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牧青:“见义勇为”的悲哀

2011年10月30日评论
【新唐人2011年10月30日讯】近来又有人提出“见义智为”来替代“见义勇为”,藉以质疑单纯的“见义勇为”。其实“见义勇为”和“见义智为”的争论不是什么新东西。早在多年前就探讨过。

我不否认这种呼声的善良含义,和带有对先前高调传承却鲁莽的“见义勇为”的否定。但我认为,“见义智为”实际只是“见义勇为”的一个组成部分,没必要把它们剥离成两个概念去强调某一方。

“见义勇为”这个词最早出于《论语.为政》。原句为“见义不为,无勇也”。显然这里所说的“义”,是儒家五常“仁义礼智信”的“义”,用孔夫子话解释就是“鹿鸣食,义也”,即人与人间应恭敬平等互助,与后来的“见利忘义”、“见义不为”等对立的褒义词。现在见义勇成语的“义”,被演化为“正义”之意;而“勇”,则为“勇敢”“勇于”之意变化不大。现代成语词典通常解释见义勇为意思是“看到正义的事,就勇敢地去做”。

即便如此,这个“见义勇为”成语里的“勇”,绝不是糊涂到“匹夫之勇”、“无知之勇”和“盲目之勇”地步,而是包含“智慧之勇”、“有知之勇”和“冷静之勇”成分。稍加分析不难看到,这里的“勇”,应该是建立在“智”的基础上的理智出手。其内涵有着智勇结合的双重意思,故“见义勇为”和衍生的“见义智为”,实为一体的“见义勇为”的两个互补孪生。单纯强调“勇”或“智”一点而忽视另一点,有违原意显得过于片面。

但是,国人之所以会片面只见“勇”而忽视“智”,这大约与我们常年灌输带有英雄主义色彩的“见义勇为”有关。它强调主观能动性和不顾个人安危的冲动,有意无意忽视了智勇结合的“先智后勇”步骤,使见义勇为变成了一个单纯盲目“勇字当头”“勇字当先”的不尊重生命的蛊惑行为。尤其随着我们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共产主义和大公无私、公而忘私等理想教育,见义勇为成了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专用激励口号,成为被肢解为“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闪亮登场的高尚价值趋向,也就成了几十年来无数次因激情迸发而不自量力的人或群体,为此付出了得不偿失血的沉痛代价的英雄楷模,以致在这种光环指导下形成一种无分析意识的“驯服工具”,不断上演着一出出道德在升华生命却陨落的家庭和个人悲剧。

几十年来我们把这种“见义勇为”涌现的英模人物,始终当做全民学习的楷模大书特书大树特树,藉以彰显特有理论宣传教育取得的丰硕成果。从50年代始涌现的向秀丽、刘文学、欧阳海、王杰、金训华、张华等等先模,到近些年来因社会道德滑坡而勉强称得上“见义勇为”的一些“矬子里拔将军”典型人物,以及刚刚发生的仅仅是操守人性底线救小悦悦的陈阿婆的“见义勇为”,都印证着我们一贯的浓厚意识形态色彩的“见义勇为”鼓吹和实用——尽管这种“见义勇为”变得越来越贬值越来越接近人性底线。

历史看,见义勇为是一个超阶级的社会伦理道德,正所谓“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是也。如今却在物质丰富的环境下,我们没有信仰没有道德连基本人性的东西都几乎丧失殆尽。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很值得咂味。这才是真正含义的“见义勇为”悲哀!在西方一些注重法治尊重人道等价值取向的规范国家如美国,对盲目不顾自身安全、缺乏必要知识和法律常识的“见义勇为”,通常不会得到赞许,弄不好还会引起社会诉讼。他们的公民认为自己是纳税人,这些事是相关部门如警方的义不容辞责任,自己顶多打个电话报警什么的就很妥当。这与西方的常年形成的普世价值和社会制度有关,我们有自己的国情缺陷,似乎接近这种氛围还较遥远,但注重保护好自身生命前提下的理智见义勇为,趋向应该是一致的。我们先今连一个“见义勇为”的概念都弄不明白,那真正的“大国崛起”,也只能是在低劣的玩儿蛋环境里梦呓罢。

不说了。许多观点都在我3年半前的旧帖《我曾是天天“见义勇为”的人》里。或许这个在国外不是问题、在我们这里却是个问题的争议上,也能看到我内心对“见义勇为”茫然甚至很矛盾的另一面。

2011年10月28日晚

文章来源:《凯迪社区》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