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青:今天的世界决不会面对反人类的恶法沉默不语

2012年01月22日评论
【新唐人2012年1月22日讯】去年8月份中共在媒体上公开表示,将《刑诉法修改草案》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秘密监视居住和秘密拘押内容3条、秘密拘留内容2条。这几条修改内容通过后,中共无论怎样抓人、关人、让人消失,就都符合中共那个所谓的法律了。或者换一种说法,你维权、你告状、你上访,你要人权、要民主、要言论自由、宗教自由,你不满贪腐、揭发黑幕、追求公正,甚至你只是遭受官吏欺凌、劫掠而不服,中共都可以让你合法地活不见人、死不见尸。

作为中共只管盖章的机构——人大常委会,当然没有人认为它的审议有任何实质意义,或者说会反对、否决这条黑社会恶法。而事实也果然是人大毫无悬念地通过了,一时间成为了大陆中共黑恶统治的焦点话题。

人们最多谴责的是将秘密抓捕合法,是法治大倒退,是要肆无忌惮镇压、迫害异议人士、维权人士,是要以恶法来维持中共专制独裁的统治,是在阿拉伯世界反独裁专制、掀起人类新一波民主大潮的情况下,决心要反历史潮流、将专制、暴虐的统治进行到底。

一些人对所谓的修改刑诉法高声批判和呼吁强烈反对,并指出一旦这个修改通过,中国就是十足的特务横行的警察国家。美国研究大陆法律的最着名教授孔杰融说,刑诉法的修改是为了让不平等的警察手段合法化,让其馀的《刑事诉讼法》条文形同虚设。这显示出在专制体制下修改法律,有多危险。

中共秘密抓捕、令人失踪的手段由来已久,不论有无刑诉法,从不曾令中共碍手碍脚、难以施展,因为中共从来不曾认为自己需要遵守法律。可能有人认为文革之后有一个时期,中共似曾要认真建立法治,这其实也是中共的自我宣传和虚假面貌。

人们似乎认为文革大量打杀了中共自己的官吏,所以文革中活下来的中共官吏为了保护自己,也准备建立起来法律体系,实行法治。然而就是在这个所谓中共认真要建立法治时期,邓小平等人命令秘密屠杀成批的中共官吏,主要是文革中得罪了他们的执法人员。连秘密屠杀都按需使用,能够相信那个时期秘密失踪、关押会缺少吗?

至于这20多年的秘密抓捕、关押,从数以万计的法轮功成员、到国际社会数年如一日寻找、救援的陈光诚、高智晟等等维权人士,甚至仅仅是刘晓波老婆的刘霞,无数的人被中共秘密关押、长期失踪。无论失踪者的亲属或国际社会如何呼吁、援救,中共硬是让亲属们活不见人、死不见尸。

所以中共通过修改刑诉法而让秘密失踪合法,主要的恐怕不是因为刑诉法碍手碍脚,第一需要乃是恐怖的手段和恐怖的氛围。中共黑社会的统治能够超越半个世纪,靠的不仅是大量杀人和普遍迫害,更主要的是通过杀人、迫害和宣讲而形成的恐怖氛围,让所有人都战战兢兢,不敢说、不敢动。

但是随着经济逐渐加入国际社会,中共的恐怖氛围越来越少和难有成效,所以中共有意无意地必须重建恐怖氛围。有的评论指出,让秘密失踪合法及其可怕,其实正是公然修法所追求的社会效应。以黑恶恐怖手段吓住社会的发展力量,以及吓住民众争取公正和权益,使之在中共的欺压下忍气吞声,惟有逆来顺受、苟延残喘地活着。中共妄想赖以这样的手段,永远统治。

中共所以修改刑诉法、让秘密失踪合法的第二需要,是为了避免国际的谴责和施压,避免人们以中共所订之法诘问中共,避免中共不得不显露最大的违法者恰是自己。而立了法,就可以让一切谴责、批评闭口难言。因为让大陆民众秘密失踪、活不见人、死不见尸,这是根据中国国情需要所设立的中共的法律行为。国际批评者面对中共依法让人失踪,岂不惟有闭口了吗?

当然,这仅是中共一厢情愿的自我设计。今天的世界,决不会面对反人类的恶法就沉默不语了。

文章来源:《自由亚洲电台》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