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敏涛:李庄案再起波澜 助理诉重庆公安

2012年02月09日评论
【新唐人2012年2月9日讯】李庄案再起波澜,助理诉重庆公安限制人身自由

2012年年刚过完,李庄案便再起波澜。@李庄助理@马晓军律师诉重庆公安限制人身自由一案正式拉开帷幕。据马晓军律师在其博客披露:其于2010年1月9日至2010年2月11日因李庄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一案被监视居住。在监视居住期间,两被告(指重庆公安局和江北分局)违反关于监视居住的相关法律规定,强迫马晓军居住在重庆市江北区建北三村一住宅内,限制其人身自由,强迫马晓军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强迫其出具不同意为李庄案出庭作证的证明,强迫其书写申请重庆警方保护的申请书,强迫其外出逛街、吃饭、看电影(被告工作人员同时摄像以试图表明马晓军当时是“自由”的)。
  
据此,马晓军认为两被告的上述行为目无国法、玩弄法律,严重侵害自己的人身自由,给自己造成巨大伤害。马晓军认为,该行为不属于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是违法的行政行为,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故诉请法院依法判决两被告限制人身自由行为违法,并赔偿原告的限制人身自由损失和经济损失。
  
从09年李庄被重庆公安采取强制措施起,到现在已经两年有馀。而你,是否还记得09年爆发的李庄案?是否还记得自己为李庄案声嘶力竭的呐喊和助威?是否还记得声讨重庆司法机关玩弄法律的暴戾?是否还记得端坐在电脑前屏住呼气静候李庄案一审判决结果?是否还记得一审结果出来后自己失声痛哭?是否还记得为李庄案熬夜撰写的相关评论?是否还记得指控重庆司法机关的无耻行径?是否还记得……而这些点滴和感悟,我又怎会忘记?我又怎能忘记?我又怎忍心忘记?
  
现今,随着李庄对李庄案的申诉和马晓军对重庆公安的起诉,李庄案的司法黑幕正在渐趋揭开。而这,也正是关注李庄案的所有法律学人和同仁们的期许和期待。之前,缘何重庆司法机关在李庄案审理期间限制马晓军律师的人身自由,其实,多数法律学人都倾向于认为这是重庆司法机关害怕马晓军律师出庭作证。毕竟,重庆司法机关想要做成李庄案,就要限制“不老实”的人出庭作证,让听话的证人出庭指控犯罪,这便是李庄案的做成缘由。一切有利于李庄的证人在一审期间均被限制作证,一切提前串通好的证人均被请进法庭。而法庭成了做案子的场所,法官成了权力的玩偶。但是,历史不会让李庄案永远尘封,李庄也不会让自己永远含冤,马晓军更不会让自己永远背负“骂名”。
  
去年,@李庄向最高院申诉李庄案,又向北京基层法院起诉中青报刊发重庆的新闻通稿。今年,@李庄助理@马晓军律师又起诉重庆市公安局和江北分侷限制其和妻子人身自由,李庄案的司法黑幕不断被曝光,李庄案的司法内幕不断被揭露。之前,当李庄出狱后,有人质问:李庄案难道就此结束了吗?李庄案难道就此了结了吗?李庄案难道就此无人过问了吗?非也!从李庄之后的申诉和如今李庄助理马晓军律师的起诉来看,李庄案的大戏和好戏还在后头。
  
而马晓军律师继李庄之后的发力,诉重庆公安限制人身自由一案亦可看做是李庄案第三季的阶段性高潮。种种迹象业已表明,李庄案的个中司法黑幕随着李庄以及马晓军个人的申诉和起诉正在逐步被掀开。之前,重庆司法机关为什么限制马晓军律师人身自由?为什么不让朱明勇律师出庭作证?为什么马晓军律师直到今日才现身起诉?为什么“李庄们”一直在准备反击?这些,都需要我们不时反思和深刻总结。但时至今日,依然少见学界关于李庄案的重量级学术文章刊登于重点法学期刊上,不知是被人限制还是少有学者敢于研究李庄案,对此还不得而知。但不可否认,随着李庄案后续影响的不断扩大,随着李庄案内幕的不断曝光,大有可能会有法律学者专门研究李庄案,且会将李庄案作为某一课题研究之。
  
而最终,李庄案的昭雪还需当事人自己的努力和付出,如今,我们看到了@李庄以及其助理@马晓军律师的使命和责任体现。他们面对权力的肆虐和猖狂并没有退缩,也没有胆怯,更没有被吓怕,只因他们一直在积蓄和备战。现今,我们看到了他们的反击和反攻,看到了他们的起诉和申诉,看到了他们的和责任担当。这是李庄以及马晓军律师对李庄案昭雪的最好注解。而玩弄法律的人终究要受到法律制裁这是亘古不变的真理。李庄案作为影响全球的中国影响性大案,是否还会如之前一样受到海内外媒体的空前关注,是否还会受到纸媒的疯狂报导,是否又会受到限制报导,是否会遭遇网络删帖,现在,我们还难以知晓。但是,在马晓军律师刊出行政起诉状不久,其在新浪博客的一篇行政起诉状便遭删除,索性,马晓军律师又重新刊出,不知是否还会继续被删。而截止本文截稿时(2月8日2点00分),我们依然可以在马晓军律师的新浪博客中看到起其重新刊出的行政起诉状。

文章来源:《中国选举与治理网》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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