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住宅 妇团:受暴单亲优先

2011年12月15日台湾
【新唐人2011年12月15日讯】(中央社记者汪淑芬台北15日电)立法院通过“住宅法”,规定社会住宅必提供10%以上比例给弱势民众。妇女团体今天呼吁总统候选人,重视家暴单亲妇女及其子女居住正义,社会住宅应以遭家暴单亲妇女优先。

励馨基金会今天召开记者会,为受暴单亲妇女的居住问题发声。

受暴单亲妈妈阿芳现身,她说,为逃离家暴,她带着未满1岁的孩子在庇护所住了几个月,为了重新让自己开始,她四处找房子、找工作,因经济拮据,台北市的房子几乎租不起,只能找便宜的小套房。

阿芳难过地说,当房东知道她是单亲妈妈时,都拒绝出租,因为怕她缴不出房租,她虽告知可申请补助,房东对还要提供建物权状等资料,担心被政府查逃漏税,几乎都不愿意,她现在只能暂住朋友家,但明年1月,朋友房子就要收回,她不知该带女儿住在哪里。

励馨基金会指出,住宅法规定社会住宅提供10%给弱势民众,看似美味大饼,但实际上僧多粥少。统计近3年内家暴事件女性被害人通报量近20万人,再加上其养育子女数,推估约40万名受暴妇女及其孩子挤不进10%名单中,且立法院删除民间版本“遭受歧视、房东拒绝出租”等文字,无法保障受暴妇女及其未成年子女居住处境。

励馨基金会执行长纪惠容表示,投入住宅资源给受暴单亲妇女,可大幅降低社会成本支出,并帮助受暴单亲妇女有目标脱离贫穷循环,降低重返施暴家庭的比例。

励馨基金会向总统候选人提出四大要求,一是社会住宅以受暴单亲妇女优先;其次由政府征求爱心房东组织租屋平台;第三是由政府和房东签约管理租屋,民间团体协助弱势女性自立生活;第四是实施奖励爱心房东政策,例如免除房屋税、租赁所得税、地价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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