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建会盼利记公厝暂定古迹

2012年01月04日台湾
【新唐人2012年1月4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旭昇新北市4日电)新北市新店十四张刘氏“利记公厝”曾遭到部分破坏,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今天要求新北市府依法执行暂定古迹程序,以免建物在未确立文化资产身分前,遭恶意拆除破坏。

新北市新店区十四张开发,与当地刘家聚落息息相关,利记公厝深具历史文化教育意义,所有权人刘新三代表部分祭祀公业派下员,去年11月初,向新北市文化局申请鉴定为古迹,希望就地保留。

不过,申请程序中,11月底公厝遭人无预警恶意破坏,左右两侧厢房、中门围墙被拆除,面临紧急状况有灭失或减损之虞,所有权人希望市政府紧急执行暂定古迹程序。

不过,文化局一直要求确认所有权人身分,并要求要征得所有权人同意,才能进行法定审查程序。对于暂定古迹程序,文资科长曾继田说,“不需要申请为暂定古迹”。古厝已作安全围篱,没有继续遭破坏之虞。

依据监察院的调查,文建会表示,现行文化资产保存法无明文规定,办理私有文化资产指定登录审议程序时,需取得所有权人同意,始得进入法定审查程序。

对市府未将利记公厝列入暂定古迹程序,文建会今天继续发函给市府指出,利记公厝符合“暂定古迹条件及程序办法”,请市政府在法定期限内,完成暂定古迹程序。

原坚持不需要列入暂定古迹的市府,接获文建会函后,今晚表示,将与专家另组“暂定古迹审查小组”,审议利记公厝是否符合紧急状况暂定古迹的条件, 10天内将审议结果呈报给文建会。但曾继田仍认为,公厝不具紧急状况。

新北市文史学会理事长夏圣礼表示,利记公厝有近200年历史,不仅有文化古迹价值,也代表新店大坪林的发展纪念意义,因建筑物十分老旧,禁不起拆迁“重组”,势必造成主建筑结构破坏。

部分学者教授评估,若拆迁,保留的建材仅有40%,且失去人民对土地的情感连结。一名在利记公厝出生的刘家女儿表示,部分公厝遭拆除,有种乡愁无处寻的失根之感,但愿这次血泪教训,能唤醒刘家人,内心深处的宗族亲情更胜于金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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