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署:1至3类毒化物按月申报

2012年01月13日台湾
【新唐人2012年1月13日讯】(中央社记者魏纭铃台北13日电)去年塑化剂事件引发各界关注,显现毒化物妥善管理的必要。环保署预告修正毒化物管理办法,第1至3类毒化物修正为按月申报;毒化物运作量为零者,可以免申报。

为加强毒化物流向管理及稽查的功能,行政院环境保护署毒物管理处去年6月修正“毒性化学物质运作及释放量纪录管理办法”,今年1月12日又再次预告修正上述管理办法。

环保署毒管处说明,此次管理办法的修正,将第1类(难分解物质)、第2类(慢毒性物质) 和第3类(急毒性物质)毒化物的申报频率改为按月申报;毒化物运作量为零者,可以免申报。

为加强申报一致性,在程序上增列“申报内容、格式、期限不符规定者”先要求补正,届期不补正者,处以罚锾;第1类至第4类(疑似毒化物)毒化物质运作人,报备地方主管机关终止运作毒化物前,须先完成申报运作纪录及释放量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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