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国庆冤案 获偿1亿馀元

2011年10月27日台湾
【新唐人2011年10月27日讯】(中央社记者黄瑞弘台北27日电)国防部今天表示,前空军士兵江国庆母亲王彩莲请求刑事补偿案,受理的国防部北部地方军事法院今天依刑事补偿法做成决定,补偿请求人新台币1亿318万5000元。

国防部表示,这件刑事补偿决定确定后,依法将由北部地方军事法院召开求偿审查会,由院长及具有法学素养的专家学者5人、军事审判官代表3人,共同对相关违失人员进行求偿审查,公正客观决定应否行使求偿权。

此外,相关卷证将函送国防部最高军事法院及国防部最高军事法院检察署,分送召集评议会议,详实检讨此案在侦查、审理过程有无违失人员及其责任,做成公允的决议。

国防部指出,此案受害人江国庆生前遭羁押314天后执行死刑。北部地方军事法院合议庭决定,羁押部分每天补偿5000元;执行死刑部分,参考内政部公布的国民平均馀命资料,计算江国庆馀命约为55.64岁(换算日数并加计闰年后为2万323日),依法每天补偿5000元。

国防部指出,此案决定书将送达最高法院检察署及江母,各受送达人可于20天内向司法院刑事补偿法庭声请覆审;若均未声请覆审,此案即告确定,请求人得向做成决定的北部地方军事法院请求支付补偿金。

民国85年间,空军作战司令部发生女童奸杀案,遭控犯案的江国庆被军方枪决。监察委员发现江国庆当年遭刑求,去年全案重启调查,检方认为江国庆疑遭错杀,今年初逮捕、收押另一嫌疑人;北部地方军事法院再审后,今年9月判决江国庆无罪。

相关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