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接受 巴西离婚率创新高

2011年12月01日国际
【新唐人2011年12月1日讯】(中央社记者唐雅陵圣保罗30日专电)巴西地理统计局(IBGE)今天公布2010年民事登记统计结果,显示去年国内离婚率创新高,每千人有1.8人离婚。

造成巴西离婚率提高的部分原因是近年来修订法令,自2007年起,民众可以直接在民事公证所申请办理分居和离婚,不再需要上法院;而自2010年起,巴西宪法也不再要求离婚前必须先分居一段时间。

地统局主任克瑞斯波(Claudio Crespo)表示,统计数据证实离婚已为巴西社会普遍接受,且因程序简化,鼓励民众寻求相关服务。

他指出,截至去年初,巴西离婚率均维持在千分之1.4,但修宪通过离婚前不再需要先分居后,指数才攀升。

2010年,75.2%的离婚案例都是协议离婚;非协议离婚案例中,52.2%由女方提出。至于分居个案,71%由双方达成协议;而经法院调解或合解案例,大多数(70.5%)也是由女方提出。

调查还显示,离婚率与婚姻维持时间成正比:结婚第1年就离婚的比率为0.7%,1年后为1.8%; 结婚28年后离婚的比率为1.9%,之后就开始减少。

此外,2010年登记离婚的案例中,40%都是结婚不到10年,较2005年的比例(31.8%)高出许多。

2000年至2010年间,离婚民众的平均年龄从41岁提高到43岁;女性平均年龄39岁。没有子女离婚的比例从30%提高为40.3%,1名18岁以上子女的比例从13.3%变成22.3%;而育有未成年子女离婚比例则从52.1%减至31.6%。

虽然巴西法令规定,在正常情况下,夫妻离异后未成年子女监护权归母亲行使,但近10年来由父母共同行使这项权力的比例已有所提高,从2.7%变成5.5%。2000年,89.6%的子女监护权归母亲,2010年的比例为8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