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发基金投资获利 拟处理标准

2012年02月17日财经
【新唐人2012年2月17日讯】(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17日电)行政院经济建设委员会主委尹启铭表示,由国发基金直接投资的企业未来上市柜后,如果投资目的达到,不管停损或停利,将研拟一套处理作业标准,如用信托方式处理。

行政院院长陈(冲)下午率副院长江宜桦、秘书长林益世等往经济建设委员会,并听取业务简报。

尹启铭会后指出,他今天向陈(冲)报告,行政院国发基金有很多直接投资公司,后来这些公司上市柜后,如果国发基金投资目的达到,要如何处理这些投资。

尹启铭表示,如果当初国发基金投资时是每股新台币10元,后来上市柜后每股上涨到50元,如投资任务也完成,处分后中间赚40元,但处理后全部都缴国库,对国发基金没有诱因,选择继续留着,如果后来股票价格下跌很多,或变成壁纸再处理,对国发基金或国库来说都是损失。

因此,尹启铭表示,应该有一诱因,国发基金处理股票后,一定比例缴回国库,一定比例留下来。“因为投资不一定每个都赚钱,也可能亏钱”,赚钱可以回到国发基金,一方面可扩充规模,一方面也可以补救亏钱部分。

尹启铭表示,陈(冲)指示,可以跟行政院主计总处协调,且订定一个作业标准处理上市柜公司股票,比如说投资目的已完成等标准,但不见得是全部都会处理,像台积电股票,不会全部都处理,因有政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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