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劳工 房贷缓缴最长2年

2011年12月22日财经
【新唐人2011年12月22日讯】(中央社记者吴静君台北22日电)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因应经济景气对策方案,银行公会已经通过办理非自愿性失业劳工房贷本金可以展延,本金金额最高新台币600万元,缓缴期限最少半年、最长2年。

总统马英九今天亲自主持府内财经对策小组第一次会议,并召开记者会。会议中,总统也听取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委陈裕璋提出的“强化金融市场措施”报告。

在总统结论中的一项是提供失业者劳保纾困贷款,每人10万元,并对非自愿性失业劳工协商银行缓缴房贷本金,每户可达600万元,及展延还款,以照顾因经济景气变动遭受影响的劳工生活。

金管会表示,为了落实“经济景气因应方案”政策,银行公会已经通过银行办理非自愿性失业劳工自用住宅贷款本金缓缴及展延还款期限相关作业。

金管会表示,本金缓缴贷款金额不可超过600万元,且展延后的贷款期限最长不可超过30年;若原贷款期限在20年内,本金缓缴加上原宽限期不可超过3年;原贷款期限在20年到30年间,缓缴期限及宽限期合计不可超过5年。

金管会表示,金融海啸时期,银行也曾经办理失业劳工房贷本金缓缴作业,当时申请件数有266件、金额达7.5亿元。

此外,总统在记者会上肯定金管会报告中稳定股市的措施,对金管会建议,四大基金应以追求长期投资绩效为目标,可由相关单位组成专案小组积极推动。

金管会官员表示,由于金管会是监理单位并非四大基金主管机关,所以仅建议推动成立四大基金的专案小组,非主动筹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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