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杀人 日少年犯死刑定谳

2012年02月20日国际
【新唐人2012年2月20日讯】(中央社记者曹姮东京20日专电)1999年在日本山口县残杀1对母女的少年大月孝行,今天被最高法院判处死刑定谳。

今年30岁的大月(旧姓福田)13年前还是18岁的少年,他涉嫌佯装水管工人进入山口县光市的公寓里,强奸并用手勒死当时23岁的主妇本村弥生,随后又用绳子绞死哭泣的11个月大女婴夕夏。

日本少年法禁止判决未满18岁者死刑,对当时刚满18岁又30天的大月,是否应判死刑,一直是本案的最大争论点。

针对检方的求处死刑,法院在1审与2审都把重点放在让大月重新做人的可能性上,而判处无期徒刑。

可是最高法院以“年龄不能成为避免死刑的决定性理由”,取消无期徒刑的判决,让广岛高等法院重新审理,最后判处死刑。

对于大月的上诉,最高法院以“看不出被告真心反悔,即使考量犯罪当时被告还是少年,也不得不判处死刑”为由驳回,死刑定谳。

根据最高法院的统计,从有纪录的1966年以后,曾经判处过12名犯罪时未成年者死刑。

多家日本媒体表示,向来因为顾虑被告当时未成年,都以匿名方式报导,最高法院今天确定了大月的死刑判决后,不再需要考虑被告将来可能依少年法会重返社会,因此也同时公布被告的真实姓名。

相关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