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2月27日讯】中国当下的政治形势好似权贵腐败集团驾驶着一辆朽木结构的破车在悬崖边上狂奔。问责官员的纷纷复出说明这个政权的人事腐败已经到了无可救药的地步,而人事制度腐败正是所有腐败现象的源泉,也是政治制度衰败的突出表现。所谓“问责”名为反腐实际上也不过是当局欺世盗名、愚弄百姓的新型腐败手段而已!
被问责处分的官员纷纷复出在中国已成为一种时尚。被问责官员“带病”火速复出这样的荒诞剧,隔段时间总要上演一回。近日,被问责官员复出的暗潮再次迭起引起社会舆论的广泛声讨。这是向人们在传递一个信号:中国政府的政治腐败已处彻底性、全面性和不可逆转性的时候。人们已听到了这个庞大权力机构的政治大厦倾覆前发出的嘎嘎声。
据报导,曾因上海“11•15”大火被党内、行政“双撤职”的原上海静安区委副书记、区长张仁良,2011年11月复出任上海援疆前方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2012年1月担任中共喀什地委副书记。而同被撤职的原上海静安区委常委、副区长徐孙庆,日前出任上海申江两岸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拆迁问责第一案,在一年之后,给了当时为舆论的胜利、正义的伸张以热烈掌声的民众一记意外的耳光两“建国”也复出了。去年10月被宣布免职的江西省宜黄县县委书记邱建国和宜黄县原县长苏建国,被证实最近分别出任抚州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和抚州市公路局局长。又如三鹿奶粉事件中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原副司长鲍俊凯,后复出升任安徽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党组书记,再如瓮安事件中被撤销一切党政职务的原县委书记王勤,在悄悄复出之后调任黔南州财政局副局长,还有黑砖窑事件中被处分的山西洪洞县原副县长王振俊,进京抓记者被撤职的辽宁西丰县原县委书记张志国……。据统计,从2003年开始内地首开“问责”之风后,已有上千名官员因工作失误而引咎辞职,其中绝大多数在一段时间后又重新复出,或官复原职,或提拔重用,这使得引咎辞职的官员在重获任命上亦形成了一定惯例,问题官员复出成为潜规则。官员被高调问责,随后又被不经意地发现低调复出,几乎成了现实操作手法的铁律,沿着出事→问责→冷却一段时间→悄然复出→被发现→舆论哗然→解释复出符合规定→不了了之(个别新的任命被撤销)的不算完美但有惊无险的轨迹一路狂奔。
“问题官员”官场不倒,这一现象很值得反思。
目前中国的官员问责依据,主要包括法律和执政党的纪律、政策。前者如现行《行政监察法》和《公务员法》,规定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方式。后者如200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其中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方式分为: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2002年发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也有免职、辞职、降职的规定,其中免职和降职的情形中有包含问责的情况,如考核不称职;而辞职中的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则属于典型的问责。《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的纪律处分,如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对于担任公职的党员而言,也是一种问责。
由于一党专制导致的党政不分的干部管理制度和过度集中的人事管理制度,前述行政处分问责或党内纪律问责,或分别适用,或同时混杂适用,问责性质模糊,进而问责后果也不清晰;问责制度的混乱为“问题”官员的复出埋下了伏笔,涌现丑态百出的一幅幅复官图也就不足为奇。
单受到行政处分的官员,如不受党纪问责的影响,从行政职位“下岗”后可以在党内职位上复出;单受党纪问责的官员,如不受行政处分的影响,也可以从党内职位向行政职位“转岗”;即便同时受行政处分和党纪问责的,也有很大的“复出”空间。在行政职位、党内职位之外,还有人大、政协、官办社会团体等很多地方可以“做官”。
人事权过于集中,人事管理程序不透明,公众难以了解,更无从参与,眼见各色问题官员“下岗”又“上岗”,自然是疑窦丛生。不仅如此,中国目前的纪检监察合署办公体制(即政府行政监察机关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实行“一套人马,两块招牌”),因党政不分,《行政监察法》难以完全实现立法者的意图。
中国官员的任用制度缺乏必要的社会监督。唯亲是任,唯钱是用的人事制度是以利益集团的集体利益为基础的,从来不考虑国家利益和社会效益。问责制的设置经过一段很短的时间后,很快从追究责任的制度演化为“保护伞”,问责制实际上已是当局忽悠百姓、欺骗社会的工具,是一张封舆论之嘴的膏贴。如今,只要官员犯了错,就拿问责来应付公众,有些官员即使涉及贪污腐败,应该追究刑事责任,但有了问责的“保护伞”,反而能轻松过关。有专家认为,被问责官员悄然复出的消息接二连三,除了缺乏监督外,还有一个深层次的原因,一些问责事件中存在所谓的“丢车保帅”现象:“车”站出来为“帅”顶了“雷”,他的迅速复出,就是“帅”回报或安抚“车”的利益交换。甚至少数官员或许还够不上被问责的条件,为了开脱上司之罪也背上了“问责”的罪名,受他人之桃的上司待风平浪静后立报他人以李。有专家做过分析,目前关于官员。拿“问责”当挡箭牌,避过风头,待舆论不再关注,民众心中的怒气和怨气消散时,再让他们重戴乌纱帽。这样的问责不仅难以形成真正的威慑力,还会让严肃的问责成为笑柄。甚至在一些地方的领导观念里,问责制就是对问题官员的暂时冷藏,经过一段时间“冷处理”,等社会焦点转移了,也就可以再悄悄复出了。
现在问责的官员大面积、几乎100%的复出,伤了民心。许多人也认为问责官员极其轻易、闪电般的复出,使得问责本身没有足够的威慑力。有人批评说,现在一年期满还可以提拔任用被问责官的规定,问责制可能成为平息公众不满情绪的"避风港",而官员免职则成了"带薪休假"。这样的问责制,不仅可能成为压垮问责制绩效的“最后一根稻草”,而且可能成为彻底摧毁这个腐败政权的膨化剂。“在我们现行的程序中,又有哪一个官员的任命对于老百姓来说是清清楚楚的呢?即使复出是按照程序来的,问责时的‘清清楚楚’往往和‘复出’时的稀里糊涂形成强烈反差,这种‘突然复出’的效果会引起大家的不满。而这种不满,也折射出官员管理体制本身的问题。”
问责官员的频繁复出使人们怀疑中共的执政能力、政府的公信力尚有否?。当今世界,执政党的执政能力很关键,其能力表现为有道德素养和治国能力。然而,如今“德”“才”倍受质疑的“问题干部”不经过严格把关,“神秘秘”、“静悄悄”地复出,说明中共既缺德又无能。一个有较强公信力的政府应该是负责任、法治和信息公开的政府。但目前官员复出则从这三个方面说明了:一、中国政府是一个不负责任的政府。政府不是积极主动地回应民众要求,而是消极被动地回应民众的要求。二是执政党带头破坏法治。出现权大于法、部门规定大于法、单位文件大于法和个别领导人的言语大于法的现象,损坏了民众对法治政府的信仰。三是它违背信息公开制度。官员复出的依据、过程、方式等都避开了民众的知情、参与和监督,成为政府“闭门造车”的“杰作”。
为公众利益受损负责的官员们的复出带来极其严重的社会后果。首先,这些官员经过“华丽”转身后,他们对自己的罪过没有付出任何代价,甚至连丝毫的羞耻感都没有,还有可能获得更大的利益。这使得他们更加变本加厉,以后敢犯更大的“问题”;其次,这些官员的“荣归”为其他官员树立了楷模,激励他人效仿他们的胡作非为,反正不会有什么严重后果。中国的官场将会是越来越少的廉洁、越来愈多的无耻。再次,问责官员的频频复出是对媒体和群众意见的蔑视,降低社会舆论的威慑力。将直接导致无法无天的中共官员更加肆无忌惮的践踏国家法律,侵犯人权。从法律上,无原则的起用问责官员是一种包庇行为,为法律所禁止。
中国当下的政治形势好似权贵腐败集团驾驶着一辆朽木结构的破车在悬崖边上狂奔。问责官员的纷纷复出说明这个政权的人事腐败已经到了无可救药的地步,而人事制度腐败正是所有腐败现象的源泉,也是政治制度衰败的突出表现。所谓“问责”名为反腐实际上也不过是当局欺世盗名、愚弄百姓的新型腐败手段而已!
文章来源:《民主中国》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被问责处分的官员纷纷复出在中国已成为一种时尚。被问责官员“带病”火速复出这样的荒诞剧,隔段时间总要上演一回。近日,被问责官员复出的暗潮再次迭起引起社会舆论的广泛声讨。这是向人们在传递一个信号:中国政府的政治腐败已处彻底性、全面性和不可逆转性的时候。人们已听到了这个庞大权力机构的政治大厦倾覆前发出的嘎嘎声。
据报导,曾因上海“11•15”大火被党内、行政“双撤职”的原上海静安区委副书记、区长张仁良,2011年11月复出任上海援疆前方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2012年1月担任中共喀什地委副书记。而同被撤职的原上海静安区委常委、副区长徐孙庆,日前出任上海申江两岸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拆迁问责第一案,在一年之后,给了当时为舆论的胜利、正义的伸张以热烈掌声的民众一记意外的耳光两“建国”也复出了。去年10月被宣布免职的江西省宜黄县县委书记邱建国和宜黄县原县长苏建国,被证实最近分别出任抚州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和抚州市公路局局长。又如三鹿奶粉事件中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原副司长鲍俊凯,后复出升任安徽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党组书记,再如瓮安事件中被撤销一切党政职务的原县委书记王勤,在悄悄复出之后调任黔南州财政局副局长,还有黑砖窑事件中被处分的山西洪洞县原副县长王振俊,进京抓记者被撤职的辽宁西丰县原县委书记张志国……。据统计,从2003年开始内地首开“问责”之风后,已有上千名官员因工作失误而引咎辞职,其中绝大多数在一段时间后又重新复出,或官复原职,或提拔重用,这使得引咎辞职的官员在重获任命上亦形成了一定惯例,问题官员复出成为潜规则。官员被高调问责,随后又被不经意地发现低调复出,几乎成了现实操作手法的铁律,沿着出事→问责→冷却一段时间→悄然复出→被发现→舆论哗然→解释复出符合规定→不了了之(个别新的任命被撤销)的不算完美但有惊无险的轨迹一路狂奔。
“问题官员”官场不倒,这一现象很值得反思。
目前中国的官员问责依据,主要包括法律和执政党的纪律、政策。前者如现行《行政监察法》和《公务员法》,规定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方式。后者如200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其中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方式分为: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2002年发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也有免职、辞职、降职的规定,其中免职和降职的情形中有包含问责的情况,如考核不称职;而辞职中的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则属于典型的问责。《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的纪律处分,如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对于担任公职的党员而言,也是一种问责。
由于一党专制导致的党政不分的干部管理制度和过度集中的人事管理制度,前述行政处分问责或党内纪律问责,或分别适用,或同时混杂适用,问责性质模糊,进而问责后果也不清晰;问责制度的混乱为“问题”官员的复出埋下了伏笔,涌现丑态百出的一幅幅复官图也就不足为奇。
单受到行政处分的官员,如不受党纪问责的影响,从行政职位“下岗”后可以在党内职位上复出;单受党纪问责的官员,如不受行政处分的影响,也可以从党内职位向行政职位“转岗”;即便同时受行政处分和党纪问责的,也有很大的“复出”空间。在行政职位、党内职位之外,还有人大、政协、官办社会团体等很多地方可以“做官”。
人事权过于集中,人事管理程序不透明,公众难以了解,更无从参与,眼见各色问题官员“下岗”又“上岗”,自然是疑窦丛生。不仅如此,中国目前的纪检监察合署办公体制(即政府行政监察机关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实行“一套人马,两块招牌”),因党政不分,《行政监察法》难以完全实现立法者的意图。
中国官员的任用制度缺乏必要的社会监督。唯亲是任,唯钱是用的人事制度是以利益集团的集体利益为基础的,从来不考虑国家利益和社会效益。问责制的设置经过一段很短的时间后,很快从追究责任的制度演化为“保护伞”,问责制实际上已是当局忽悠百姓、欺骗社会的工具,是一张封舆论之嘴的膏贴。如今,只要官员犯了错,就拿问责来应付公众,有些官员即使涉及贪污腐败,应该追究刑事责任,但有了问责的“保护伞”,反而能轻松过关。有专家认为,被问责官员悄然复出的消息接二连三,除了缺乏监督外,还有一个深层次的原因,一些问责事件中存在所谓的“丢车保帅”现象:“车”站出来为“帅”顶了“雷”,他的迅速复出,就是“帅”回报或安抚“车”的利益交换。甚至少数官员或许还够不上被问责的条件,为了开脱上司之罪也背上了“问责”的罪名,受他人之桃的上司待风平浪静后立报他人以李。有专家做过分析,目前关于官员。拿“问责”当挡箭牌,避过风头,待舆论不再关注,民众心中的怒气和怨气消散时,再让他们重戴乌纱帽。这样的问责不仅难以形成真正的威慑力,还会让严肃的问责成为笑柄。甚至在一些地方的领导观念里,问责制就是对问题官员的暂时冷藏,经过一段时间“冷处理”,等社会焦点转移了,也就可以再悄悄复出了。
现在问责的官员大面积、几乎100%的复出,伤了民心。许多人也认为问责官员极其轻易、闪电般的复出,使得问责本身没有足够的威慑力。有人批评说,现在一年期满还可以提拔任用被问责官的规定,问责制可能成为平息公众不满情绪的"避风港",而官员免职则成了"带薪休假"。这样的问责制,不仅可能成为压垮问责制绩效的“最后一根稻草”,而且可能成为彻底摧毁这个腐败政权的膨化剂。“在我们现行的程序中,又有哪一个官员的任命对于老百姓来说是清清楚楚的呢?即使复出是按照程序来的,问责时的‘清清楚楚’往往和‘复出’时的稀里糊涂形成强烈反差,这种‘突然复出’的效果会引起大家的不满。而这种不满,也折射出官员管理体制本身的问题。”
问责官员的频繁复出使人们怀疑中共的执政能力、政府的公信力尚有否?。当今世界,执政党的执政能力很关键,其能力表现为有道德素养和治国能力。然而,如今“德”“才”倍受质疑的“问题干部”不经过严格把关,“神秘秘”、“静悄悄”地复出,说明中共既缺德又无能。一个有较强公信力的政府应该是负责任、法治和信息公开的政府。但目前官员复出则从这三个方面说明了:一、中国政府是一个不负责任的政府。政府不是积极主动地回应民众要求,而是消极被动地回应民众的要求。二是执政党带头破坏法治。出现权大于法、部门规定大于法、单位文件大于法和个别领导人的言语大于法的现象,损坏了民众对法治政府的信仰。三是它违背信息公开制度。官员复出的依据、过程、方式等都避开了民众的知情、参与和监督,成为政府“闭门造车”的“杰作”。
为公众利益受损负责的官员们的复出带来极其严重的社会后果。首先,这些官员经过“华丽”转身后,他们对自己的罪过没有付出任何代价,甚至连丝毫的羞耻感都没有,还有可能获得更大的利益。这使得他们更加变本加厉,以后敢犯更大的“问题”;其次,这些官员的“荣归”为其他官员树立了楷模,激励他人效仿他们的胡作非为,反正不会有什么严重后果。中国的官场将会是越来越少的廉洁、越来愈多的无耻。再次,问责官员的频频复出是对媒体和群众意见的蔑视,降低社会舆论的威慑力。将直接导致无法无天的中共官员更加肆无忌惮的践踏国家法律,侵犯人权。从法律上,无原则的起用问责官员是一种包庇行为,为法律所禁止。
中国当下的政治形势好似权贵腐败集团驾驶着一辆朽木结构的破车在悬崖边上狂奔。问责官员的纷纷复出说明这个政权的人事腐败已经到了无可救药的地步,而人事制度腐败正是所有腐败现象的源泉,也是政治制度衰败的突出表现。所谓“问责”名为反腐实际上也不过是当局欺世盗名、愚弄百姓的新型腐败手段而已!
文章来源:《民主中国》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