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会:自治法协商版更周延

2011年12月05日台湾
【新唐人2011年12月5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慧敏台北5日电)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员会今天表示,行政院版“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送到立法院审议后,经过多次朝野协商,更为周延,原住民团体应详细检视后再发言,而非配合某政党,误导视听。

由多个原住民和民权团体组成的“台湾原住民族真实自治联盟”在立法院召开记者会指出,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内容欠缺土地和自然资源规划制定权,不尊重原住民固有体制和传统习惯,自治事项少,而且无实际区域。他们表示,如果立法院强行通过,联盟将会向国内外的司法机关提告。

原民会主任秘书陈成家表示,原民会先后举办了90几场正式说明会,加上若干非正式的场合,原住民都可以对自治法表达意见,而不应像联盟一味批评行政院版本,要批评就要针对朝野协商的版本,而且要提出更务实具体的意见。

台湾原住民族部落行动联盟秘书长欧蜜伟浪表示,将会在8日到3组总统参选人竞选总部,邀请他们14日签署几项原住民族的诉求。陈成家认为,欧蜜伟浪应该了解民进党执政时期提出的原住民自治法草案只有宣示性的16条条文,而国民党版本却高达83条,而且采纳原民团体的意见,包括纳入新台币100亿基金、回馈机制等,这就是执政党对原住民展现的负责任态度。

陈成家建议联盟应先了解朝野协商版本内容,再来批评,免得误导视听,严重伤害原住民。对于联盟打算向国内外司法机关提告,陈成家表示予以尊重。

“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已在立法院完成初审。原民会期盼本法能在这个会期14日结束以前,完成3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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