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伤台形象 刘姗姗停职

2012年02月17日台湾
【新唐人2012年2月17日讯】(中央社记者曾依璇台北17日电)外交部今天表示,前驻美国堪萨斯办事处长刘姗姗在美涉案,被遣返回台,经行政调查,认为刘姗姗的作为伤害国家整体形象,确有失职,将移请监察院调查,并予以即日停职处置。

外交部下午发布新闻稿表示,已针对刘姗姗案完成行政调查,认为刘姗姗确实失职,以她职务之高,所作所为造成国际对台湾负面指责,影响国家整体形象,外交部至感遗憾,决定依公务人员惩戒法规定,移请监察院审查,并即日起停职。

外交部表示,刘姗姗案备受各界关注,外交部长杨进添于案发后指示成立专案小组,派员亲赴堪萨斯协助、访查,了解驻馆运作实情,并责成政务次长董国猷主持专案小组,完成调查报告。

外交部表示,专案小组开会10馀次,讨论时间动辄长达4、5小时,刘姗姗于15日清晨返台后,立即于当天下午约谈,昨天深夜完成行政调查报告,全案现已移送监察院,司法机关也已立案调查。

外交部指出,刘姗姗确实违反外交部有关外馆雇佣应遵守驻在国法令的规定,担任堪萨斯办事处长期间,处理雇佣契约过程有“严重行政疏失”,造成个人触犯美国法律。

至于外界关心的“虐佣”问题,外交部表示,刘姗姗对待菲籍佣人的做法“确有若干不当”,但所谓“虐佣”,经详细审阅各项证据及因素,还不足以论断。

外交部并指出,外馆人员与美国联邦调查局(FBI)人员接触、约谈,未及时、完整呈报外交部,严重影响政府处置,也有疏失。

外交部表示,刘姗姗领导统御显有不当,在馆务管理分配、馆务运作和谐、照顾同仁权益及相互对待等方面,都有违失。

但外交部也说明,刘姗姗雇佣帐目清楚,支出及核销单据一致,并无贪渎。

刘姗姗因遭控诉涉及外佣合约诈欺案,去年11月10日遭美国联邦调查局(FBI)逮捕,拘留2个多月,刘姗姗委任律师提出认罪协商,承审法官接受并于今年1月27日宣判。刘姗姗于15日清晨回到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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