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月13日讯】 中共吃里扒外,对内搜刮,拿民众的血汗钱援助亚非拉,对国内民众,则堪称穷凶极恶……
中共第六次人口普查发现,全国有“黑户”一千三百万,意味着每一百个中国人中就有一人没有户口。虽然每一次人口普查,政府都会“大赦”一批超生“黑户”,但中共国家计生委专家委员梁中堂也承认:“只要计划生育与户口登记捆绑在一起,'黑户'问题就无法解决。”
“黑户”几乎无法享受任何一种公民权利……“黑户”的权利比不上无国籍人。如国际公约《关于无国籍人地位的公约》就要求缔约各国对合法在其领土内居住的无国籍人,在从事工作以换取工资的权利方面,在自己经营农业、工业、手工业、商业以及设立工商业公司方面,给予的待遇不得低于一般外国人在同样情况下所享有的待遇。 “黑户”甚至比劳改场的犯人还要低一等。至少劳改人员还有劳动权利,劳动后取得伙食和零花钱的权利。
“黑户”的生活有多惨?媒体披露过一些事例。
新华网报导,2008年1月6日,北京一名高三女生因没有户口,担心不能参加高考,服毒自杀……
南方周末记者黄秀丽、实习生任楚翘曾经报导过,十八岁的北京姑娘李雪是没有户口的“黑人”,十八年的“黑人”,导致她无法上学,不能坐飞机,也意味着将来她很难找到工作,无法结婚生子……
一九九三年八月十一日,李鸿玉和白秀玲的第二个孩子李雪出生,此时大女儿李彬已经八岁。李、白二人都是残疾人,不容易。白秀玲所在的单位是街道的三产企业“永外釉料厂”,因为她超生,还在月子里,就接到了工厂的“职工开除(除名)公职审批表”。这个四口之家一个月收入只有一百多块,李鸿玉作为北京皮毛三厂的工人,停岗在家,收入不高。嗷嗷待哺的婴儿、妻子的失业,使这家人迅速陷入贫穷,对于他们这样入不敷出的穷家庭,凑齐计生机构开出的五千元超生罚款比登天还难。
为了给李雪上户口,其父李鸿玉上访十六年,诉讼十年,至今无成。
李雪到了上学前班的年龄时,因为没有户口,学校坚决拒收李雪入学。第二年,到了李雪正式上学的年纪,学校仍然不松口。李雪开始自学……自学了十一年,李雪自认为只有小学四年级水平,而且只限于语文和数学。李鸿玉上访要不来李雪的户口,就想起了打官司。从二00一年起,他开始对相关的行政部门“发难”。先告崇文区计生办;再告永外派出所;一审败了打二审,二审败了申诉;先自己告,又以白秀玲的身份告,再以李雪的名义告。李鸿玉还让大女儿李彬学习法律。李鸿玉的理由有两点。一是《户口登记条例》中关于婴儿出生后无条件登记户口的规定;二是《计划外生育费管理办法》中要求计生部门按照统一的格式下发行政处罚单,恰恰永外街道的处罚单不符合户口条例规定的样式,因此可以依据户口条例规定,拒绝缴纳罚款。十一年的官司,李鸿玉全部败诉。 “他就是告。告哪里都没有用。政府不存在工作问题。”当地街道办事处宣传部长韩光堃认为。
笔者不能认同街道办事处宣传部长韩光堃的“政府不存在工作问题”的说法。
限制超生婴儿落户,是否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熟悉法律的人士提供的答案是否定的。国籍法规定,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就具有中国国籍;父母是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本人出生在中国,也是中国公民。已经实施了五十三年的《户口登记条例》也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超生的处罚仅限于要求超生户缴纳“社会抚养费”。因此,婴儿出生后户口登记是无条件的。然而,官方户口管理机关将计生部门的证明作为上户口的前置条件,却是现行法律之外的“潜规则”。国家计生委专家委员梁中堂认为,催生这一土政策的仍是“计生一票否决”。上户口对派出所来说不是大事,但某地冒出一批超生者,是一件计生大事故。 《求是》下属的《小康》杂志报导,二00八年,山东苍山县曾经爆出五万名超生婴儿“黑户”,一位官员接受采访时称“没有因为户口问题处理干部的,只有因为计划生育问题被处理的”。于是,在自己任期内坚决让超生婴儿“黑着”,成了一些官员保住乌纱帽的霹雳手段……
有高达一千三百万“黑户”因拒绝交纳超生“罚款”而被拒绝上户口。笔者相信这些“黑户”绝大多数是中国最下层的民众,李雪的父母是城市的残疾人,多数是农村人,他们生计不易,奶粉钱尚且没有着落,如何交得起超生罚款?有钱不交超生“罚款”的人所占比例不会太高。况超生“罚款”违宪倾向十分明显——宪法规定公民有交税的义务,却没有规定公民交费的义务,因此中共立法征收超生罚款即“社会抚养费”,于宪无据,以违宪论,人人皆应抗拒。中共官方每年“三公”消费接近一万亿;若每个“黑户”拖欠的超生罚款以一万元计,一千三百万黑户约共计拖欠了一千三百亿元罚款,似乎的确扫了官方人士公款吃喝的“酒兴”,莫非这就是官方不给“黑户”上户口的理由?
中共刑法设定“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虽然严格地说,遗弃罪的犯罪主体是自然人,政府不是遗弃罪的犯罪,但从道义上来说,政府有给公民上户口的义务,政府有给公民提供义务教育的义务。然而,以千万计的儿童被“黑户”,甚至被剥夺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他们是被政府遗弃的穷人,这是一场重大的人道灾难,所以,笔者可以这么说——中共犯有“遗弃穷人”的大罪。
一千三百万“黑户”,有人说现在是“五千年来最黑暗”,这是有一定的道理的!
文章来源《观察》首发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论述)
中共第六次人口普查发现,全国有“黑户”一千三百万,意味着每一百个中国人中就有一人没有户口。虽然每一次人口普查,政府都会“大赦”一批超生“黑户”,但中共国家计生委专家委员梁中堂也承认:“只要计划生育与户口登记捆绑在一起,'黑户'问题就无法解决。”
“黑户”几乎无法享受任何一种公民权利……“黑户”的权利比不上无国籍人。如国际公约《关于无国籍人地位的公约》就要求缔约各国对合法在其领土内居住的无国籍人,在从事工作以换取工资的权利方面,在自己经营农业、工业、手工业、商业以及设立工商业公司方面,给予的待遇不得低于一般外国人在同样情况下所享有的待遇。 “黑户”甚至比劳改场的犯人还要低一等。至少劳改人员还有劳动权利,劳动后取得伙食和零花钱的权利。
“黑户”的生活有多惨?媒体披露过一些事例。
新华网报导,2008年1月6日,北京一名高三女生因没有户口,担心不能参加高考,服毒自杀……
南方周末记者黄秀丽、实习生任楚翘曾经报导过,十八岁的北京姑娘李雪是没有户口的“黑人”,十八年的“黑人”,导致她无法上学,不能坐飞机,也意味着将来她很难找到工作,无法结婚生子……
一九九三年八月十一日,李鸿玉和白秀玲的第二个孩子李雪出生,此时大女儿李彬已经八岁。李、白二人都是残疾人,不容易。白秀玲所在的单位是街道的三产企业“永外釉料厂”,因为她超生,还在月子里,就接到了工厂的“职工开除(除名)公职审批表”。这个四口之家一个月收入只有一百多块,李鸿玉作为北京皮毛三厂的工人,停岗在家,收入不高。嗷嗷待哺的婴儿、妻子的失业,使这家人迅速陷入贫穷,对于他们这样入不敷出的穷家庭,凑齐计生机构开出的五千元超生罚款比登天还难。
为了给李雪上户口,其父李鸿玉上访十六年,诉讼十年,至今无成。
李雪到了上学前班的年龄时,因为没有户口,学校坚决拒收李雪入学。第二年,到了李雪正式上学的年纪,学校仍然不松口。李雪开始自学……自学了十一年,李雪自认为只有小学四年级水平,而且只限于语文和数学。李鸿玉上访要不来李雪的户口,就想起了打官司。从二00一年起,他开始对相关的行政部门“发难”。先告崇文区计生办;再告永外派出所;一审败了打二审,二审败了申诉;先自己告,又以白秀玲的身份告,再以李雪的名义告。李鸿玉还让大女儿李彬学习法律。李鸿玉的理由有两点。一是《户口登记条例》中关于婴儿出生后无条件登记户口的规定;二是《计划外生育费管理办法》中要求计生部门按照统一的格式下发行政处罚单,恰恰永外街道的处罚单不符合户口条例规定的样式,因此可以依据户口条例规定,拒绝缴纳罚款。十一年的官司,李鸿玉全部败诉。 “他就是告。告哪里都没有用。政府不存在工作问题。”当地街道办事处宣传部长韩光堃认为。
笔者不能认同街道办事处宣传部长韩光堃的“政府不存在工作问题”的说法。
限制超生婴儿落户,是否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熟悉法律的人士提供的答案是否定的。国籍法规定,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就具有中国国籍;父母是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本人出生在中国,也是中国公民。已经实施了五十三年的《户口登记条例》也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超生的处罚仅限于要求超生户缴纳“社会抚养费”。因此,婴儿出生后户口登记是无条件的。然而,官方户口管理机关将计生部门的证明作为上户口的前置条件,却是现行法律之外的“潜规则”。国家计生委专家委员梁中堂认为,催生这一土政策的仍是“计生一票否决”。上户口对派出所来说不是大事,但某地冒出一批超生者,是一件计生大事故。 《求是》下属的《小康》杂志报导,二00八年,山东苍山县曾经爆出五万名超生婴儿“黑户”,一位官员接受采访时称“没有因为户口问题处理干部的,只有因为计划生育问题被处理的”。于是,在自己任期内坚决让超生婴儿“黑着”,成了一些官员保住乌纱帽的霹雳手段……
有高达一千三百万“黑户”因拒绝交纳超生“罚款”而被拒绝上户口。笔者相信这些“黑户”绝大多数是中国最下层的民众,李雪的父母是城市的残疾人,多数是农村人,他们生计不易,奶粉钱尚且没有着落,如何交得起超生罚款?有钱不交超生“罚款”的人所占比例不会太高。况超生“罚款”违宪倾向十分明显——宪法规定公民有交税的义务,却没有规定公民交费的义务,因此中共立法征收超生罚款即“社会抚养费”,于宪无据,以违宪论,人人皆应抗拒。中共官方每年“三公”消费接近一万亿;若每个“黑户”拖欠的超生罚款以一万元计,一千三百万黑户约共计拖欠了一千三百亿元罚款,似乎的确扫了官方人士公款吃喝的“酒兴”,莫非这就是官方不给“黑户”上户口的理由?
中共刑法设定“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虽然严格地说,遗弃罪的犯罪主体是自然人,政府不是遗弃罪的犯罪,但从道义上来说,政府有给公民上户口的义务,政府有给公民提供义务教育的义务。然而,以千万计的儿童被“黑户”,甚至被剥夺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他们是被政府遗弃的穷人,这是一场重大的人道灾难,所以,笔者可以这么说——中共犯有“遗弃穷人”的大罪。
一千三百万“黑户”,有人说现在是“五千年来最黑暗”,这是有一定的道理的!
文章来源《观察》首发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