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 须投保意外责任险

2012年01月21日财经
【新唐人2012年1月21日讯】(中央社记者吴静君台北21日电)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呼吁民众,春节旅游出入公共场所,或者是居住旅馆,要注意是否有投保公共意外责任险,让春节旅游时有更完善的保障。

金管会表示,农历年民众旅游除了行程规划、旅游资讯蒐集之外,同时也应注意公共场所及旅馆饭店业者是否已经投保公共意外责任险,让旅游期间享有较完善的保障。

金管会解释,公共场所意外责任险意指被保险人(旅馆、餐厅、游乐场等)在保险期间发生被保险人或受雇人因经营业务的行为,在营业处所发生的意外事故,或在营业场所、通道、机器或工作物品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3人死亡、体伤以及财务损失,依法有理赔责任,在受赔偿请求时,保险公司负有赔偿的责任。

金管会表示,依据各项法规规定,政府立案的公共场所包含观光旅馆业、旅馆业、旅行业、观光游乐业民宿业者、电影院、百货公司、大型餐厅等,都要投保公共意外责任险。

产险公会表示,现在公共场所的意外责任险由各县市政府负责管理,强制规定公共场所要投保公共意外责任险。

产险公会表示,一旦发生意外造成人员伤亡,保险公司依据公共场所规模、投保金额差异,理赔不同的金额,一般体伤身故每个人理赔大约是新台币200万元,有些也会有300、400万元以上。

不过,产险公会表示,体伤理赔总共赔偿金额也有上限,有时候若伤亡人数较高,平均每个人获得理赔金额恐不及200万元;至于因公共意外造成第3人财务损失,则依单据理赔。

产险公会说,公共意外若是故意行为、人为有意造成的事故,是在理赔范围之外的不保事项,保险公司不具赔偿责任,不过被保的业者仍然须对无辜的第 3人负赔偿责任。

产险公会建议,虽然多数的公共场所都有投保意外责任险,民众旅游时不论是居住旅馆、在游乐场所游玩,多注意一下、询问是否有投保公共意外责任险,让自己在玩乐时多一层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