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姗姗返台 北检择期传唤

2012年02月15日台湾
【新唐人2012年2月15日讯】(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15日电)因涉外佣合约诈欺案遭美国递解出境的前驻美堪萨斯市办事处长刘姗姗,今天返台。台北地检署表示,因她非现行犯,所以未到机场直接拘提她,检察官将择期传讯她到案说明。

台北地检署发言人黄谋信指出,刘姗姗所涉案件,目前是他字案,将择期以被告身分传讯她到案,调查她在美国犯罪行为,台湾是否有审判权。

刘姗姗下午到外交部说明,检方将向外交部调阅书类,了解她的说词及外交部行政调查方向与惩处情形,也将扩大清查她除了外佣合约诈骗,是否涉及侵占或溢领公款等违法情事。

检方指出,刘姗姗于去年遭美方逮捕收押后,就有民众向台湾高检署具状检举,高检署日前将此案发交北检,北检已签分他字案由台北地检署涉外专组检察官黄纹綦承办调查。

刘姗姗在美国就外佣合约诈骗案提出认罪协议,在1月27日宣判庭中,法官接受认罪。台湾检方已向外交部函调认罪协议、起诉书等文件,已陆续取得卷证,预计启动台美司法互助协定,再向美方调阅法庭笔录等相关资料。

检方人士指出,中华民国刑法对于国人及公务员境外犯罪的诉究,限内乱、外患、毒品、贪渎、伪造文书、侵占,以及刑期3年以上的重罪等,依目前外电显示刘姗姗所涉案情,若无关贪渎、侵占或重罪时,北检在查无犯罪实据后,可签结或不起诉。

相关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