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务院:刘豁免无关签证身分

2011年11月22日美国
【新唐人2011年11月22日讯】(中央社记者周永捷华盛顿21日专电)美国国务院今天表示,刘姗姗是否具外交豁免权与她的签证身分无关,而是根据台、美签署的“特权免税暨豁免协定”,并且豁免权仅限于执行许可的职务范围内。

驻堪萨斯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处长刘姗姗因涉外劳契约诈欺案,遭美国联邦调查局(FBI)逮捕,外交部提出刘姗姗具外交豁免权,密苏里州检方却认为刘姗姗持有的是发给贸易代表的E1签证,非外交人员的A类签证,不适用外交豁免权。

美国国务院发言人答覆中央社记者询问时表示,美国官方发给“驻美国台北经济文化代表处”或是各“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的是“E-1条约商人签证”(E-1 Treaty Trader visas)。

这名发言人表示,驻美台湾代表享有的豁免或特权并非来自他们的签证身分(visa status),而是根据1980年台美签署的特权免税暨豁免协定。在此协定下,刘姗姗享有与领事官员相同的地位,她的豁免权仅限于执行许可的职务范围内。

相关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