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月5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5日电)法官个案评鉴制度明天正式上路,司法院人事处处长梁宏哲今天表示,法官个案评鉴制度是要揪出害群之马,还给法官一个纯净的审判空间。
立法院于去年6月中通过法官法,建立法官评鉴制度,外部评鉴设法官评鉴委员会、内部评鉴设司法院人事审议委员会,并设职务法庭。
梁宏哲指出,评鉴委员包含3名法官、3名律师、1名检察官及4名社会公正人士,具有多元代表性,不会让外界有官官相护的质疑。
他说个案评鉴制度实施后,当事人或犯罪被害人都可向评鉴请求机关,例如受评鉴法官所属的法院、检察署、律师公会、受许可的财团法人或社团法人等提出请求,对法官作个案评鉴。
梁宏哲表示,经评鉴委员会评鉴后的结果,违法情节重大者送职务法庭,作撤职或转任法官以外的职务处分,也就是“法官退场”;违法情节轻微者,则送人事审议委员会作告诫等处分;若违法程度尚未达到惩戒必要,则由所属法院作行政监督的处分。
此外,梁宏哲指出,为避免11名评鉴委员因过多的陈诉案件,而无法集中精力处理真正需要评鉴的案件,因此设立过滤机制,也就是当事人申请评鉴后,评鉴委员会先由3人组成的快筛小组进行过滤,认为有评鉴必要者才送进委员会议决,如此可提升评鉴效率。
立法院于去年6月中通过法官法,建立法官评鉴制度,外部评鉴设法官评鉴委员会、内部评鉴设司法院人事审议委员会,并设职务法庭。
梁宏哲指出,评鉴委员包含3名法官、3名律师、1名检察官及4名社会公正人士,具有多元代表性,不会让外界有官官相护的质疑。
他说个案评鉴制度实施后,当事人或犯罪被害人都可向评鉴请求机关,例如受评鉴法官所属的法院、检察署、律师公会、受许可的财团法人或社团法人等提出请求,对法官作个案评鉴。
梁宏哲表示,经评鉴委员会评鉴后的结果,违法情节重大者送职务法庭,作撤职或转任法官以外的职务处分,也就是“法官退场”;违法情节轻微者,则送人事审议委员会作告诫等处分;若违法程度尚未达到惩戒必要,则由所属法院作行政监督的处分。
此外,梁宏哲指出,为避免11名评鉴委员因过多的陈诉案件,而无法集中精力处理真正需要评鉴的案件,因此设立过滤机制,也就是当事人申请评鉴后,评鉴委员会先由3人组成的快筛小组进行过滤,认为有评鉴必要者才送进委员会议决,如此可提升评鉴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