所表彰的英雄,他必须是忠于中共的,而且必须是能够为中共贴金的。让大家学习那些英雄,是学习那些英雄会成为中共的工具。学习了以后,他只会成为中共的工具,不会成为人类普遍价值观基础上的那种好人。这就是中共为什么年年讲道德建设,而整个社会的道德它愈讲就愈崩溃。
在这个事件过去以后,有人提出来说一个长期的解决方案,就是应该是抛弃中共,这一点是毫无疑问是非常正确的。不抛弃中共,中国这个道德问题不可能解决。当然更不可能由一个竭力破坏人的道德的中共来解决。也有一些人提出了一个短期的解决方案,就是尽快的去立法,就是对好人免责的这个立法,就是我们刚才讲的“好撒玛利亚人法”,去保护那些帮助别人的人。听上去似乎很好,但是能不能做到?在中国这样一个司法不独立,要完全受党控制,而党的政策又是我们刚才讲的,在所有的层次上,要消灭好人,消灭人类道德的,在那种情况下,那样的立法不可能起到哪怕是人们所期望的短期效果。好,谢谢大家。
2011年10月22日
文章来源:《希望之声》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