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股条涉违法 高院告发王又曾

2012年02月03日台湾
【新唐人2012年2月3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3日电)台湾高等法院审理亚太固网遭掏空新台币277亿馀元案件时,发现力霸集团创办人王又曾等人涉嫌以贩售“固网股条”方式筹措资金,抢亚太经营权。高院日前移请台北地检署侦办。

高院今天发布新闻稿指出,承办亚太固网掏空案的法官在审理期间,发现王又曾及子女王令一、王令侨、王令楣等人当年为取得亚太固网(原名东森宽频)经营权,以贩售“固网股条”方式,拿别人的钱当股本,筹措资金。

高院表示,王又曾等人一方面以力霸、东森集团及个人资金投资亚太固网;另一方面于民国89年间成立3家投资公司,并办理原有3家投资公司的现金增资后,向外贩售“固网股条”。

高院指出,想要投资亚太公司的投资人在缴纳股款后,并非取得亚太公司缴款凭证,而是取得6家投资公司的缴款凭证,且不能参加亚太公司股东会选举董、监事。

高院说,王又曾等人利用6家投资公司募得资金合计75亿馀元后,全部投资亚太固网公司,并在选出董、监事1年后解散,6家投资公司所持有的亚太公司股票移转到原始投资股东。

高院指出,王又曾等人利用集团公司资金投资,并以复杂交叉持股、以股权担保融资的手法,再以贩售“固网股条”方式,拿别人的钱当股本,掌控亚太公司董事会,进行掏空亚太公司的计划。

高院认为,王又曾等人涉嫌违反证券交易法中证券虚伪不实交易等罪,已移请北检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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