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没啥用 阿富汗女权仍低

2011年11月23日国际
【新唐人2011年11月23日讯】(中央社喀布尔23日法新电)联合国今天表示,一项目的在保护阿富汗女权、把童婚与强暴等明订是犯法行为的指标性法律,仅用于起诉极少数案例。

联合国指出,“根绝妇女受暴”(Elimination ofViolence against Women)法律于2009年制定,但阿富汗法庭仅依该法判决100多起案件,其他案件多半仍凭据伊斯兰教教法处理。

联合国阿富汗援助团(UNAMA)与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公署(High Commissioner for Human Rights)发表这项报告,强调在美国领军进入阿富汗并推翻塔利班政权10年后,阿国的女权问题依然严重且挥之不去。

该调查报告指出,阿富汗多数妇女受暴事件未获报案,故去年3月至今年3月间,登录的妇女受暴案件计有2299起。

报告显示,登记的妇女受暴案件中,仅7%、155起案件遭到起诉;而法庭根据根绝妇女受暴法判决的案件,更只有101起,仅占4%。(译者:中央社张雅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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