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新唐人2011年12月1日讯】铜梁县公安局警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5条、37条、38条、41条、等根本法律规定,禁止公民依法讨要因工致残待遇, 滥用红色外衣、利用手中特权为腐败贪官保驾护航,连续捏造事实,不断坑害、迫害尊纪守法公民十六次的非人性报复行为理应依法赔偿,否则天理不容,国法更难容,铁案如山的事实摆在眼前。
原告:戴月权,男,汉族,生于1953年6月16日,农民,小学文化,重庆市铜梁县人,住铜梁县巴川街道办事处黒龙村五社,电话:15123872204、023-45654362。以下简称“我”。
原告:廖保翠,女,汉族,生于1968年9月9日,农民,小学二册文化,住址、联系同上。
被告:重庆市铜梁县政腐,县长唐川等若干人。
被告:重庆市铜梁县公安局,局长戴毅等若干人。
主要控告证据:
一、2009年2月10日铜梁县公安局送给复印《重庆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动教养决定书 “渝劳教审(2006)字第2405号” 》未盖处罚单位公章。
二、铜梁县公安局《公安机关处理信访事项答覆意见书铜公信答覆字【2011】第009号》
三、铜梁县公安局《不予受理国家赔偿通知书铜公不受字【2011】01号》。
四、原告没有申请的重庆市公安局《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渝公信复查字【2011】第37号》。
控告请求:
一、请求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分别追究非法逮捕、关押、毒打、连续捏造事实,连续枉法拘留、枉法铐送劳动教养等严重违法犯罪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请求责令被告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家赔偿法、最高人民法院精神赔偿全国统一价》逐次赔偿枉法侵害原告造成的误工损失、精神损害、名誉损害等各项损失、损害。
事实和理由:
1、2002年6月前,我到当时的水利农机局上访,巴川派出所警察两次把我抓去送到拘留所关押后,被警察抬出来不给任何法律依据。
2、2002年6月27日,我仍是到水利农机局上访,巴川派出所警察把我抓去,诬陷我扰乱机关秩序送拘留所关押五天,有送给拘留证作证。
2009年2月10日送给复印劳动教养决定书(作出单位没盖公章)称:扰乱机关秩序被治安拘留5日……现决定……送劳动教养一年。
铜公信答覆字[2011] 第009号称:2006年6月26日以前的信访事项,重庆市政府已复核终结,不再答覆。可是至今不送给复核意见?
铜公不受字第【2011】01号称:2002年6月27日……五次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不予受理国家赔偿。
3、2004年11月26日,我到当时的巴川镇正虎上访,门卫骗去东方社区警务室门口用暴力推进去,警察肖兴旺不问皂百,喊073号警务员将我视为物品乱甩,连拖带打致伤我左下肢,关押一天不送给任何法律文书。当时拨打“110” 报警多次,没有警察出警现场,至今无人回应?
4、2005年1月15日,我到县长办公室上访,反映2005年1月7日在北京上访期间,被巴川镇派去的干部冷远华等人以接访为名,实际是绑架,在北京绑架时打断我上门牙一颗后押回铜梁。有目击现场四人作证,我刚进办公室还未开口,就被巴川派出所警察暴力绑架到该所,诬陷我打伤冷送拘留所关押至三十日,有送给拘留证、释放证作证。
依照告知权利和法律规定诉到县、市法院,至今无回应,法院吃饭不干活?
向重庆市公安局申请复查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处罚适当。
依照告知权利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复核,至今不送给复核意见?
2009年2月10日送给复印劳动教养决定书(作出单位没盖公章)称:1月15日殴打他人治安拘留15日仍不悔改……现决定……送劳动教养一年。
铜公信答覆字[2011] 第009号称:2006年6月26日以前的信访事项,重庆市政府已复核终结,不再答覆。可是至今不送给复核意见?
铜公不受字第【2011】01号称:2005年1月……五次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不予受理国家赔偿。
5、2005年6月8日,我去重庆市政府上访,反映7日接巴川镇电话通知去该镇领取信访事项受理通知单,在办公室里,干部胥建华硬说我毎月已经领了政府五百多元工资,并强行要我签字,我拒绝签字,胥就调集一伙帮凶将我打倒在地上,妻子廖保翠多次拨打“110” 没有警察出警现场。我在途中的断碑湾换车时,遭巴川镇干部彭安全带领警察将我逮去城南派出所关押一天,不送给任何法依据。有县人民医院2005年6月10日诊断证明,证明胥建华等人将我殴打致“多处软组织挫伤”
2009年2月10日送给复印劳动教养决定书(作出单位没盖公章)称:又于2005年6月7日上午窜至巴川镇政府对政府工作人员进行辱骂、殴打,引起群众围观,造成恶劣影响……现决定……送劳动教养一年。
铜公信答覆字[2011] 第009号称:2006年6月26日以前的信访事项,重庆市政府已复核终结,不再答覆。可是至今不送给复核意见?
6、2005年10月12日,我持公安部2005年9月19日《公安机关转送信访事项告知单》乘客车去重庆市公安局递交,当客车行至西泉收费站时,遭铜梁警方截住客车,几个警察到客车上不问皂白强行把我逮下车,车下的数十名警察蜂涌而上,拖的拖,拉的拉,推的推,抬的抬,像蚂蚁搬骨头似的把我塞到“渝A2436” 警车里, 被警号“206342” 等警察夹持押往巴川镇正虎里,由警察沈万朋等人暴力限制人身自由,直到天黑后赶出该正虎大门,不送给任何法律依据?至今无人回应?
7、2005年11月11日,县人大法工委主仼王祖洪口头喊我和林永良、厐洪全三人去重庆市人大拿处理结果,当我们去重庆时,在途中的交通加油站遭巴川镇干部冷远华和警方一起截住客车,将我和另外七人同时逮捕,逮捕我时冷远华亲手撕烂我上衣一件,背包一个至今分文不赔?
逮捕后押往巴川镇政府里分别关押、审讯到深夜赶出该政腐大门,不送给任何法律依据?
2009年2月10日送给复印劳动教养决定书(作出单位没盖公章)称:同年(2005)11月11日该戴伙同林XX, 庞XX, 孙XX等8人非法集访,巴川镇政腐工作人员依法进行劝阻, 该戴不听劝阻,伙同他人对正虎工作人员进行殴打之后, 又在巴川镇正虎办公室无理取闹, 影响了正虎的正常办公秩序……现决定……送劳动教养一年。
铜公信答覆字[2011] 第009号称:2006年6月26日以前的信访事项,重庆市政府已复核终结,不再答覆。可是至今不送给复核意见?
8、,我和林永良、庞洪全、兰洪文到北京上访,2006年4月18日晚在旅店中睡覚,睡梦中被北京警方叫起床,他们将我们四人送到北京马家楼接济管理服务中心向中央反映问题,19日铜梁公安局张学伦付局长带领二十名警察,以接访为名,实际是在北京马家楼非法逮捕我四人后直接押上火车,到重庆换为警车径直押到县公安局内分别关押、审讯,诬陷我4月8、9日到“北京重庆饭店”扰乱秩序,押送拘留所关押至5月1日,有拘留证、释放证作证。
依照告知权利向县政府申请复查认为: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
依照告知权利和法律规定诉到县、市法院,至今无回应,吃饭法院不干活?
铜公信答覆字[2011] 第009号称:2006年6月26日以前的信访事项,重庆市政府已复核终结,
不再答覆。可是至今不送给复核意见?
铜公不受字第【2011】01号称:2006年4月……五次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不予受理国家赔偿。
9、2006年7月12日,我在北京万寿路路边一信箱投信后,被北京警察抓去送到北京市万寿路派出所,县信访办的潘登、巴川镇干部李兵、胡军等人到该所将我绑架押回铜梁县巴川镇正虎关押、审讯至18日,诬陷我2006年7月7日十时许到“北京天安门广场”兹事,押送县拘留所关押至28日,不告知,也不送给《聆询告知书》、《劳动教养决定书》、《劳动教养通知书》,强行带上手铐押送到重庆市劳动教养戒毒所,进行毒打、体罚、虐待数十次,每天强制劳动十八小时还要遭体罚,制右手腕手指僵直残废,完全失去功能和高血压、心脏病、胃病、风湿病等病么缠身,一进戒毒所就非法捜抢行李包,我包内四百元现金及其财物至今不还,关押至2007年7月17日,至今不送给《解除劳动教养证明书》,有该所送给解除劳动教养通知书、拘留证作证。
依照告知权利和法律规定诉到县、市法院,至今无回应,吃饭法院不干活?
2009年2月10日送给复印劳动教养决定书(作出单位没盖公章)称:2006年7月戴月权又窜至北京市天安门广场、北京市公安局天安门分局……滋事、无理取闹……现决定……送劳动教养一年。
铜公信答覆字【2011】第009号称:2006年7月11日被拘留十日。2006年7月27日被重庆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批准劳教一年。2011年2月25日以渝劳委办函【2011】6号复查,是合法、适当的、没有过错,不予赔偿。
该号复查本人没有申请,既然有此复查为何至今不送给我本人?
铜公不受字第【2011】01号称:2006年7月11日……五次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不予受理国家赔偿。
10、2007年9月12日,我同妻子廖保翠一道给中央首长寄信,在寻找邮局途中被警察抓去天安门公安分局,重庆市驻京办周洪亮(后来得知)等人来该局不出示任何证件,强行把我夫妻二人抓上车,在车上他们一人双手卡住我脖子,另一人双手压住我双上肢,并用脚踩在我胸部上,我妻见他们试图杀人灭口,就大声吼“救命啊、救命啊”…… 致我“多处软组织挫伤”。有2007年9月15日,北京市马家楼接济管理服务中心的保安队长,乔天成陪同到北京市铁营医院门诊病历三页作证。至今没人回应此事?
11、2007年9月29日,我因家务行走在铜平公路的西门三岔口,突然遭一帮警匪偷袭,他们用手掐住我脖子,用暴力把我推进警车里,押到巴川镇正虎里交给公务员杨达春等人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不准歺饮直到深夜十二点,三个警察用拳打脚踢我一顿后,抬上警车押送拘留所关押至10月9日17时,诬陷我2007年8月15日、9月12日到北京中南海、天安门等地区非正常上访,严重扰乱了当地公共场所秩序。有送给拘留证、释放证作证。
依照告知权利和法律规定诉到县、市法院,至今无回应,吃饭法院不干活?
铜公信答覆字【2011】第009号称:2006年7月11日被拘留十日,2007年9月29日被拘留十日,两次行政拘留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处罚适当、没有过错,不予赔偿
铜公不受字第【2011】01号称:2007年9月29日……五次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不予受理国家赔偿。
12、2007年11月3日,我带着丝瓜布和一只鸡乘客车去重庆姨娘家,车快到壁山时,铜梁警察与巴川镇公务员王圣明一道拦截客车,非法逮捕我后再强行推到“渝CF0670” 小车里押到巴川镇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几小时后我悄悄逃离虎口,刚逃出门就被逮我时和王圣明一起的胖子骑着摩托车追赶,于是我乘计程车去姨娘家,几天后我回家问他们是为什么逮我?至今无人回答?
13、2006年10月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来铜梁体查民情,我妻廖保翠出门就被警匪和一群便衣绑匪绑架到巴川镇正虎里,被公务员唐利等多人轮流限制人身自由一天,同时被关押的还有公民林永良、游文才。天黑赶出该正虎大门,不送给任何法律依据,不说任何情由?至今无人回答?
14、2007年9月15日,我妻廖保翠在北京陪同我上访(因劳教迫害我身体极度虚弱)遭铜梁警方到北京绑架押到巴川镇正虎里关押到16日深夜,经驻村干部瞿洪接出来送回家,不给任何法律依据?至今不作回答?
15、2007年9月29日上午,我妻廖保翠带着棉絮和衣服乘客车给正在他姑婆家玩耍的儿子戴洪东送去,车行至重庆石桥铺,我妻准备下车时,铜梁警匪一大群和便衣数十人拦截客车,几个警匪到客车上非法逮捕我妻押回巴川镇正虎里关押后,诬陷为2007年8月15日、9月12日到北京中南海、天安门等地区非正常上访,严重扰乱了当地公共场所秩序送拘留所关押至10月26日,有拘留证载明: 给予廖保翠行政拘留十日、释放证作证。
依照告知权利和法律规定诉到县、市法院,至今无回应,法院吃饭不干活?
公安至今不作回答?
16、原告依法在法定期限内递交和邮寄了“支付国家赔偿申请书” 载明上述事实和理由,且重申原告依法已向赔偿乂务机关申请“国家赔偿” 有县水务局给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向中涛汇报证明、多次依法提起诉讼提及“国家赔偿” 因法院吃饭不干活,没有提起诉讼后法院无回应再申请复查之法律条文,故不申请复查,然而重庆市公安局确放纵其隶下严重违法犯罪,在原告不申请复查而违法作出重庆市公安局《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渝公信复查字【2011】第37号》。
前述事实己经证明铜梁县公安局警察行为就是一帮土匪逻辑行为,县、市法院和《渝公信复查字【2011】第37号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就是黑保护伞,造成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条,《行政处罚法》笫20条,公安部令笫68号、88号《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9、10条规定的管辖权等诸多法律成为废纸,中国公民的基本人权被剥夺,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切实体现温家宝总理在电视上讲“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光辉”
“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请求收到该血泪控告的正义人士、好心朋友将此控告转呈党和国家主要领导,渴望支持原告前述请求,还我一个公平、公正的法律赋予的人权待遇!!
此致
血泪控告人:戴月权、廖保翠
二0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注:第三部 控告六十华诞……. 首都黑监狱
【新唐人2011年12月1日讯】铜梁县公安局警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5条、37条、38条、41条、等根本法律规定,禁止公民依法讨要因工致残待遇, 滥用红色外衣、利用手中特权为腐败贪官保驾护航,连续捏造事实,不断坑害、迫害尊纪守法公民十六次的非人性报复行为理应依法赔偿,否则天理不容,国法更难容,铁案如山的事实摆在眼前。
原告:戴月权,男,汉族,生于1953年6月16日,农民,小学文化,重庆市铜梁县人,住铜梁县巴川街道办事处黒龙村五社,电话:15123872204、023-45654362。以下简称“我”。
原告:廖保翠,女,汉族,生于1968年9月9日,农民,小学二册文化,住址、联系同上。
被告:重庆市铜梁县政腐,县长唐川等若干人。
被告:重庆市铜梁县公安局,局长戴毅等若干人。
主要控告证据:
一、2009年2月10日铜梁县公安局送给复印《重庆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动教养决定书 “渝劳教审(2006)字第2405号” 》未盖处罚单位公章。
二、铜梁县公安局《公安机关处理信访事项答覆意见书铜公信答覆字【2011】第009号》
三、铜梁县公安局《不予受理国家赔偿通知书铜公不受字【2011】01号》。
四、原告没有申请的重庆市公安局《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渝公信复查字【2011】第37号》。
控告请求:
一、请求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分别追究非法逮捕、关押、毒打、连续捏造事实,连续枉法拘留、枉法铐送劳动教养等严重违法犯罪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请求责令被告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家赔偿法、最高人民法院精神赔偿全国统一价》逐次赔偿枉法侵害原告造成的误工损失、精神损害、名誉损害等各项损失、损害。
事实和理由:
1、2002年6月前,我到当时的水利农机局上访,巴川派出所警察两次把我抓去送到拘留所关押后,被警察抬出来不给任何法律依据。
2、2002年6月27日,我仍是到水利农机局上访,巴川派出所警察把我抓去,诬陷我扰乱机关秩序送拘留所关押五天,有送给拘留证作证。
2009年2月10日送给复印劳动教养决定书(作出单位没盖公章)称:扰乱机关秩序被治安拘留5日……现决定……送劳动教养一年。
铜公信答覆字[2011] 第009号称:2006年6月26日以前的信访事项,重庆市政府已复核终结,不再答覆。可是至今不送给复核意见?
铜公不受字第【2011】01号称:2002年6月27日……五次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不予受理国家赔偿。
3、2004年11月26日,我到当时的巴川镇正虎上访,门卫骗去东方社区警务室门口用暴力推进去,警察肖兴旺不问皂百,喊073号警务员将我视为物品乱甩,连拖带打致伤我左下肢,关押一天不送给任何法律文书。当时拨打“110” 报警多次,没有警察出警现场,至今无人回应?
4、2005年1月15日,我到县长办公室上访,反映2005年1月7日在北京上访期间,被巴川镇派去的干部冷远华等人以接访为名,实际是绑架,在北京绑架时打断我上门牙一颗后押回铜梁。有目击现场四人作证,我刚进办公室还未开口,就被巴川派出所警察暴力绑架到该所,诬陷我打伤冷送拘留所关押至三十日,有送给拘留证、释放证作证。
依照告知权利和法律规定诉到县、市法院,至今无回应,法院吃饭不干活?
向重庆市公安局申请复查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处罚适当。
依照告知权利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复核,至今不送给复核意见?
2009年2月10日送给复印劳动教养决定书(作出单位没盖公章)称:1月15日殴打他人治安拘留15日仍不悔改……现决定……送劳动教养一年。
铜公信答覆字[2011] 第009号称:2006年6月26日以前的信访事项,重庆市政府已复核终结,不再答覆。可是至今不送给复核意见?
铜公不受字第【2011】01号称:2005年1月……五次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不予受理国家赔偿。
5、2005年6月8日,我去重庆市政府上访,反映7日接巴川镇电话通知去该镇领取信访事项受理通知单,在办公室里,干部胥建华硬说我毎月已经领了政府五百多元工资,并强行要我签字,我拒绝签字,胥就调集一伙帮凶将我打倒在地上,妻子廖保翠多次拨打“110” 没有警察出警现场。我在途中的断碑湾换车时,遭巴川镇干部彭安全带领警察将我逮去城南派出所关押一天,不送给任何法依据。有县人民医院2005年6月10日诊断证明,证明胥建华等人将我殴打致“多处软组织挫伤”
2009年2月10日送给复印劳动教养决定书(作出单位没盖公章)称:又于2005年6月7日上午窜至巴川镇政府对政府工作人员进行辱骂、殴打,引起群众围观,造成恶劣影响……现决定……送劳动教养一年。
铜公信答覆字[2011] 第009号称:2006年6月26日以前的信访事项,重庆市政府已复核终结,不再答覆。可是至今不送给复核意见?
6、2005年10月12日,我持公安部2005年9月19日《公安机关转送信访事项告知单》乘客车去重庆市公安局递交,当客车行至西泉收费站时,遭铜梁警方截住客车,几个警察到客车上不问皂白强行把我逮下车,车下的数十名警察蜂涌而上,拖的拖,拉的拉,推的推,抬的抬,像蚂蚁搬骨头似的把我塞到“渝A2436” 警车里, 被警号“206342” 等警察夹持押往巴川镇正虎里,由警察沈万朋等人暴力限制人身自由,直到天黑后赶出该正虎大门,不送给任何法律依据?至今无人回应?
7、2005年11月11日,县人大法工委主仼王祖洪口头喊我和林永良、厐洪全三人去重庆市人大拿处理结果,当我们去重庆时,在途中的交通加油站遭巴川镇干部冷远华和警方一起截住客车,将我和另外七人同时逮捕,逮捕我时冷远华亲手撕烂我上衣一件,背包一个至今分文不赔?
逮捕后押往巴川镇政府里分别关押、审讯到深夜赶出该政腐大门,不送给任何法律依据?
2009年2月10日送给复印劳动教养决定书(作出单位没盖公章)称:同年(2005)11月11日该戴伙同林XX, 庞XX, 孙XX等8人非法集访,巴川镇政腐工作人员依法进行劝阻, 该戴不听劝阻,伙同他人对正虎工作人员进行殴打之后, 又在巴川镇正虎办公室无理取闹, 影响了正虎的正常办公秩序……现决定……送劳动教养一年。
铜公信答覆字[2011] 第009号称:2006年6月26日以前的信访事项,重庆市政府已复核终结,不再答覆。可是至今不送给复核意见?
8、,我和林永良、庞洪全、兰洪文到北京上访,2006年4月18日晚在旅店中睡覚,睡梦中被北京警方叫起床,他们将我们四人送到北京马家楼接济管理服务中心向中央反映问题,19日铜梁公安局张学伦付局长带领二十名警察,以接访为名,实际是在北京马家楼非法逮捕我四人后直接押上火车,到重庆换为警车径直押到县公安局内分别关押、审讯,诬陷我4月8、9日到“北京重庆饭店”扰乱秩序,押送拘留所关押至5月1日,有拘留证、释放证作证。
依照告知权利向县政府申请复查认为: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
依照告知权利和法律规定诉到县、市法院,至今无回应,吃饭法院不干活?
铜公信答覆字[2011] 第009号称:2006年6月26日以前的信访事项,重庆市政府已复核终结,
不再答覆。可是至今不送给复核意见?
铜公不受字第【2011】01号称:2006年4月……五次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不予受理国家赔偿。
9、2006年7月12日,我在北京万寿路路边一信箱投信后,被北京警察抓去送到北京市万寿路派出所,县信访办的潘登、巴川镇干部李兵、胡军等人到该所将我绑架押回铜梁县巴川镇正虎关押、审讯至18日,诬陷我2006年7月7日十时许到“北京天安门广场”兹事,押送县拘留所关押至28日,不告知,也不送给《聆询告知书》、《劳动教养决定书》、《劳动教养通知书》,强行带上手铐押送到重庆市劳动教养戒毒所,进行毒打、体罚、虐待数十次,每天强制劳动十八小时还要遭体罚,制右手腕手指僵直残废,完全失去功能和高血压、心脏病、胃病、风湿病等病么缠身,一进戒毒所就非法捜抢行李包,我包内四百元现金及其财物至今不还,关押至2007年7月17日,至今不送给《解除劳动教养证明书》,有该所送给解除劳动教养通知书、拘留证作证。
依照告知权利和法律规定诉到县、市法院,至今无回应,吃饭法院不干活?
2009年2月10日送给复印劳动教养决定书(作出单位没盖公章)称:2006年7月戴月权又窜至北京市天安门广场、北京市公安局天安门分局……滋事、无理取闹……现决定……送劳动教养一年。
铜公信答覆字【2011】第009号称:2006年7月11日被拘留十日。2006年7月27日被重庆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批准劳教一年。2011年2月25日以渝劳委办函【2011】6号复查,是合法、适当的、没有过错,不予赔偿。
该号复查本人没有申请,既然有此复查为何至今不送给我本人?
铜公不受字第【2011】01号称:2006年7月11日……五次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不予受理国家赔偿。
10、2007年9月12日,我同妻子廖保翠一道给中央首长寄信,在寻找邮局途中被警察抓去天安门公安分局,重庆市驻京办周洪亮(后来得知)等人来该局不出示任何证件,强行把我夫妻二人抓上车,在车上他们一人双手卡住我脖子,另一人双手压住我双上肢,并用脚踩在我胸部上,我妻见他们试图杀人灭口,就大声吼“救命啊、救命啊”…… 致我“多处软组织挫伤”。有2007年9月15日,北京市马家楼接济管理服务中心的保安队长,乔天成陪同到北京市铁营医院门诊病历三页作证。至今没人回应此事?
11、2007年9月29日,我因家务行走在铜平公路的西门三岔口,突然遭一帮警匪偷袭,他们用手掐住我脖子,用暴力把我推进警车里,押到巴川镇正虎里交给公务员杨达春等人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不准歺饮直到深夜十二点,三个警察用拳打脚踢我一顿后,抬上警车押送拘留所关押至10月9日17时,诬陷我2007年8月15日、9月12日到北京中南海、天安门等地区非正常上访,严重扰乱了当地公共场所秩序。有送给拘留证、释放证作证。
依照告知权利和法律规定诉到县、市法院,至今无回应,吃饭法院不干活?
铜公信答覆字【2011】第009号称:2006年7月11日被拘留十日,2007年9月29日被拘留十日,两次行政拘留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处罚适当、没有过错,不予赔偿
铜公不受字第【2011】01号称:2007年9月29日……五次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不予受理国家赔偿。
12、2007年11月3日,我带着丝瓜布和一只鸡乘客车去重庆姨娘家,车快到壁山时,铜梁警察与巴川镇公务员王圣明一道拦截客车,非法逮捕我后再强行推到“渝CF0670” 小车里押到巴川镇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几小时后我悄悄逃离虎口,刚逃出门就被逮我时和王圣明一起的胖子骑着摩托车追赶,于是我乘计程车去姨娘家,几天后我回家问他们是为什么逮我?至今无人回答?
13、2006年10月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来铜梁体查民情,我妻廖保翠出门就被警匪和一群便衣绑匪绑架到巴川镇正虎里,被公务员唐利等多人轮流限制人身自由一天,同时被关押的还有公民林永良、游文才。天黑赶出该正虎大门,不送给任何法律依据,不说任何情由?至今无人回答?
14、2007年9月15日,我妻廖保翠在北京陪同我上访(因劳教迫害我身体极度虚弱)遭铜梁警方到北京绑架押到巴川镇正虎里关押到16日深夜,经驻村干部瞿洪接出来送回家,不给任何法律依据?至今不作回答?
15、2007年9月29日上午,我妻廖保翠带着棉絮和衣服乘客车给正在他姑婆家玩耍的儿子戴洪东送去,车行至重庆石桥铺,我妻准备下车时,铜梁警匪一大群和便衣数十人拦截客车,几个警匪到客车上非法逮捕我妻押回巴川镇正虎里关押后,诬陷为2007年8月15日、9月12日到北京中南海、天安门等地区非正常上访,严重扰乱了当地公共场所秩序送拘留所关押至10月26日,有拘留证载明: 给予廖保翠行政拘留十日、释放证作证。
依照告知权利和法律规定诉到县、市法院,至今无回应,法院吃饭不干活?
公安至今不作回答?
16、原告依法在法定期限内递交和邮寄了“支付国家赔偿申请书” 载明上述事实和理由,且重申原告依法已向赔偿乂务机关申请“国家赔偿” 有县水务局给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向中涛汇报证明、多次依法提起诉讼提及“国家赔偿” 因法院吃饭不干活,没有提起诉讼后法院无回应再申请复查之法律条文,故不申请复查,然而重庆市公安局确放纵其隶下严重违法犯罪,在原告不申请复查而违法作出重庆市公安局《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渝公信复查字【2011】第37号》。
前述事实己经证明铜梁县公安局警察行为就是一帮土匪逻辑行为,县、市法院和《渝公信复查字【2011】第37号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就是黑保护伞,造成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条,《行政处罚法》笫20条,公安部令笫68号、88号《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9、10条规定的管辖权等诸多法律成为废纸,中国公民的基本人权被剥夺,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切实体现温家宝总理在电视上讲“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光辉”
“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请求收到该血泪控告的正义人士、好心朋友将此控告转呈党和国家主要领导,渴望支持原告前述请求,还我一个公平、公正的法律赋予的人权待遇!!
此致
血泪控告人:戴月权、廖保翠
二0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注:第三部 控告六十华诞……. 首都黑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