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化剂案 昱伸负责人判18年

2011年12月09日台湾
【新唐人2011年12月9日讯】(中央社记者吴哲豪彰化县9日电)彰化地方法院审理昱伸公司塑化剂案今天宣判,昱伸香料公司负责人赖俊杰遭判处有期徒刑18年,赖妻简玲媛有期徒刑16年,金童公司负责人潘淑兰判12年。全案可上诉。

在押中的赖俊杰今天选择不聆听判决,其馀被告及辩护律师也未出席听判,无法得知是否要上诉。彰化地检署则说,等收到法院判决书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检方查出,昱伸公司负责人赖俊杰和妻子简玲媛向金童公司负责人潘淑兰购买塑化剂DNOP及DEHP,作为制造起云剂及果酱香料的原料之一,因此将赖俊杰、简玲媛、潘淑兰、赖俊杰妻舅简钧恒起诉,并向法院求处15年到25年不等刑期。

地院法官认为,赖俊杰和简玲媛有多年制造、贩卖食品添加物经验,也知道DEHP等是未经许可的原料,不过向卫生署申请食品添加物许可证以及提供给厂商有关起云剂的产品说明时,都未记载含有塑化剂成分。

法官认为,赖俊杰夫妇应该了解塑化剂DNOP、DEHP为有毒且有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且所贩卖的起云剂经下游厂商添加于所生产制造的食品饮料中,供消费者食用,危害人体健康情节重大。

至于贩卖起云剂原料的金童公司负责人潘淑兰,地院判决书指出,潘淑兰虽辩称不知昱伸公司经营行业,不过赖俊杰和潘淑兰曾为同事,潘淑兰不可能不询问赖俊杰现在从事何业。

判决书并指出,从金童公司的客户纪录卡中得知,与昱伸公司往来的销货单、报价单都记载昱伸公司为“昱伸香料公司”,上面都冠有香料二字,足认潘淑兰知悉昱伸公司经营何种业务。

法官认为,赖俊杰等人已触犯诈欺及违反食品卫生管理法,判处赖俊杰有期徒刑18年,简玲媛有期徒刑16年,潘淑兰有期徒刑12年;昱伸香料公司则被罚新台币2400万元,金童公司被罚1600万元。

至于被检方起诉求处有期徒刑20年的简钧恒,法官认定起云剂配方非由简钧恒决定,赖俊杰也说不可能把所有配方都告知员工,而简钧恒在制作起云剂时会试吃,认为简钧恒不知情,判决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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