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质疑观审制 多为毒品案

2012年01月11日台湾
【新唐人2012年1月11日讯】(中央社记者唐筱恬台北11日电)司法院今天公布人民观审试行条例草案,中华民国检察官协会认为,观审制适用案件多为无被害人的贩毒案,呼吁观审制要与民意接轨;司法院则回应,征询各界意见后,将检讨改进。

司法院今天公布人民观审试行条例草案,年满23岁、具高中职以上学历且无前科者,将被选为观审员,到各地院法庭与法官审案,范围为死刑或无期徒刑的重大刑案,观审完后给予法官意见,但不能拘束法官。

中华民国检察官协会表示,恐龙法官做出背离人民情感的判决引发白玫瑰运动,强调人民关注的是与生活相关或具争议性案件,但依草案规定,未来实施观审制的案件绝大多数与被害人无关,批评观审制“无感”。

检协会指出,适用观审制的案件,限定为“所犯最重本刑为死刑、无期徒刑”的重大刑事案件,以士林地检署为例,这类案件有70%左右为小盘贩毒案,与被害人无关,民众观审这类案件,浪费司法资源。

司法院秘书长林锦芳指出,司法院人民观审委员会将听取各界意见后,再做检讨;刑事厅厅长林俊益则表示,观审制草案指出,若法官认为案件不适用观审,可以征求当事人同意后排除,另试行阶段虽限于重大刑案,但司法院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开放案件。

另外,司法改革基金会表示,人民参与审判的核心精神,在于人民拥有“实质表决权”,以降低法官独揽审判权力的风险,不过司法院却明定观审员的多数意见,对法官无拘束力,忧心人民将沦为司法审判的背书花瓶;检协会则呼吁,应适时让观审员参与评议。

林俊益解释,若开放民众行使表决权,将抵触宪法规定“法官应依据法律独立审判”,恐遭大法官宣告违宪,强调观审目前只是起点而非终点,试行3年后,若人民提倡要有表决权的呼声高涨,也可考虑修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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