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亮票 高市议员林芳如判3月

2012年02月23日台湾
【新唐人2012年2月23日讯】(中央社记者陈朝福高雄23日电)高市议会正副议长选举亮票案,涉案的市议员林芳如因与检方达成认罪协商,雄院今天判处她有期徒刑3个月,得易科罚金,缓刑2年,并支付公库新台币8万元,接受法治教育一场次。

民国99年12月25日高雄市议会正副议长选举,市议员许崑源和陆淑美、市议员康裕成和蔡昌达,分别搭档竞选议长、副议长,却爆发多名市议员投票时涉及亮票。

高雄地检署分批侦办,涉案的林芳如被检察官依泄露国防以外秘密文书罪起诉,但她与检方达成认罪协商。

高雄地方法院审结,今天开庭宣判,因林芳如已和检察官达成认罪协商,雄院依据检方提出的协商条件,判处她有期徒刑3个月,得易科罚金,缓刑2年,并支付公库8万元,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并接受法治教育一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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