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月9日讯】乌坎事件的来路与去向预示着中国今日现实困局的原由与解决手段,也即乌坎的问题不只是属于乌坎,而是属于中国,而解决乌坎的问题也不只是限于乌坎,而是必将影响整个中国,所以让一切关心中国命运的人士来好好面对乌坎,密切关注乌坎,努力促成乌坎向现代文明方向发展,而不是相反。
广东省陆丰市东海镇乌坎村成为2011年世界瞩目之地,直接缘于当年9月至11月村民为土地和村中财务帐目与选举之事的连续抗争。高潮是12月汕尾市当局进村抓人,随后导致乌坎村民选“临时理事会”副会长薛锦波的离奇死亡。广东汕尾地方当局因惧怕村民“闹事”,出动上千武警围村,村民为了自保而断路设障护村,一场政府与平民,暴力专政机器与底层普通农民的攻防对弈在这个所谓和平盛世下上演。最后广东地方政府派出省委副书记朱明国与村民代表林祖銮面谈,村民得到以朱明国为代表的政府方面三点口头承诺:(当局)陆续释放三名被捕青年村民;再次对被捕期间猝死的村民薛锦波进行死因确认,并尽快交还遗体;以及承认临时理事会的合法身份。由此,武警撤离乌坎,村民清除路障并放弃第二天的游行抗议。一场剑拔弩张的对峙,一幕一触即发的血案,就此暂时打住。
“乌坎事件”暂时性和缓的局面激起了学界对其未来走向分析猜测的热情。虽然大多数学者并没有轻信到由乌坎的三点口头承诺而断言事情已经解决,但确有一些人因此认为中国开启了政民互动、协商谈判的新篇,进而将乌坎暂时“休眠”状态下的事件上升为“乌坎模式”准备推广。一个仅仅13,000人的小渔村的乌坎,在经过游行抗争——被抓死人——协商和缓等一系列事情后,引起了让人惊奇的举世关注,而此前中国大陆发生过不知多少次远比乌坎规模大,冲突激烈,死伤惨重的民众抗争事件,却没有得到世界如此瞩目。何以乌坎事件会引起世界如此关注,进而有人要将乌坎事件提升到中国模式的高度来认识?其中原委显然值得深思。
这次乌坎村民维权抗争的直接诉求是:要求将未经村民同意卖出的土地收回,复耕;公布一九七八年至今卖出的六千多亩土地所得收益的资金流向与账目明细;要求彻查选举中的黑暗、腐败与造假行为。而在抗争中因为受到当局的推诿、打压,不得已的情况下又衍生出了村民民主选举产生的“临时代表理事会”,再进一步因为理事会副会长薛锦波被抓后离奇死亡,引出村民追查死亡真相的诉求。应该说后面“临时理事会”与追查死亡真相的诉求,是村民维权被打压下而连带出来的,是临时性、阶段性的诉求。也就是说村民原本并没有要成立自己的组织,虽然中国村民自治是法律所规定的,但事实上六十几年来一直没有成为农民们一项提上日程的诉求,然而乌坎因为在前三项土地、帐目与选举维权中,面临政府打压情况,为了协调行动,村民不得不成立了自己的自治组织,所以它不属于引起乌坎村民抗争的原初诉求。由此,我们可以将理事会与死亡真相诉求放置于乌坎村民维权根源之外。
从乌坎村民土地、帐目与选举三项诉求中,我们可以看到第一是村民经济利益受到了直接的侵害,即土地使用权被剥夺了,6000馀亩土地被村支书在没有经过村民同意情况下外卖了,使农民失去了赖以为生的土地;没有土地的农民没有了经济依靠,而卖土地的钱村民居然也不知去向,几十年中村民只得到550元补偿,其中500元为修路征地补偿,还不是外卖土地补偿,而另50元都不知名目,于是引出了村民第二项查帐目的诉求;查帐目政府承诺清查,但迟迟没有给村民满意的答案,村民进一步认识到是村委会导致了这一系列的土地与帐目问题,是政府权力支持导致村委的肆意妄为,于是村民进一步上升到对村组织选举的要求,这就是第三点选举问题。这三点诉求可谓由近及远,由低到高,由经济诉求到权利诉求,由切身利益到村组织治理,也即由直接利益到政治愿景,具有极强的逻辑演进性,也形象地反映出农民在权利被侵害后认识的不断提升。乌坎这种村民困境下认识的提升,正是中国今日,尤其是沿海经济相对发达地区与内陆城镇周边及有资源可直接变现成金钱的地区的农民被剥夺的普遍状况,就此而言,乌坎问题不是一个村庄的问题,而是中国今天农村经济发展下的问题的集中表象。
从乌坎成立临时理事会的9月下旬,到乌坎村民11月21日打出“反对腐败”、“反对独裁”,可以看出乌坎村民已经由对村务的诉求,由对权利被侵害的痛感,而上升到对腐败、独裁的反对。在此我们权且不探讨乌坎村民所反对的腐败与独裁是村一级范围,还是镇一级范围,或者更宽更大更高的范围,但是腐败与独裁这两件事物与村民权利被侵害在这里被直接联系了起来,并且被村民认定为腐败与独裁是制造侵害的根由,就此而言,乌坎无论是反村支书薛昌,还是反别的,那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是腐败与独裁与村民权利受侵的关系已经为村民所认识。
一个争取土地使用权、村务帐目公开与选举村干部权利的活动,最后上升到反腐败与独裁,这是一种对问题不断追溯下的逻辑必然。而这个必然之所以引起中国如此大的反响,进而吸引世界的眼球,皆因其切中时代的脉搏,反映历史的规律,体现了时代呼求。
透过乌坎村民三点直接关系自身利益的诉求,及其后来他们被逼一步步走向对腐败与独裁的反抗,可以让人认清中国今日社会发展的症结:其一、权力主导下的畸形经济发展,在没有普通民众参与情况下,权力对权利的剥夺就成为必然。乌坎村土地被肆意外卖,资源被无端侵占,村民在经济发展中日益面临资源匮乏,机会丧失,希望渺茫,正是中国近几十年来尤其是1989年之后的所谓经济改革的缩影;其二、村一级虽有法律规定的自治,但在权力无所不在的社会,自治成为一种摆设,乌坎村民中有人十几年甚至几十年上访反映村中问题,却被各级信访部门推诿,各级政府应该承担的主持正义与维护法制的责任完全丧失,一个腐败而独裁的村委却得到了权力的纵容与支持,那些将薛昌奉若贵宾的各级官吏,那些不断给薛昌及其所代表的村委封赏加冕的各种荣誉的上级机关,显然不纯粹是一种工作关系。人们完全相信若不是在公权力支持下,薛昌不可能持续统治四十一年,若不是各级官吏与村委有利益的勾结,薛昌不可能干下那么多侵害村民利益的事,且在村民持续上访抗争后竟得不到追究;其三、一群如此被剥夺、侵害的村民依法寻求维护自身权利的救济时,却发现社会没有提供起应有的渠道,相反还面临着被进一步的打压,可见这个社会已经缺失说理与论法的地方,被权力侵害群体的正义诉求已经无处可以讨还。这种公权力肆虐,公民权利缺失,正义救济无路的现实,正是腐败与独裁的集中体现,正是乌坎事件的真正来路,也是中国整个社会现实的集中反映。
当我们看清乌坎事件的来路时,那么乌坎事件在现实社会条件下究竟又会走向何方?显然,由乌坎的来路,我们可以看出只有根除了公权力肆虐、公民权利缺失与正义救济无路症结,才能根本上解决乌坎的问题。从政府已经作出的承诺来看,如果能够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那么无可否认会为未来根除症结开辟道路。然而,在现实社会条件下,对于乌坎官方一则承认村民表面而直接的诉求:土地、帐目与选举,却回避导致土地、帐目与选举问题的深刻社会体制性根源,只就事论事,也就是说政府并没有从乌坎反映出的问题的症结来解决问题。不仅如此,有关当局还在努力查找、寻求、证明“敌对势力”是乌坎事件的根由,以转移乌坎事件的本质。由于当局对乌坎事件实质的这种认识,我们可以预测乌坎事件的今后走向不外乎如下几种:
第一种可能,就是当局将乌坎事件与“敌对势力”嫁接起来,将乌坎事件政治化,将乌坎村维权代表证明出是敌对势力的代理人,将村民的反腐败与反独裁判定为敌对势力颠覆政权的“走卒”,于是对乌坎强力打压,对维权代表坚决抓捕,重刑判决,以儆效尤,并由乌坎事件深刻总结出共党疏于对农村的领导,多年来经济发展中政治一手太软,使村民有脱离共党领导的趋向,无政府与自由主义意识氾滥,以致出现这种被敌对势力利用的可乘之机,由此进一步得出要对农村、农民加强控制的结论,因而今后当局不仅要在村中强化共党领导,还可能将权力进一步延伸到村级,甚至可能在村级增设政府派驻机构,这样农村、农民从此失去原本不多的一点自由,而与城市街道社区的政治化管理类同。这是世界一切极权政体的固有思维,这也肯定是权力集团中的主流意识。所以这种结局是最有可能的,也是最符合现权力体制的逻辑的。
第二种可能,就是以乌坎为特例,舍卒保帅,将一切罪责归咎于村支书,严刑惩处该村委领导的犯罪行为,以平息村民愤怒,缓和紧张事态,并部分满足村民土地、查帐与选举的要求。这种处理从长远来说仍然不是长久之计,它面临村民权利诉求的增长与权力自身加强管控本能的需要的对抗,这种角逐不可能长久停留在半途上,那样村民不会答应,同时权力自身也不许可。所以这种可能就是权宜之计,是拖延问题而已,早晚必有进一步较量。
第三种可能,由此开启政民互动、协商谈判之途,真正落实村民自治,承认民选理事会,进而由此引导中国社会一步步走向根除权力肆虐、解决权利缺失与扭转正义无助的现代文明的宪政民主之路,从根本上消除乌坎与中国的问题。这条路无疑是乌坎的希望,也是中国的希望,但应该不会成为当下统治集团的选项,虽然不排除统治集团中有个别有识之士有这种认识与期待,但整个体制性痼疾,使这种意向成为异类而随时面临被统治集团自身打压、排挤甚至清除的危险,所以这种可能事实是最不可能发生的。而如果这种可能真成为现实,那就必须是全国性的政治改革的启动,否则乌坎难以独善。而如果因乌坎而能总结引出全国性政改,那么乌坎的历史意义就远高于当年经济改革时的深圳开放的意义,而能主导乌坎如此走向的人的历史功绩也必高过他们的前人邓大人。
由上可见,乌坎事件的来路与去向预示着中国今日现实困局的原由与解决手段,也即乌坎的问题不只是属于乌坎,而是属于中国,而解决乌坎的问题也不只是限于乌坎,而是必将影响整个中国,所以让一切关心中国命运的人士来好好面对乌坎,密切关注乌坎,努力促成乌坎向现代文明方向发展,而不是相反。
文章来源:《民主中国》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广东省陆丰市东海镇乌坎村成为2011年世界瞩目之地,直接缘于当年9月至11月村民为土地和村中财务帐目与选举之事的连续抗争。高潮是12月汕尾市当局进村抓人,随后导致乌坎村民选“临时理事会”副会长薛锦波的离奇死亡。广东汕尾地方当局因惧怕村民“闹事”,出动上千武警围村,村民为了自保而断路设障护村,一场政府与平民,暴力专政机器与底层普通农民的攻防对弈在这个所谓和平盛世下上演。最后广东地方政府派出省委副书记朱明国与村民代表林祖銮面谈,村民得到以朱明国为代表的政府方面三点口头承诺:(当局)陆续释放三名被捕青年村民;再次对被捕期间猝死的村民薛锦波进行死因确认,并尽快交还遗体;以及承认临时理事会的合法身份。由此,武警撤离乌坎,村民清除路障并放弃第二天的游行抗议。一场剑拔弩张的对峙,一幕一触即发的血案,就此暂时打住。
“乌坎事件”暂时性和缓的局面激起了学界对其未来走向分析猜测的热情。虽然大多数学者并没有轻信到由乌坎的三点口头承诺而断言事情已经解决,但确有一些人因此认为中国开启了政民互动、协商谈判的新篇,进而将乌坎暂时“休眠”状态下的事件上升为“乌坎模式”准备推广。一个仅仅13,000人的小渔村的乌坎,在经过游行抗争——被抓死人——协商和缓等一系列事情后,引起了让人惊奇的举世关注,而此前中国大陆发生过不知多少次远比乌坎规模大,冲突激烈,死伤惨重的民众抗争事件,却没有得到世界如此瞩目。何以乌坎事件会引起世界如此关注,进而有人要将乌坎事件提升到中国模式的高度来认识?其中原委显然值得深思。
这次乌坎村民维权抗争的直接诉求是:要求将未经村民同意卖出的土地收回,复耕;公布一九七八年至今卖出的六千多亩土地所得收益的资金流向与账目明细;要求彻查选举中的黑暗、腐败与造假行为。而在抗争中因为受到当局的推诿、打压,不得已的情况下又衍生出了村民民主选举产生的“临时代表理事会”,再进一步因为理事会副会长薛锦波被抓后离奇死亡,引出村民追查死亡真相的诉求。应该说后面“临时理事会”与追查死亡真相的诉求,是村民维权被打压下而连带出来的,是临时性、阶段性的诉求。也就是说村民原本并没有要成立自己的组织,虽然中国村民自治是法律所规定的,但事实上六十几年来一直没有成为农民们一项提上日程的诉求,然而乌坎因为在前三项土地、帐目与选举维权中,面临政府打压情况,为了协调行动,村民不得不成立了自己的自治组织,所以它不属于引起乌坎村民抗争的原初诉求。由此,我们可以将理事会与死亡真相诉求放置于乌坎村民维权根源之外。
从乌坎村民土地、帐目与选举三项诉求中,我们可以看到第一是村民经济利益受到了直接的侵害,即土地使用权被剥夺了,6000馀亩土地被村支书在没有经过村民同意情况下外卖了,使农民失去了赖以为生的土地;没有土地的农民没有了经济依靠,而卖土地的钱村民居然也不知去向,几十年中村民只得到550元补偿,其中500元为修路征地补偿,还不是外卖土地补偿,而另50元都不知名目,于是引出了村民第二项查帐目的诉求;查帐目政府承诺清查,但迟迟没有给村民满意的答案,村民进一步认识到是村委会导致了这一系列的土地与帐目问题,是政府权力支持导致村委的肆意妄为,于是村民进一步上升到对村组织选举的要求,这就是第三点选举问题。这三点诉求可谓由近及远,由低到高,由经济诉求到权利诉求,由切身利益到村组织治理,也即由直接利益到政治愿景,具有极强的逻辑演进性,也形象地反映出农民在权利被侵害后认识的不断提升。乌坎这种村民困境下认识的提升,正是中国今日,尤其是沿海经济相对发达地区与内陆城镇周边及有资源可直接变现成金钱的地区的农民被剥夺的普遍状况,就此而言,乌坎问题不是一个村庄的问题,而是中国今天农村经济发展下的问题的集中表象。
从乌坎成立临时理事会的9月下旬,到乌坎村民11月21日打出“反对腐败”、“反对独裁”,可以看出乌坎村民已经由对村务的诉求,由对权利被侵害的痛感,而上升到对腐败、独裁的反对。在此我们权且不探讨乌坎村民所反对的腐败与独裁是村一级范围,还是镇一级范围,或者更宽更大更高的范围,但是腐败与独裁这两件事物与村民权利被侵害在这里被直接联系了起来,并且被村民认定为腐败与独裁是制造侵害的根由,就此而言,乌坎无论是反村支书薛昌,还是反别的,那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是腐败与独裁与村民权利受侵的关系已经为村民所认识。
一个争取土地使用权、村务帐目公开与选举村干部权利的活动,最后上升到反腐败与独裁,这是一种对问题不断追溯下的逻辑必然。而这个必然之所以引起中国如此大的反响,进而吸引世界的眼球,皆因其切中时代的脉搏,反映历史的规律,体现了时代呼求。
透过乌坎村民三点直接关系自身利益的诉求,及其后来他们被逼一步步走向对腐败与独裁的反抗,可以让人认清中国今日社会发展的症结:其一、权力主导下的畸形经济发展,在没有普通民众参与情况下,权力对权利的剥夺就成为必然。乌坎村土地被肆意外卖,资源被无端侵占,村民在经济发展中日益面临资源匮乏,机会丧失,希望渺茫,正是中国近几十年来尤其是1989年之后的所谓经济改革的缩影;其二、村一级虽有法律规定的自治,但在权力无所不在的社会,自治成为一种摆设,乌坎村民中有人十几年甚至几十年上访反映村中问题,却被各级信访部门推诿,各级政府应该承担的主持正义与维护法制的责任完全丧失,一个腐败而独裁的村委却得到了权力的纵容与支持,那些将薛昌奉若贵宾的各级官吏,那些不断给薛昌及其所代表的村委封赏加冕的各种荣誉的上级机关,显然不纯粹是一种工作关系。人们完全相信若不是在公权力支持下,薛昌不可能持续统治四十一年,若不是各级官吏与村委有利益的勾结,薛昌不可能干下那么多侵害村民利益的事,且在村民持续上访抗争后竟得不到追究;其三、一群如此被剥夺、侵害的村民依法寻求维护自身权利的救济时,却发现社会没有提供起应有的渠道,相反还面临着被进一步的打压,可见这个社会已经缺失说理与论法的地方,被权力侵害群体的正义诉求已经无处可以讨还。这种公权力肆虐,公民权利缺失,正义救济无路的现实,正是腐败与独裁的集中体现,正是乌坎事件的真正来路,也是中国整个社会现实的集中反映。
当我们看清乌坎事件的来路时,那么乌坎事件在现实社会条件下究竟又会走向何方?显然,由乌坎的来路,我们可以看出只有根除了公权力肆虐、公民权利缺失与正义救济无路症结,才能根本上解决乌坎的问题。从政府已经作出的承诺来看,如果能够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那么无可否认会为未来根除症结开辟道路。然而,在现实社会条件下,对于乌坎官方一则承认村民表面而直接的诉求:土地、帐目与选举,却回避导致土地、帐目与选举问题的深刻社会体制性根源,只就事论事,也就是说政府并没有从乌坎反映出的问题的症结来解决问题。不仅如此,有关当局还在努力查找、寻求、证明“敌对势力”是乌坎事件的根由,以转移乌坎事件的本质。由于当局对乌坎事件实质的这种认识,我们可以预测乌坎事件的今后走向不外乎如下几种:
第一种可能,就是当局将乌坎事件与“敌对势力”嫁接起来,将乌坎事件政治化,将乌坎村维权代表证明出是敌对势力的代理人,将村民的反腐败与反独裁判定为敌对势力颠覆政权的“走卒”,于是对乌坎强力打压,对维权代表坚决抓捕,重刑判决,以儆效尤,并由乌坎事件深刻总结出共党疏于对农村的领导,多年来经济发展中政治一手太软,使村民有脱离共党领导的趋向,无政府与自由主义意识氾滥,以致出现这种被敌对势力利用的可乘之机,由此进一步得出要对农村、农民加强控制的结论,因而今后当局不仅要在村中强化共党领导,还可能将权力进一步延伸到村级,甚至可能在村级增设政府派驻机构,这样农村、农民从此失去原本不多的一点自由,而与城市街道社区的政治化管理类同。这是世界一切极权政体的固有思维,这也肯定是权力集团中的主流意识。所以这种结局是最有可能的,也是最符合现权力体制的逻辑的。
第二种可能,就是以乌坎为特例,舍卒保帅,将一切罪责归咎于村支书,严刑惩处该村委领导的犯罪行为,以平息村民愤怒,缓和紧张事态,并部分满足村民土地、查帐与选举的要求。这种处理从长远来说仍然不是长久之计,它面临村民权利诉求的增长与权力自身加强管控本能的需要的对抗,这种角逐不可能长久停留在半途上,那样村民不会答应,同时权力自身也不许可。所以这种可能就是权宜之计,是拖延问题而已,早晚必有进一步较量。
第三种可能,由此开启政民互动、协商谈判之途,真正落实村民自治,承认民选理事会,进而由此引导中国社会一步步走向根除权力肆虐、解决权利缺失与扭转正义无助的现代文明的宪政民主之路,从根本上消除乌坎与中国的问题。这条路无疑是乌坎的希望,也是中国的希望,但应该不会成为当下统治集团的选项,虽然不排除统治集团中有个别有识之士有这种认识与期待,但整个体制性痼疾,使这种意向成为异类而随时面临被统治集团自身打压、排挤甚至清除的危险,所以这种可能事实是最不可能发生的。而如果这种可能真成为现实,那就必须是全国性的政治改革的启动,否则乌坎难以独善。而如果因乌坎而能总结引出全国性政改,那么乌坎的历史意义就远高于当年经济改革时的深圳开放的意义,而能主导乌坎如此走向的人的历史功绩也必高过他们的前人邓大人。
由上可见,乌坎事件的来路与去向预示着中国今日现实困局的原由与解决手段,也即乌坎的问题不只是属于乌坎,而是属于中国,而解决乌坎的问题也不只是限于乌坎,而是必将影响整个中国,所以让一切关心中国命运的人士来好好面对乌坎,密切关注乌坎,努力促成乌坎向现代文明方向发展,而不是相反。
文章来源:《民主中国》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