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读 瓦斯车可减征货物税

2011年12月14日台湾
【新唐人2011年12月14日讯】(中央社记者吕欣憓台北14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货物税条例部分条文以及使用牌照税法部分条文,未来民众购买瓦斯车,可减征货物税,法案并授权地方政府对电动车可免征使用牌照税。

为了提倡节能环保,立法院院会三读修正通过货物税条例部分条文,在条文生效日起5年内购买油气(LPG)双燃料车,也就是俗称的瓦斯车,并完成登记者,在汽车应征的货物税每辆定额减征新台币2万5千元。

院会也三读修正通过使用牌照税法部分条文,授权直辖市和县市政府在规定生效3年内,得对完全以电能为动力的电动汽车(BEV)免征使用牌照税,并报财政部备查。

此外,院会并修正通过增订电动小客车和电动机器脚踏车的使用牌照税税额表,依马达最大马力和使用用途分级课税。

相关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