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kiyo官司 转圜因素多

2012年02月12日台湾
【新唐人2012年2月12日讯】(中央社记者李香君台北12日电)艺人Makiyo与日籍友人寄隆辉涉殴司机,遭台北地检署起诉并分别求刑4年、6年。检方人士指出,无论是重伤罪构成要件与是否达成和解,都会牵动日后官司发展,变数仍多。

台北地检署侦办Makiyo与友寄隆辉涉嫌殴伤林姓司机案,10日依重伤未遂罪起诉两人。检方汇整卷证后,最快明天将全案移送法院审理,届时将由电脑抽签分案选出受命法官组成合议庭。

有丰富公诉经验的检方人士指出,重伤或杀人未遂案件移送法院后,法官仍会审酌是否构成其罪,若认定仅构成普通伤害,仍会改依普通伤害罪论处,届时因普通伤害属告诉乃论,双方若达成和解,经被害人撤告,法官可判公诉不受理,Makiyo与友寄隆辉可免刑责。

一名资深法官认为,除非被告有明显犯意,否则要证明被告有无重伤犯意很难,法官应会依司机的就医纪录、伤势及现场录音带等事证作进一步认定,但由于酒醉人较难控制行为,法官可能也会一并斟酌,全案将来仍很可能转为普通伤害罪。

检方人士表示,刑法重伤害罪有一定的构成要件,必须造成某一部份机能永远丧失,无法医治复原等重大伤害,“‘伤势严重’不等同构成‘重伤’”,此案为突发状况,双方并无深仇大恨,虽然被害人伤势不轻,但Makiyo与友寄隆辉是否故意要将对方殴打成残,将由法官认定,全案仍有变数。

检方人士进一步指出,若法官仍认定全案构成重伤,被告“犯后态度、和解与否”,都将成为量刑参考,因为伤害已造成,Makiyo等人若展现诚意,尽快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对双方都较有利。

另外,由于友寄、Makiyo目前陷入找不到律师窘境,台北地院行政庭长黄俊明表示,由于两人所涉重伤罪为最轻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依刑事诉讼法第31条规定属强制辩护案件,若被告找不到辩护律师,法院会依法选任公设辩护人或义务律师协助辩护。

至于友寄隆辉为日本人,是否可自行委任日文翻译陪同出庭应讯?黄俊明指出,将由法官决定;为确保外籍人士权益,法官通常会事先安排,若当事人已有委托翻译,经法官许可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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